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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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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情节分类新论——兼谈刑事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又分为刑档情节和刑度情节.它们中的酌定情节往往相互交叉,难以区分,而且刑法典中又未对"从轻""从重"等量刑情节属于刑档情节还是刑度情节作出规定.在实践中,或重复使用,或混淆使用,建议对刑档情节尽量法定化,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主要限定在刑度情节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酌定情节是刑法规范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酌定情节裁量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酌定情节的裁量面临着酌定情节内涵不清、适用规则不明、裁量机制不健全等困境。酌定情节裁量规范化和动态化的提出,旨在化解酌定情节裁量困境,为正当有序地适用酌定情节开辟新的道路。从静态的规范思维分析,酌定情节内涵及其适用的规范化是应有之义,即酌定情节是特定时空下基于犯罪人、犯罪行为、被害人及其行为、刑事政策等能够反映犯罪整体严重程度的事实;从动态的司法运作分析,在司法场域内建立开放、平等和正当的动态博弈机制,乃是酌定情节裁量过程和结果正当合理化的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日渐倾向于否定立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而此后如何设置受贿罪的犯罪门槛,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有"概括数额+情节说"、"情节说"、"数额要素否定说"三种观点。从更好地体现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发挥刑法的行为指引功能等目的考虑,对于受贿罪犯罪门槛的设置,应当废弃明示、刚性的数额、情节标准,而采取隐性的方式,由司法人员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受贿的主体、行为方式、谋取的利益性质、危害后果、数额等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来考虑是否入罪;对于数额较小的受贿,在具备其他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时也应定罪。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注意依据但书条款,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的受贿行为作出罪处理,相应的司法观念也应当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酌定量刑情节和如何适用的问题一直存在分歧与弊端,存在对酌定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不一,量刑随意性大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将相对的报应刑论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司法的理论标准;酌定量刑情节在范围上包括反映社会危害性和反映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在适用该情节时,应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官的裁量过程,并充分论证判决理由,加强对法官利用酌定量刑情节自由裁量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把好法官队伍的准入关。  相似文献   

5.
贪污贿赂犯罪一直是危害政府正常运行的严重犯罪,随着我国打击贪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原有的"计赃定罪"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合理地给贪腐犯罪分子准确定罪量刑的问题日益突出。《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有的定罪量刑模式进行了修改,也就是将数额与情节相结合,将数额不足但是情节严重的犯罪升格处理,形成了新的"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模式,该模式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腐败,净化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   

6.
诈骗犯罪的定罪情节是犯罪人意图占有数额还是犯罪人实际占有数额,是存在争议的一个内容。主观主义者赞成前者,而客观主义者赞成后者。诈骗犯罪定罪情节的不同选择将影响构成犯罪的情形、犯罪既遂未遂的判定、量刑情节的选择,从而影响整个刑罚结构。实践证明,不论是单独采用犯罪人意图占有数额还是单独采用犯罪实际占有数额作为定罪情节,都不能够很好的定罪量刑。笔者建议同时将犯罪人实际控制数额和犯罪人意图控制数额作为定罪情节来量刑。  相似文献   

7.
定罪 ,是指为了准确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司法机关依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认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活动。定罪有着较大的意义 ,其可以正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 ,使有罪的人承担应负的刑事责任 ;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并为量刑奠定基础。但是 ,定罪意义的实现有赖定罪原则的切实贯彻。本文通过对关于定罪原则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 ,指出定罪的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和谦抑原则 ,并对具体原则作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网络犯罪经历了计算机系统作为犯罪对象到以网络作为犯罪对象、犯罪工具再到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裂变。与此同时,刑法作为网络犯罪的重要调控法律也经历了数次演变。目前而言,网络犯罪对于传统刑法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客观不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形态等几个方面。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网络刑法应当做出积极回应,比如增设独立的"互联网犯罪"章节;提高量刑情节,增设职业禁止规定;实行严格责任,帮助行为与预备行为独立定罪。  相似文献   

9.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法定情节的具备只是意味着情节犯的成立;至于是否成立既遂,尚需要看情节犯的其他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情节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适用这一情节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法院对犯罪被害人过错案件的审判结果差异性明显,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规范化。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内涵为违法或者违背道德且侵害了被告人正当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犯罪被害人明显过错和重大过错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中设置;在司法文件中统一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从宽量刑的幅度,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细化规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分析已有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量刑情节的概念,简述了量刑情节的功能;就量刑情节的分类问题,指出某些主张的不当之处;认为某些事实在同一案件中先后作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使用,不是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故意的内容不包括对象对商业秘密的认识。税务官员、律师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即使事先无专门的保密约定,也能构成本罪。该罪是情节犯,不是结果犯.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成立的标志,不是既遂的标志。该罪与其他秘密犯罪是想像竞合关系,应从一重处断;与盗窃罪是法规竞合关系,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自由心证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绝对自由心证"到"相对自由心证"的转变。其主要表现,就是建立了一系列法官自由心证的约束机制,如经验法则、论理法则,法定证明力规则,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官的资质和身份保障等。此外,还出现了对法官自由心证内容的外部审查和救济机制,如判决理由公开制度和上诉制度。构建约束性自由心证制度,对于规制法官心证活动的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跆拳道裁判执法与法律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类同性,运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法理学角度对跆拳道裁判自由裁量权在自由心证层面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上,分析跆拳道裁判在判决过程中的实践问题,最后提出规范裁判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非犯罪化思潮影响之下,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趋势在我国已经有所体现,这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的新突破。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可以在实体法上减少未成年人罪名规定或规定未成年人特殊情形;在司法程序上,则应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定罪司法解释的功能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定罪司法解释需要在罪之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以客观存在着的刑法条文为对象进行解释。作为连接刑法条文和司法定罪的桥梁,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只能是原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化,对模糊性犯罪构成的解释需要解释者通过分析其他明确要件的方法来使模糊要件清晰化,原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作为定罪司法解释具体的标准不可突破。  相似文献   

17.
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融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理划定犯罪圈是刑事政策的重大问题之一。为此必须正确认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关系。从表面上看,两者是向刑事政策的两极发展,但实质上是相互联系的。即两者在理念上是相互融合的,在实践中是互为补充的。所以在我国刑事政策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应并轨运行,才能更好地保护权利,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成为近年来在职务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甚至成为整个犯罪体系重要的一罪,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受到高度的重视。受贿罪客观的隐蔽性、办案机关的主观功利性使得受贿罪自首的问题变得比较莫测复杂。以刑诉法为根据在时间段上类型化地客观判断受贿罪自首能否成立,直接有益于受贿罪正确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19.
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有不同的制度逻辑,两大法系适用完全不同的程序模式,但皆有其合理性。在我国量刑程序中,司法机关不公开量刑过程,有违现代程序正义的理念,也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无法得到有效制约,必须重整量刑程序,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和无罪答辩作为定罪与量刑程序模式的基准是一条相对合理的路径,以此为基础设置量刑制度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的实用主义方法。  相似文献   

20.
一则题为《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对法院根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民事损失的情况而酌情轻判的质疑和争论。附带民事赔偿是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刑法理论把犯罪人赔偿民事损失的情况界定为犯罪后的一种态度,属于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基于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法院根据犯罪人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作为其悔罪的一种事实情节而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成为普遍的司法实践。附带民事赔偿引入量刑环节,既有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影响。为使法律适用更具权威和防止滥用量刑自由裁量权,可以将附带民事赔偿确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并设置相应的程序条件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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