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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海萍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9(5):24-26
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胎儿生命利益遭到侵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严重缺位,导致胎儿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本文认为,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人”发展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类似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应赋予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生命健康权益也应受到类似于自然人或某些情况下等同于自然人的法律保护。文章最后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应设定胎儿生命权保护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2.
种珊珊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5,(3):100-104
"弃疗"一词是时下广为流传的一句网络语,颇有嘲讽和娱乐之意。但将之运用到医疗领域内,"弃疗"却不得不令人深思和叹惋。"弃疗"放弃的不仅仅是患者本人的生命,也体现出整个社会对个体生命权的漠视,反映了人之生命与其经济能力直接相关的尴尬境况,以及人与人之间生命权的不平等现象。从生命权的角度对"弃疗"现象进行分析,进而揭示出"弃疗"现象的根源——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设计之缺憾,不足以保障人之生命权,并且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生命权的新概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贤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87-93
传统生命权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体系,目的在于抵制国家专断剥夺个人生命,新的生命权概念在保持传统属性的同时又注入了新的内涵,一些社会权被赋予自由权属性从而获得司法保护,诸如住所权、医疗健康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因与生命质量相关联而被重新解释。这是各国法院努力的结果。该进程于客观上改写了生命权概念,使生命权保护责任由国家扩及私人组织,产生了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社会权借助自由权外壳获得了司法上的承认。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中国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4.
熊新梅 《中国基础教育研究》2007,3(6):2-3
生命权、发展权是儿童的两项基本权利。生命权是发展权的基础,忽视对生命权的保护,就谈不上对发展权的维护。修定后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原来总共仅有十八个条文的法律被扩展到六十三个条文。然而,引起人们注意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文数量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新修定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安全保障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结合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5.
陈雪理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2):85-86
一直以来,自杀都是接受社会道德的否定性评价的。传统的生命权理论实为生命维护权,通过否认生命利益支配权,避免为自杀行为留下合法的依据。然而,从不同角度展现的生命权应有生命的处分之意,自杀行为该有合法的生存空间,所以让生命权正视自杀行为才是正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6.
《聊斋志异》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意识,特别是强烈的生命权意识——即重视人的生命权,尊重人的生命的存在,崇尚生命的地位与价值。小说描述险恶的生存环境对人的摧残与蹂躏,叙写抗暴行为和仁民爱物举动,以表现和彰显生命权意识。这种生命权意识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它启示人们更好地珍惜和维护人的生命,并警醒人们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是指公民所拥有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得以生存和从事活动的基本权利.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该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对该权利实施侵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对该权利实施侵害所形成的损害,简称人身有形损害,也称人身损害,它是指加害人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使受害人致伤、致残或死亡,并且造成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8.
周秀华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3)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的生命权因侵害行为被剥夺后,其近亲属应该受到赔偿。我国目前的对于死亡赔偿金性质各种法律规定不一致,对于赔偿标准也不统一,城乡之间、不同的地区之间赔偿金的差额很大,人为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瑀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4-87
人的生命具有生物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生命权权能既包括享有也包括抛弃,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生命法益分为完整生命法益与残值生命法益,罹患濒亡之人在社会性视角下享有抛弃残值生命法益的权利,安乐死是实现该权利的一种方式,应该在保护生命权的高度上对安乐死进行出罪化规定. 相似文献
10.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诗道出了革命志士崇高的人生价值观,然而今天在许多青少年的身上存在着对生命的淡漠甚至冷酷,花季的凋零让人痛惜、痛心,归根结底,是当今学生生命意识淡薄,不尊重生命,包括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没有意识到生命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12.
论生命权及其宪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大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5):16-19
生命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剥夺或威胁的基本权利,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的天赋的权利;生命权具有普遍性,母体性,目的性和不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13.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
14.
汪秀英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4):51-53
对己无害危难救助是指无特定义务人在对自己无危险的前提下,对有生命安全危险的人提供救助的行为。对己无害不是完全没有损害,而是相对于被救助人的生命权而言,其救助行为对己无损害或者损害较轻。传统理论认为对己无害危难救助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公民道德素质日趋下降的今天,见死不救或见危不救靠道德谴责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时,将对己无害危难救助这一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5.
正确认识生命权和信仰权的内涵,深入研究尊重信仰与维系生命出现冲突时如何处理生命权和信仰权的关系,对于加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国家层面强化了生命教育的必要性。2016年,《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将“珍爱生命”列入其中。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和前提,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教育,既是解决其成长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生命教育体系建立和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是生命体因受到道路交通事故非法侵害而遭受死亡时,法律要求死亡侵害人以货币的形式对死亡权利人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是在生命价值不可评估与生命权受损不可救济的传统理论之下,民事立法的一大创新点。然而,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因民行责任混同、民刑程序冲突、城乡赔偿差异等导致法律适用突出,亟待在立足实践调研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层面厘清赔偿的本质与功能,从立法层面规避“命”“价”结合的阻碍,衡平民、行、刑三者责任的划分,从实践层面探寻集自我预防、交通监管、司法审判、社会保障于一体的全方位解决路径,真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19.
【阅读导航】生命中,母爱是呵护;生命中,母爱是关怀;生命中,母爱是温馨……谁不热爱自己的母亲?谁能忘记自己的母亲?谁不感激自己的母亲?那份伟大的母爱,遍布我们成长的足迹,甚至我们已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