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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事物的诞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旧的母体中演变而来,在不破坏母体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使其更适于环境的要求,此谓改良;第二种是彻底地打破旧有的秩序,由新生的事物取代旧有的事物,此谓改革。 作为运动员转会基石的转会制度现在就面临这一问题,而作为旧有转会制度的“卫道士”国际足联与“改革派”欧盟也正在为这一问题展开明争暗斗、其斗争的核心问题是当运动员转会时,运动员所属俱乐部是否要收取转会费。改革一方的倡导者──欧盟旗帜鲜明,要求彻底取消转会费,运动员合约期满后可以自由寻找俱乐部,而接收俱乐部无须支付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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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足球运动员转会费规则的竞争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转会费规则是欧洲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基础,博斯曼案件后取消了转会费,并确立了新的转会规则,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球员自由流动,促进竞争.但是由于新转会规则没有考察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导致大量的转会费转变为球员的薪金,造成俱乐部球队贫富悬殊,足球市场上的竞争反倒减弱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消费者福利也随之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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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1):44-50
在足球劳动合同到期后球员即可自由转会的现行转会制度下,球员转会协议在体育和经济层面仍存在充分的现实必要。由于规则层面的缺陷、实践层面的误解以及学理层面的不足,球员转会协议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不明,甚至直接造成法律争议的发生。对涉事的两家俱乐部而言,球员转会协议并非所谓球员的“联盟权”或经济权的交易,而是为实现希望加盟新俱乐部的球员注册变更的重要先决条件,即主要通过支付转会费的方式换取原俱乐部解除未到期的足球劳动合同之同意;对球员与俱乐部而言,经球员确认的转会协议构成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附条件解除。现行转会制度层面下的足球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与足球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乃是球员转会协议存在的诱因,全面系统地分析俱乐部竞争性的平衡与球员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球员转会协议实践中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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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霜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2,(6):671-675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对于在合同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的当事人以及诱导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违约的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国际足联在实践中对于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无论球员违约时间是否在合同保护期内,都将处以体育制裁。这一做法虽与当前规则有所冲突,但它有效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因此,《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第4款应当予以修改。我国足球实施联赛职业化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要实现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的接轨,俱乐部和球员必须一方面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遵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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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中英文版)》2010,(2):26-26
周海滨、冯潇霆等这些转会使大家意识到,中国足球转会与国际接轨上有不少需要增补须做。新赛季转会工作开始,足协也对相关转会条款进行了改革,其中新政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留洋自由。但此项转会政策中也兼顾俱乐部利益,若球员与所属俱乐部的新合同中,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球员必须续约。而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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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夏季转会,“冬窗”显得过于“低调”了.实际上,冬季转会期虽没有资本市场的排山倒海,却也暗流涌动,其中处在合同最后半年的球员们尤为引人注意,他们已经提前进入了转会超市,被摆在货架上待价而沽.
感谢博斯曼吧
合同到期自由转会,在今天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25年前,这却是一道看起来难以逾越的鸿沟.1990年,名不见经传的比利时球员博斯曼,合同结束后打算转会,但老东家RFC列日却不肯放人,依然要求对方支付转会费,博斯曼遂将球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了法庭.经过长达五年的上诉与庭审,欧盟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赋予了球员合同结束后自由转会的权利,史称“博斯曼法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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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费的法律性质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费的法律性质问题,有违约金说、赔偿金说、训练培养费说、所有权转让金说和优先权转让费说等。转会费的数额一般远高于运动员的收入,这不符合违约金的补偿性原则;赔偿金说未注意违约者被明文排除出转会名单,单方违约是运动员禁止转会的理由;所有权转让金说忽视了转会的人身属性;训练培养费说被国际足联肯定;优先权转让费说符合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费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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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比利时的博斯曼让世界足球的主控制中心——国际足联威严尽失,他让欧洲足坛风云飙起,并引发了许多不利于足球发展的问题和隐患。作为欧盟成员之一的英格兰决心在1998年以全新的转会系统彻底改变现有的转会法则。 为了使英格兰国内球员能够享有最大程度的权利,英格兰超级联赛委员会打算允许年龄超过24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书到期时免费转会到另外一家国内俱乐部。以史蒂夫·麦克马纳曼为例,他可以选择另外有夺冠实力的俱乐部,而他的老东家利物浦队却分文不能得,当然前提是他得有24岁的年龄。然而低于24岁的球员在合同期内要求转会则还是要求付转会费。这个新方案对英国足球的冲击力是巨大的,这使得那些身怀绝技却又不被重用且梦想成为百万富翁的职业球员有了翻身解放的可能。毫无疑问,他们可以从中获取高额的签字费和薪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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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体育》2004,(31)
2400万英镑!这首先是今夏欧陆转会市场的新高;其次,这是阿布拉莫维奇继去年花费1700万英镑购买达夫后,连续第二年刷新切尔西历史上的转会费纪录;第三,这也打破了法国俱乐部买卖球员的身价纪录,此前纪录保持者为以3000万欧元从巴黎圣日耳曼加盟巴塞罗那的小罗纳尔多;第四,来自科特迪瓦或者说是象牙海岸的德罗巴也刷新了非洲球员的转会费纪录,此前没有任何非洲球员的转会费达到2000万欧元! 而你对一切又想说什么呢?或许你根本就无言以对,惟一的感慨只能是阿布拉莫维奇太大方了,据透露从最开始他为德罗巴标出的身价就在3500万欧元到4000万欧元之间(约合5000万美元或2670万英镑)!在现在这个略显萧条的足球转会市场上,相信除了阿布,已经没有人肯花这么多钱来购买一位还没有得到国际足坛广泛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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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尔根·克林斯曼,一个三年前被意大利国际米兰俱乐部断定为“廉颇老矣”的德国金发青年,侧身摩纳哥队两年后,在孕育了莱因克和加斯科因的英格兰托特纳姆队被奉若神明。克林斯曼在伦敦的短短一个赛季中,射入了使人折服的29个球。克林斯曼风采依旧,因此,他的转会更让天下球迷牵肠挂肚。最终,重情谊的克林斯曼在长叹一声“我想回家”之后,与德国最负盛名的拜仁慕尼黑俱乐部签订了三年合同,其转会费是214万美元,合同薪金为540万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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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辉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5,30(4):339-344
以足球和篮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界转会纠纷不断,折射出我国体育在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其中的法律
关系,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视角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职业运动员在训练培养、劳动能
力和人格商品化利用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职业运动员注册中的阴阳合同和双重注册问题也给转会造成了障碍。“阴
合同”因为没有备案应当被认定为不具有“阳合同”那样的对抗效力,而双重注册应当通过修正立法使其退出历史舞台。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是由职
业运动员、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共同完成的多方法律行为,三方主体围绕着转会权、转会费和注册优先权等形成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我国职
业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改革应当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思路,修正《体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
会的权力观念和管理思想,强化服务观念和治理意识,赋予俱乐部和运动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意思自治的空间;借鉴国际体育界在转会方面的
成熟规则和有益经验;设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就转会纠纷作出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的个案裁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