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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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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秦汉奴婢所犯奸罪主要有强奸、和奸、禽兽行三种。秦汉法律对犯奸罪的奴婢的惩罚要重于其他人,而且会因受害者身份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法律对奴婢在家庭内部所犯奸罪惩罚最重,反映出秦汉家庭中主奴之间严格的等级界限,以及法律对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的维护;相比之下,对奴婢在家庭关系之外所犯奸罪惩罚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秦汉时期较为开放的社会风俗。秦汉时代社会等级制度尚未严格化,这使得奴婢的身份较易得到改变。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日益显著,单纯依靠原有的惩罚措施已经明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遏制。盗窃罪可对其新增的行为方式的进行相关解释,有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法益是指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和价值。盗窃罪的法益是指为刑法保护而被盗窃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和价值。本文在分析域外“本权说”和“占有说”法益理论基础上,对我国关于传统的“所有权说”提出质疑,并从物权保护角度,提出我国盗窃罪的法益应当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本身。  相似文献   

5.
唐代政府在处理盗窃案件时,以发放"公验"的方式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以格、律相结合的刑罚制度对盗窃犯进行严厉地惩罚。但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自唐肃宗、德宗对平赃规则以及盗窃罪刑罚进行改变以后,引发了唐后期盗窃罪刑罚不一、治理混乱的局面。此外,在契约中约定"寒盗"文句也是治理盗窃犯罪的措施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制销赃,保护善意购买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秦汉奴婢逃亡数量较多。从简牍资料看来,为了增加控制的户口和劳动力数量,秦汉政府对奴婢逃亡的惩罚并不严厉,几乎和庶民逃亡等同。秦汉政府对奴婢逃亡的打击力度,根据时间、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西汉前期由于休养生息政策和黄老无为思想影响,政府对逃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大。从地域而言,政府对边境地区奴婢逃亡的打击力度普遍要重于其他地区。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通说”,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拟从“秘密窃取”、“多次盗窃”、“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三方面对通说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提出一些质疑,并对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其后索赔的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但当前有些地区的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抢一盗”有所抬头,不仅影响了百姓的生活和“安全感”,更影响了政府和法律的权威,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因而对于“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现象、成因、危害、对策的研究、剖析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加强对“两抢一盗”的高压态势,加强社会冶安的防范和冶理,这不仅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事,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原集聚区的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财产内容,在交易中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能够独立存在于网络空间,应属于刑法规范中的“财物”范畴,具体为传统财物中的“无体物”。同时,盗窃他人所占有的虚拟财产,能够使得行为人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事实性支配而不突破与实体占有趋同的事实性和物理性,符合传统盗窃罪中占有转移行为构造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对以虚拟财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盗窃行为,在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框架下,适用盗窃罪的解决逻辑并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是一种多发而复杂的犯罪。而我国现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和处理却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拟就与盗窃罪相关的四个主要问题,即盗窃数额、盗窃次数、盗窃未遂的处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等问题,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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