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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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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权能虚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内容混杂,不能流转等弊端,必须对其作根本性的改革。在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改革的成功经验,取消集体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单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建立和谐统一的土地用益权体系,严格控制改革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公权管理,这是改革我国土 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的理想模式和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我国能否经营地产业,关键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土地还有价格.另外,由于我国长期来受产品经济思想影响,即使承认有上述商品经济范畴,也还有一个实际转变的问题.本文将顺着上述思路,对我国的地产业改革从理论到实际作一些初步探讨.一、理论及其变革要经营社会主义的地产业,前提和关键是确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地租和地价.但传统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的土地属于公有,不能作为商品来经营,因而对公用土地不收或只收象征性的地租,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地产业.因此,很有必要首先弄清楚在与地租地价有关的几个问题上马克思思格斯等导师的理论及我们应持的态度.第一,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凭借士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即不论租种好地还是坏地都绝对必须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与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战以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土地关系也出现了新变化。由此,有人断言,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已经过时。资本主义土地关系不论在哪种情况下,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绝对地租就不会消失。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超过社会平均构成时,绝对地租来源于社会总利润额。社会主义社会绝对地租仍然存在。承认并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农地产权转换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价格“剪刀差”现象,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本文在对土地使用权价格与所有权价格的差价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农地征用价差产生的现实原因、性质、社会后果和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调整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上物的所有权属于用地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地上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法律制度的此种设计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理论上也存在难以阐明的障碍,实有修改之必要。为平衡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应借鉴大陆法系的地上权制度,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欲取得地上的所有权,须以市价补偿为原则。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土地管理上,开始改变过去那种完全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拨的体制,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原则,在沿海开放城市先后建立土地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或转让。这样做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可以使珍贵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  相似文献   

8.
关于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概念,在不少同志看来,似乎是不成问题的。长期以来,学术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解释: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存在的条件是“农业部门的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直接来源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我们认为,对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和直接来源的这种归纳,是不够妥当的。它混淆了绝对地租一般和绝对地租特殊这两个概念,将绝对地租特殊的条件和直接来源误认为绝对地租一般的条件和来源。何谓绝对地租一般?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历史前提和基础。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取得地租。因而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不论是好地坏地,都要索取一定数额的地租,否则,他宁愿坐视土地荒芜,也不会将它白白地交人耕种。我们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  相似文献   

9.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着所有权、承包期限、使用权等不完善的方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法,对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农村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建筑并取得其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我国土地使用权产生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其对提高国有土地利用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导致至今仍有许多问题诸如土地使用权名称、土地使用权内容、土地使用权保护等需要我们去认真检讨和解决。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建筑并取得其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我国土地使用权产生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其对提高国有土地利用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导致至今仍有许多问题诸如土地使用权名称、土地使用权内容、土地使用权保护等需要我们去认真检讨和解决。  相似文献   

12.
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性质上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能的体现。有的则体现为地上权。只有用地目的具有公益性,相应的用地主体才可以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存的立法和管理体制在我国有长期存在的必要。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所谓的划拨土地隐形市场问题法律必须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3.
新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做多大的实质性变革,这与我国土地政策的相对稳定有关。然其改革并未因此而理所当然地失去意义。文章在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阐明:1、对土地所有权尤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以目前的村民小组为宜;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3、模式在于实现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以农地使用权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土地权利体系,并使之进入市场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封建社会各个时期的土地制度,着重阐述了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的演变,并剖析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演变在封建社会不同时期发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开放以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广大农村出现了均田承包、两田制、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权固化、土地股份合作制及“四荒”地使用权流转等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实践。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必须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范围进行科学界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财产权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因此,城市居民购买房产之后,其虽然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是否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广大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7.
张嵩 《职业技术》2006,(12):235-236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上地征用本文所指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就是指04年修宪之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用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强调的是使用权,也就是使用完毕还存在归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内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特别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入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土地价格,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日益市场化,对其价格的评估业务逐步增多,需要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内涵和评估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分析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特殊因素及其评估难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应该以土地不动产为核心将自然资源分为土地(含林地、山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矿藏和水资源三类;以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财产和生态双重属性为基础,兼顾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利益,完善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用地使用权和资源使用权制度;按照使用权的具体化权利和派生性权利两种思路,对自然资源法中诸多的资源使用权进行系统化构造。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一部完整的物权法已刻不容缓。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法制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所有权、农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地投权、粪权、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完整的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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