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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仕梅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11)
“学费不退”纠纷反映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对该问题宜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学费不退”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其有效性应从双方的市场地位、交易价格、解释原则、立法规制等诸多方面综合考量。完善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2.
周玉萍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6(6):85-8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灵魂,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以及正确实施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从法的一般价值出发,可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但是,仅仅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还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实现。 相似文献
3.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一个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消费者应仅限于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消费的概念中不应以“生活消费”为目的.针对教育、医疗、金融等特殊领域的服务,应将非学历教育或非公益性教育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服务由于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应由专门法律调整;金融服务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基本法,再制定金融专门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4.
随着2012年以来《民事诉讼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加了消费公益诉讼,我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消费者诉讼形态.但现有模式中的个人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都还存在些许问题,立法也未能明晰其相互间的区别适用情形.因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立足于实践,对消费者诉讼形态进行类型化分析,以使现有的消费者诉讼能够多元化、全方位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5.
“王海现象”所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明瑜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6):60-62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功能角度看,知假买假索赔行为应当受到该法的支持与保护;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应将知假买假索赔行为纳入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从立法的角度看,应当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将知假买假索赔直接规定在该法之中,使这种对造假活动的监督行为合法化。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立法宗旨在于,利用利益合同制的作用屐全体消费者与欺诈消费者的不法经营行为作斗争,以期获得根治之效。但从社会生活的实现条件及社会客观效果来看,该立法尚难以实现上述宗旨,尽管每个社会成员概无例外的具有消费者这一特定社会身份。本文对此中原因作了反思,并从法律奖励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的框架性构想。 相似文献
7.
网络交易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网络交易活动中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保护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如何完善相关立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关于保护该权利的相关立法,并作出评析,最后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着相应变化,同时,消费者对自身维权的法律保护需求也越来越大。我国在90年代初才正式立法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经过20年的运行,逐渐暴露出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适应。本文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当下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和对策。本文亦可视为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注脚。 相似文献
9.
金融消费者应限定于个人,并以一定标准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别金融消费者有三条标准:一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处于弱势地位;二是金融消费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消费;三是金融消费行为受到侵害后会对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中国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确认金融消费者的方式,在相关的金融立法上对金融消费者予以确认,从而建立与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对应的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相似文献
10.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春芳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1)
本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各国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等几个方面,对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分析,既指出了各自的特点,又提出了各自的不足。文章对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12.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于1994年底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概括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为此,在今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立法上要重典惩罚,以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13.
吉玉泉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1)
笔者试图从法理学及立法原则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探讨并认为该法部分条款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限。其有关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发生矛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法条竞合并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矛盾。与《行政诉讼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对行政机关参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乏相应的司法制裁条款,以行政监督代替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消费者权益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权利范围、行政保护体制、维权途径、赔偿主体等方面.本文将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现状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立法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
万星宇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4):123-124
主要阐述建立消费者后悔权的必要、意义、以及一些完善的建议。从201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草案引入,介绍立法背景,提出一些完善建议,简述后悔权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相似文献
16.
杨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6(2):64-66
本文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现状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揭示了个人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就发展动因进行分析,阐述所具有的优势,提出在发展个人金融服务中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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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文通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价值与原则、调整方法与法律责任三方面进行阐述,以明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属性。只有具有经济法属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切实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9.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消费者"概念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这个不完整的"消费者"概念中透析出的消费客体、消费主体与消费目的三个方面的规定也有失偏颇,由此导致了十几年来的执法和司法领域的混乱。因此,要分别对以上三个方面予以重新厘定,在相关概念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医疗服务、金融服务和商品房买卖等应属于消费客体扩张之行列;消费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个体,还应包括法人等单位;消费目的不仅仅限于生活消费,还应涵盖生产消费。以上内涵性扩张应该是《消法》修订的重要内容,必须首先予以明确。唯有如此,才能在更加合理的意义上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李正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3,(1):51-55
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决定了它购买商品可能为个人或家庭消费使用,也可能为经营或职业之用。为此,我们必须寻找将个体工商户二重角色剥离开来的标准,以确定个体工商户在何时可以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法和英国法的经验。如果个体工商户"在营业的过程中",则可以推定其是作为个人经营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此时不宜将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如果个体工商户"不在营业的过程中",则是自然人,属于消费者,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关于"在营业的过程中"的认定,需要考察缔约时买受人的身份、所购商品是否为经营的必需部分、购买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经常性、事后商品被使用的情况、所购商品是否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等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