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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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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州县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实体政权,具有全方位的司法职能,包括从法制教育、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到司法管理等。本文拟从起诉与受理、审理的原则与时限、拟律与上报等方面初探明代州县政府审理刑事案件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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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州县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实体政权,具有全方位的司法职能,包括从法制教育、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到司法管理等.本文拟从起诉与受理、审理的原则与时限、拟律与上报等方面初探明代州县政府审理刑事案件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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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州县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实体政权,具有全方位的司法职能,包括从法制教育、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到司法管理等。本文拟从起诉与受理、审理的原则与时限、拟律与上报等方面初探明代州县政府审理刑事案件的职能。  相似文献   

4.
本篇文章详细阐述了清代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的特点,通过对其特点的研究,发现其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最终加剧司法责任制度的破产。本文总结了在该过程中的经验和从中得到的司法启示。  相似文献   

5.
清代佐官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层次性以及权力不均衡对州县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州县佐贰官在勘验、缉捕、审断、执行等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清代法律对州县佐贰官的司法权严加限定,但在实际治理中又采取调和策略,导致州县内部结构产生了“复合初审”的特殊效果,而基层更是存在大量边缘司法现象,这些使得州县司法呈现出一种“法亦有法”的状态。州县内部存在的民事与刑事审判区分,体现了按照事权管理进行司法管理的原则,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背景下,他们实际上只是区域内特殊的集权者,与现代法制的分权理念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6.
学界通常认为唐代以降的法律发展是礼法融合的过程,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集中体现在帝国的晚期:清代礼制高度发展,州县官仪卫制度化、使用日常化。造成的结果是强化了官民差别,促成了官民壁垒,司法面临诸多困境。最终司法模式改变,司法走向腐败、黑暗。其深层次原因既包括清代礼制背离礼的基本精神,和法发生冲突,也包括礼和法本质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主体对审查逮捕这一职能却往往存在着模糊认识,导致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面临着捕与不捕的两难选择,最终影响了审查逮捕职能的发挥成效。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精神和我国现实国情的角度出发,逐一分析审查逮捕的目的、价值取向和职能定位问题,以期澄清司法实践中的模糊认识,保证审查逮捕职能能够得到更加准确、科学、有效的发挥。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确定并保护各种利益。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利益衡量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过程中不需要进一步的利益的考量。南京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在司法过程中对于社会利益保护的某种缺失,而这种缺失又引发新的司法风险和社会危机。以"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司法能动和司法的社会效果,从法和道德在法运作的不同阶段的关系角度对社会道德利益的保护做一个系统的研究,实现个案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录事参军是宋代州府司法官员之一。已有研究对录事参军的司法职能问题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认识,亟待矫正。基于史料考证角度,可以认为,录事参军最初所审理案件即为刑事而非民事案件;其审理案件的类型极为有限,在司法事务方面仅居替补地位;其参与司法的方式主要包括推鞫和检法,而不及于州府司法的全过程。以录事参军的司法职能为视角,可以看出宋代司法在职权分配与运行过程上所表现出的前代后世所无的先进性。  相似文献   

10.
明代州县佐贰官除了辅佐长官处理日常政务外,更多的时候负责分管州县的各项职能事务。根据职能的不同,明代州县中设置了诸多的职事官,由佐贰官们来担任,其中也有部分负责在外分防的佐贰官。在明末清初,因为主官负责制确立和大规模裁员等因素,分职佐贰官被大量裁撤,而分防佐贰官反而得到增加,导致分防的佐贰官从少数成为主流。清代保留的州县佐贰官大多负责分防,其分防区起到了类似次县级政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审判动态地反映着司法权的全部固有属性并具体地实现着司法权的基本职能。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权力、司法权力以其审判权利、司法权利为前提。基于宪法和法律,作为法律过程的审判,因为本质上它是通过法官对法律本身的运作过程,因而就是法律本身。裁判作为法律过程的产品,无非是法律从抽象形式到具体形式的转化,是在个案的落实。在充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审判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过程和结果,都因为其具备法律的基本属性而为法律所当然确认,这也是在厉行法治的社会司法的权威赖以确立和其独立、完整、稳定、不可侵犯的固有属性需要一再强调之理性所在。诉讼法治之下的审判正是法治社会的保证和最后屏障。  相似文献   

12.
大量出现的民事讼案给清代州县基层司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减少州县讼案数量的目的,清代各地州县衙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刺讼案启动的诉讼规则。通过制定这些禁止性的诉讼规则对诉讼主体资格、证据种类、受理时限、诉状格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凡是不符合这些规则的纠纷都会被官府排斥在诉讼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清末苏州商会调解商事纠纷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调解商事纠纷,亦即受理商事诉讼,是清末苏州和其他地区的商会保护商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商会的重要的社会职能之一。由于商会的这一职能涉及到有关司法方面的内容,但又与一般官府断狱讼案有很大不同,因而我们将调解商事纠纷称为商会不完全的司法职能。一、争取受理商事诉讼权  相似文献   

14.
明初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其对合理司法、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司法职能和其他监察职能相混;行政对司法的监察使得司法监察沦为行政的奴婢;宦官、厂卫特务组织干预司法,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气氛。而这一切最终症结在于封建专制,它使监察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相似文献   

15.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呈现的"司法积极主义"倾向受到了成员方的广泛关注。该倾向的出现,一方面存在着司法上的一般法理基础;另一方面,随着众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决策(立法)职能过于软弱也是一项重要原因。同时,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司法文化和司法理念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的强势体现。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该职能属于检察权行使司法化的产物,其产生有特定的法律理论、条文和实务背景。检察机关履行司法救济职能时,既要理解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又要把握其鲜明的特征。具体而言,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相区分,体现在启动被动性、实体决定性等;与法院的司法救济职能相区分,体现在相对独立性、效力有限性、相对中立性等。有鉴于此,应当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以司法化属性为指向,并从审查程序、通知纠正程序、反馈程序等方面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的程序结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深入进行,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已追随不上司法实践的步伐,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侦查权的滥用及侦查权与监督机制的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阻碍了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提高及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成为我国司法法治道路上的绊脚石。  相似文献   

18.
清代乡约基层行政管理职能的强化,主要表现为乡约被赋予基层司法、稽查奸宄和催粮办差等职能。乡约基层司法权威的增加,是老人制度衰落的结果。乡约被赋予稽查职能,则是保甲稽查效果不佳造成的。而清代乡约催科的普遍化,则是以里甲制的衰落为背景的。因此,清代乡约的官役化,不仅是国家权力逐步下移的过程,也是其他基层社会组织职能向乡约转移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1905年开始的刑讯制度改革引起了清末朝野的广泛关注.以《申报》、《大公报》为主的社会传媒,针对废止刑讯谕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揭露了刑讯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刑讯制度的措施,并对刑讯制度改革执行不力的原因予以剖析.这表明,近代司法理念已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人们的认同,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末刑讯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在地方州县得以真正贯彻实施,法律改革仍然面临着诸多阻力.  相似文献   

20.
高校承担着众多教育管理行政职能,但法律一直未明确其行政主体法律地位,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依据公共行政理论,我国普通高校具有公务法人地位,行使教育管理行政权时与学生是行政法律关系。厘定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和受行政司法审查行为的界限,可为高校、学生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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