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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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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其父攘羊"这一事件的分析,点明"隐"有修改纠正、审核矫治的含义,"亲亲相隐"就是父子之间在家庭内部的相互指正错误。这一问题涉及依靠外力约束还是自我觉醒,追求内心正直还是沽名钓誉,选择法律公正还是人情伦理的探讨,先秦时期的儒家、道家、法家分别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也指出了所面对的困境。孔子认为"亲亲相隐"中有"直",体现了儒家重要的伦理思想。"情"与"理"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要在这"冲突"中寻求两者的"平和"。  相似文献   

2.
最近十年,哲学界关于儒家"亲亲互隐"的争论涉及的问题日渐深入,大多将"亲亲互隐"视为义务性的伦理原则,"子为父隐"与"直在其中矣"的"直"结合起来解读非常必要,而割裂"隐"与"直"的关系阐述文本,并不能反映孔子的真实思想。文中在详细阐述"直"的基础上,以证明孔子并非将"亲亲互隐"视为一个绝对化、普遍化的原则,而是表达了一个具体情境中他认同的特殊关系人——儿子——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历来训释为父子相互匿过隐恶.这与我国传统文化崇德尚义、著诚重信的主流倾向相违背,也不符合孔子和早期儒家所倡导的"事父母几谏""敬而无失""义以为上""从义不从父"等亲族伦理思想.从文字训诂、思想史和历史文献等方面综合考察,"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应读为"父为子檃,子为父檃".所谓"亲亲相隐"实际上是...  相似文献   

4.
"亲亲相隐"是先秦时期儒家最早提出的思想主张,随着汉代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它逐渐成为中国古代刑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和制度.作为儒家伦理法律思想的直接体现,"亲亲相隐"不仅有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价值合理性,即使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也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思想是我国几千年来传统法律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到弃用,大义灭亲的圣贤法治理念开始出现。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始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第188条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不可以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因为强制其在法庭上进行指正,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近亲属不必作证的新刑事诉讼法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宣告了"亲亲相隐"思想在法律中的逐渐回归。文章通过对中西法传统中"亲亲相隐"思想发展的的疏理以及对现行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第188条的分析,以期找出容隐制度对于我国的法制体系和当前社会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其父攘羊”这一事件的分析,点明“隐”有修改纠正、审核矫治的含义,“亲亲相隐”就是父子之间在家庭内部的相互指正错误。这一问题涉及依靠外力约束还是自我觉醒,追求内心正直还是沽名钓誉,选择法律公正还是人情伦理的探讨,先秦时期的儒家、道家、法家分别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也指出了所面对的困境。孔子认为“亲亲相隐”中有“直”,体现了儒家重要的伦理思想。“情”与“理”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要在这“冲突”中寻求两者的“平和”。  相似文献   

7.
"亲亲相隐"是先秦时期的儒家最早提出的思想主张,随着汉代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它逐渐成为中国古代刑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和制度。作为儒家伦理法律思想的直接体现,亲亲相隐不仅有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价值合理性,即使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也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孔子的孝的思想并不简单,他认为在行孝的过程中,"隐"和"谏"同样重要,但是基于中国传统最注重血缘亲情伦理,所以"隐"还是第一位的.然而真正的做法不是一味的"隐",而是"有隐而谏".由于父母的离世,所以孝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父母在世之孝和父母去世后之孝.在这两个阶段,虽然会有些小的冲突,但是孔子都要求人们从真情实感出发做到真正的孝.  相似文献   

9.
儒家伦理在家庭领域和在公共社会乃至政治领域的原则既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可完全通约性。家族或家庭伦理不同于政治伦理。伦理政治的基础是伦理,但政治本身有其伦理。对于彻底人文主义的儒家而言,即使伦理作为政治基础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伦理作为教化的重要内容却不可完全否定;同时,不同情景中的具体伦理原则之间的适应、转化乃至冲突难免,故"亲亲相隐"的家庭伦理虽不一定能重新成为政治伦理的基础,但其教化上的意义仍然不可否认。  相似文献   

10.
试论先秦儒家音乐美学“乐和”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是先秦儒家音乐美学的基本思想,是对传统美学思想精髓的提炼。先秦儒家主张"和"而"不同",强调音乐艺术的特征是和谐,推崇中正平和之音,强调音乐艺术的平和与适度,主张"乐与政通""乐通伦理",强调音乐的教化力量,音乐艺术与社会政治息息相关。儒家美学思想的主要内涵具体体现在孔子儒家美学的核心、审美标准、评价标准这三个方面。其中,"仁"的理论是儒家美学的核心,"美善合一"是儒家美学的评价标准,"和"是儒家美学的审美标准。先秦儒家美学观倡导的"乐和"观,是儒家"乐与政通,乐通伦理"为宗旨的音乐美学思想在现代社会的进一步普遍化、合理化、系统化。  相似文献   

11.
《宜宾学院学报》2017,(5):71-78
孔子在为解决社会失序问题进行的一系列探索中始终将社会正义问题作为关注的重心。其"仁"说是他构建儒家制度伦理的重要一环,体现了他从人与制度的现实互动中探讨社会治理问题的基本理路。儒家礼治制度的安排遵循着一个总体的"义"的原则,也就是儒家制度所遵循的正义原则,它包括亲亲之仁与尊贤之义两方面内容。普遍理性的公义制度与现实差等的人的联结点就在于"仁"中,包括"亲亲之仁"与具有公共意识的贤人两方面。与其说孔子重德性轻制度,不如说他旨在构建一个具有社会适宜性和内在革新动力的人的道德共同体而非仅仅利益共同体。  相似文献   

12.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的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13.
张劲松 《文教资料》2013,(14):77-78
老子的《道德经》并不是谈论道德修养的,而是谈他所认为的"道"与"德"的基本概念。老子所说的永恒之"道",就是个"无"字,"无"就是"道"。孔子讲的"道",不论是自然之道,还是仁爱之道,都是具体的,看得见的,摸得着的。老子所讲的"上德",说得完美无缺,一尘不染,实际上他是把"德"束之高阁,是谁也无法做到的"德";其"下德"看上去是在谈德,实际上已把"德"说得一无是处了。孔子所谈的"德"属于伦理范畴,重在修身。  相似文献   

14.
“亲亲相隐暠在我国是一个伦理事实判断。儒家文化的根脉发于“仁者爱人暠,价值逻辑起点皈依到“亲亲暠的伦理认知的差序格局中。孔子所谓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暠即是在传统的伦理关系内塑造持守亲情彼此“正、直暠的“人格线暠,“直暠是一条“人伦线暠的测量式线性表达,诉求心灵的合理和谐位序。中国是一个德政国家,这是由于儒家在中国传统国家政体里起的决定性作用。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暠。法的本质指向是构建人及社会的合理性秩序,容隐制度对人权和法的尊严作了高度的、深层的维护,对传统人伦秩序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探讨与建制,这种法治与文化的认同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自觉。  相似文献   

15.
"亲亲相隐"是儒家思想中很重要的一个面相,从传统律法的历史演变这一角度来讨论"亲亲相隐"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可在辨清这一历史线索的基础上对其思想价值做出分析与论证。"亲亲相隐"表达了儒家极富生活智慧的哲思,而由其所凸显的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也并非不可调和,至于说"亲亲相隐"导致腐败的问题则更是捕风捉影的无稽之谈。  相似文献   

16.
《论语》是先秦典籍构建孔子形象的原始文本,《论语》中的孔子亦即"原始孔子",而其他大多数先秦文本所构建的孔子形象均是被改造、重构甚至被颠覆了的。作为哲学论著的《论语》所呈现的孔子形象是作为儒家精神化身和载体的孔子,是为"哲学的孔子";作为史著的《左传》所展现的孔子形象是为"史家的孔子",《左传》所载的孔子言行往往与《论语》可以相互印证。二者不仅在议论的方式上都守儒家"议而不辩"的家法,而且所呈现的孔子形象也高度重合,都是遵守儒家礼义的儒家大德的形象。  相似文献   

17.
韩慧 《考试周刊》2014,(81):29-30
孔子的"父子互隐"不是不讲正义,而是注重亲情,主张宗教伦理精神,通过感化协调家庭、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新神观念体系中,认为敬畏神灵即要求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神为人类制定的最普遍的律法。由此可以进一步确证,孔子与西方学者在"父子互隐"上有一致性,一样都非常重视亲情伦理和孝道。  相似文献   

18.
情感主义的儒家伦理——再论“子为父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倡导的“子为父隐”、“窃负而逃”、“埋儿葬父”这三个阶段中,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因此只有将事件放在中华孝文化的大背景下,才能使其得到恰当的理解。“亲亲相隐”的始点和终点都是为了维护父子之情,或者更直接地说是为了实现孝道,而孝子的行为也是由对父亲的情感所决定的。先秦孔子对孝的规定是“隐”和“谏”是并重的,而后世承传往往只继承了他关于“隐”的部分,因此,孝子的行为才会逐渐走向“埋儿藏父”之类的极端化。  相似文献   

19.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最初由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进一步得到了确认。在许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也通过规定特定范围的人员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来体现其对"亲亲相隐"原则的尊重。文章将从亲亲相隐原则存在的依据出发,进一步提出该原则对我国的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方面具有的重大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亲情是人类在后天的共同生活中所构造出来的角色性关系中的一种,人的独立自由才是人的本质,子女并不依附于其父母。平等是个体独立自由的本性所追求的,平等不仅在于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平等的真正要点应是哲学意义上的平等,即提供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平等的自由,尊重、关注每一个体平等的道德价值,不由于个人的需求而发生变化。基于哲学领域内平等的视角,"亲亲相隐"折射了对受害一方的道德价值的不平等尊重和不平等关注。现今由"亲亲相隐"所引申出的"亲属拒证权",也缺乏立足之基,不利于当今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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