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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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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人公司产生的最大原因是投资者对有限责任的追求。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分离的。一人公司股东通常都身兼董事、经理数职并实际控制整个公司。有限责任往往成为一人公司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工具,在做出符合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种决定的同时,置债权人及相关利益群体于严重的风险中。为了矫正失衡的公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有特殊的意蕴。一人公司股东单一,容易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为避免发生滥用有限责任原则的现象,一人公司不得对外捐赠,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款给股东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与该单一股东之间进行自我交易。  相似文献   

2.
一人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它的产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及一定的理论依据,而且在竞争市场中,它有着极大的优势,但相应地也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在我国这样一个企业类型繁杂而公司法制又不十分完备的国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即成为规范一人公司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和公司制度的发展,一人公司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所承认。但是关于一人公司能否列入公司“正统”的争论并未消停,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它的发展。理论上,一人公司作为一种中间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的地位;实践中,一人公司大量存在,完全禁绝绝无可能。因此,应当确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并加以积极的规范以趋利避害。  相似文献   

4.
一人公司与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司法的全面修订,一人公司即将在我国取得合法地位,如何对这一优越性与缺陷并存的新的公司形式进行规制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人公司的特点使其法人资格极易被股东滥用,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可谓对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进行事后矫正、克服一人公司弊端的最后的、最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5.
2005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次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在总则和分则中分别将公司法人格否认以原则和规范的形式明确的加以规定,这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由于一人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匮乏,因此对一人公司风险的规制有相当的难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为一种事后的规制手段,其灵活性无疑为解决一人公司的弊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2006年《公司法》新修改确立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对一人公司的探讨不应只停留在其合法性上,而更应该着重分析其特有的法律性质。由于一人公司最大的弊端在于其法人格特别容易被公司股东滥用,因此对一人公司立法保护的侧重点并不在于是否承认其合法性,而在于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当一人公司的法人格被股东滥用时,对其人格的一味认可并不符合《公司法》赋予其人格的真实目的,此时否认一人公司法人格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旨在研究实践中如何利用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析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含义及其类型,就一人公司的经济意义和目前各国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制理论及其实践进行了探讨,对于一人公司制度的健全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承认一人公司是世界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公司法只确认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一种形式,而实践中一人公司却普遍存在,造成了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混乱。因此,公司法在修改时应对一人公司加以重新立法和规制。  相似文献   

9.
由于一人公司易发生诸多混同行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欺诈债权人的机率高于其他形式的公司。为平衡一人公司股东与债权人责任的承担,我国2005年《公司法》建立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该制度存有立法之不足,应予以完善,以实现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事后法律救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公司包括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多种形式,各种公司类型对发起人的要求不同。20世纪初,关于公司的发起人资格的问题面临了新的挑战——一人是否能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伊始,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的公司法还需要大力改革,专门成立了“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并提出了公司法修改草案的建议稿,其中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门的立法,本文以一人公司的历史为基点,参酌我国的国情,重点探悉我国建立一人公司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整个体系尚未形成,其结果不仅给实际运作带来不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公司法律制度的积极效应。一个极端的例证便是,当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未确立的情况下,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无疑为一些不诚之徒提供了合法的保护伞。鉴于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以减少现实生活中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法律规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制度的设立,给社会经济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由于一人公司股东单一性的特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制过严,不利于一人公司的发展。应从一人公司的信用制度、人格否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事制度及担保制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3.
股东和公司的人格是相互独立的,分别具有各自的民事主体地位,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只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实际上,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要复杂得多,并非仅仅限于有限责任,在有些情况下,股东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4.
试论母公司的侵权行为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母公司通过资本支配而控制着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果故意利用自己的公司势力侵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本在讨论母公司支配与子公司利益保护的基础上,系统地检计了母公司侵权行为所损害的对象、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的途径,提出在现行法构架下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由追究母公司的侵权行为责任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世界金融自由化的竞争压力愈演愈烈.中国金融业也开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探索与实践。在认同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独特的优势和必要性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也蕴涵着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垄断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急需未雨绸缪,用反垄断法来规制金融控股公司的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文章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者一般情形下仍需向公司缴纳出资,其并不因出资瑕疵而丧失股东资格,故仍可行使股东知情权。已经转让公司股权者不再是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与公司财产状况无必然联系,无需为维护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的公平性而赋予公司前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知情权的行使容易使该行使主体获悉公司商业秘密,赋予非股东此项权利极易损害公司利益。故已转让股权者不应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是对传统公司制度的一大革新,但由于一人公司本身所无法克服的弊端,各国早期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多采取抵制态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承认一人公司已成为各国立法的总趋势。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设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但《公司法》对一人股份公司等实际问题采取回避态度,这需要立法者采取措施使之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18.
通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一人公司法人进行分析,认为一人公司法人的确立,虽然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但是一人公司法人的存在自有其深厚的经济,政治,理论基础,因而,需要把它放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以扬其长避其短,促使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作为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在个案中,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就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法律关系,揭示出公司在此特定情形下已不具备公司人特性的真实状态,从而否认公司立法人资格,并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法律价值目标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原则一样,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而,它不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定,而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和维护。  相似文献   

20.
中国风险投资公司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定位模糊不清,阻碍了风险投资事业在我国的发展。确定风险投资公司的金融机构地位,不仅可以弥补我国储蓄向投资转化 机制的缺陷,同时可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使我国金融体系适应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业务上看,风险投资公司和信托公司、投资银行有较强的关系,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信托投资机构应当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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