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基于《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规范文本,对体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的学理内涵做出推演。借助“场域”结构框架分析体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问题。“组织域”维度,体育行业协会内部章程及制度不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功能失调、“会企关系”有待完善。疏解策略包括加强体育行业协会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资源积累的良性发展;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遵循会员服务逻辑,提升“会企关系”。“社会域”维度,体育行业协会自治与政府干预边界不清、体育行业法律资源稀缺、体育市场监管体系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不够。疏解策略包括政府应强化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切实为协会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边界,完善政府对协会的年检与评估机制;强化法律制度供给,完善体育行业立法,将体育行业立法与体育市场治理现状有效衔接,切实赋予协会在体育行业自治领域的立法权、执法权与监管权;发挥体育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借助技术赋能,完善体育行业监管机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体系建设,提升体育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2.
新时代单项体育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不仅需要硬法也需要构建完善的软法体系加以保障,这是现代体育治理的客观要求。通过探讨软法对单项体育协会自治发展的作用,梳理单项体育协会脱钩实体化后运用软法保障其权责利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研究提出,脱钩与实体化后的单项体育协会,需要通过制定软法完善和补充硬法鞭长莫及的问题,发挥软法在单项体育协会治理中柔性、灵活性及协商性约束的优势,使其成为平衡、协调、规制各主体利益的“内部法律”,促使软法与硬法相衔接,确保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有效性与实效性。  相似文献   

3.
欧盟作为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和众多体育运动流行的地区,其体育法制也随着欧盟的发展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欧盟体育法主要涉及运动员自由流动、竞争法、转播权、兴奋剂以及争议解决等领域,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各成员国的有关体育政策、欧盟组织通过的决议以及欧洲法院的判决等,而欧洲各国体育组织和欧洲性体育协会的决定和裁决对于欧盟体育法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4.
体育自治原则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自治的实质足一种行业协会自治.目前体育自治原则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依循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路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与国家体育总局的关系,从应然角度揭示其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阐释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在适用体育自治原则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因为未能从自治权的不同来源上分清自治权的不同法律性质,进而导致在处理自治事务时模糊了各种小同的体育法律关系;并将不同法律性质的自治权均按纯正自治权适用.将不同体育法律关系都看作体育规则与业务管理关系.因而导致内部自治权失去外部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监督.基于以上诠释,就体育自治的各种不足分别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有利于职业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其利益相关者本身来说也是不断完善和实现自身功能与价值的过程。政府作为职业体育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职业体育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市场经济中快速发展的职业体育政府管理仍存有诸多不足,而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履行将激发和优化政府在职业体育管理中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6.
欧盟体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欧盟2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欧洲宪法作为基本大法,对具体的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起着基本原则和规范指导的重要作用,体育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管理机构也在新形势下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文章具体从欧洲模式下体育的功能、体育协会和联盟、职业体育、体育的目标等角度分别阐述欧盟体育法律法规政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体育行业自律困境的立法学释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以来,体育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作为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自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理当依据自定<章程>实行行业协会自律,但该种治理模式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切实体现.由于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现行职能具备多重性:集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团体法人自律、企业经营活动于一体,因此其法律身份及其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从立法学层面考察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机制与路径、内部组织构成及其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阐明了现实中体育行业自律还存在立法缺陷及执法与守法困惑,以致体育行业并未取得实质性自律.对以上所述困境作出诠释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依照《体育法》(1995)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已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拥有排他性管理本协会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力。然而该自治权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实际运作中并未如实体现。审视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路径、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及其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关系,从实然角度探析其自治态势,发现:现实中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自治存在制度性、观念性、人文性障碍,而并未取得实质性自治。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分析了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在依法推行其自治进程中存在的内外部困境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草根体育组织的群雄并起成为中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一大景观。在"强国家、弱社会"的特殊体制下,草根体育组织如何生存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逐渐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鉴于政府在草根体育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论及草根组织与外部的关系时,必须首先对草根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加以认识。运用社会调查、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资源依赖理论视角审视草根体育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的可能与障碍。研究认为,草根体育组织与政府关系应着眼于"合作"而不是想当然的"分离",并基于现实,提出草根体育组织与政府关系将从"政府主导式合作"向"互补式合作"发展的理论预设。  相似文献   

10.
失衡与重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主体思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进行了描述与分析,认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一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系统工程,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政府在意图强化其主导作用时,却导致了政府、农民和基层组织三者之间关系的扭曲和紧张。建议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政府的支持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完善村民自治,构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多主体实施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是一个在实践中问题突出、在理论上需要重新认识的章节,尤其是体育社会团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亟待明晰和完善。结合我国社会团体改革的发展趋势,以及一些地方的改革经验,按照法律地位的不同,把体育社会团体分为非法人型与法人型两种。通过这种法律类型化的分类,解决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进而运用现有的注册登记制度和引入在实践中可行的备案登记制度,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最后针对第五章提出了具体的条文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体育传播在现代体育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体育传播技术和手段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以迷人的诱惑极大地改变着我们的传统体育文化,推动着体育文化的进步,从而使世界体育文化呈现出更加开放的多元化和多样化特征。体育文化体系由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状态所产生的价值意识的变化,不仅改变了体育价值意识的建构方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体育价值意识建构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彭菲  谭华 《体育学刊》2020,(1):53-59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全面推行所属体育协会的脱钩工作,脱钩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普遍表现出自主性与治理能力不足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通过调查法、文献资料法,运用组织理论对协会组织管理六要素进行研究并指出:(1)国家目标与行业目标、生存目标与发展目标相协调,利益相关者按核心程度进入会员大会,国家、行业按责任赋予协会职权等举措有利于自主性的获得;(2)按资源依赖关系建立全国与地方协同发展战略和分销网络,推选魅力型领导及民主领导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建立行业代表性、技能复合型相结合的协会管理成员等结构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2022年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立了我国由各体育协会内部争议解决机构、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主管主体共同构建的多层次体育纠纷解决体系,为体育纠纷专业、高效化解提供了多元救济途径。然而,当下对各解纷机制受理纠纷的逻辑关系缺乏梳理,造成当事人救济选择困惑、各机制定位混乱、争议解决效益折损。以一起界定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间主管边界的司法案件为引,分析各机制的法律属性和裁决效力,厘清各机制间的主管边界,确定主管权的审查规则。从人民法院角度,判断体育纠纷的个案主管权,应当以鼓励体育自治为导向,尊重体育纠纷处理专业性、封闭性的特点与效率要求,同时以司法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益为底线,确保体育纠纷专业、高效、终局性解决。体育协会内部争议解决的约定不产生排除法院主管权的效果,当事人可就相关纠纷直接提起诉讼。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约定可排除法院主管权,仲裁合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规定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5.
日本体育法及其对我国相关体育立法的借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黄世席  陈华栋 《体育与科学》2006,27(2):67-70,74
体育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反映。作为发达国家,日本的体育法也具有某些独特的特点,譬如《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涉及的体育是为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而进行的竞技比赛和体育锻炼;体育管理体制是政府与社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体育彩票法》的出台规范了与体育彩票相关的问题以及募集更多的资金来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而在体育运动商业化方面,职业运动员合同、俱乐部会员合同等是典型的表现;至于解决体育争议,则有日本体育仲裁庭进行仲裁。我国在某些方面也应当借鉴日本体育法制的某些做法,修改、完善我国的体育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
叶小兰 《体育与科学》2012,33(3):26-29,60
体育是促进国民健康的重要途径,体育公共服务对于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健康权偏重于人权的积极属性,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是国家履行健康权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体育公共服务对健康权有四个方面的具体作用,分别是尊重、保护、实现和促进。我国已经在努力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但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法律制度,提高国家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  相似文献   

17.
体育社团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探究体育社团实体化的可行之路,通过对浙江省体育社团实体化较为成功的事例调研,以及国内外体育社团实体化的成功案例分析研究,发掘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手段,成功运行的方式方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行的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8.
面临国家管理社会化的时代背景,"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面临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体育运动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求,全面推进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研究认为,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组织模式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有效性缺失;由于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和管制,使其与运动项目协会的联系并未建立起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改革滞后已对地方体育总会改革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从赋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实质职能、建立完善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核心的社团组织架构等方面提出改革与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