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3.
4.
5.
6.
7.
8.
9.
为呈报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四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并派该员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各救济机关,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前往接收,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呈为会报交接第一救济院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会同具报。 相似文献
14.
呈为会报交接乞丐收容所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会同具报。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案奉钧局崇四(35)字第五五[九]九号训令略开,遵社会部令将平民教养所名称更为平民习艺所,并将办理情形具报为要。等因。奉此,当遵令将现名平民教养所改名为平民习艺所。兹特恳请另颁钤记一颗及机关牌一面,并将业务概况及组织系统表各一份随文附呈鉴核。谨呈 相似文献
19.
令救济院 平民教养所
案奉社会部福五字第一二七七一九号指令略开,关于救济院内各项设施应遵社会救济法之规定调整如下:1、妇女儿童部应改称为妇女教养所,该部原有儿童可提前设立育幼所从事收容教养;2、劳工残老部应改为安老所,依法留养年在六十岁以上应受救济之老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