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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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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正璋 《滁州学院学报》2011,(6):114-115,118
无处分权而对他人财产为处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存在着相似性,二者都是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都属于效力未定行为。无权处分与无因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无权处分行为处分的标的为他人财产,而无因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事务,二者均具有涉他因素。尽管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显然属于不同的民法制度,它们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  相似文献   

2.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适用的协调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效力问题是长期困扰法学界的一个问题。由于涉及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等概念的区别及效力,理论上也一直存在纷争。而由于中国立法上物权法的不完善及理论上有关研究的不成熟,对这一理论问题更是未能解决。因此,对无权处分效力进行研究,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完善、物权法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抑或实务领域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评价一直颇有争议。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以处分行为的界定为前提,而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又决定了处分行为性质的不同。我国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因而处分行为应指以变动物权为合意的债权行为,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为保护交易安全,体现无权处分行为与权利瑕疵担保、善意取得制度的结合,应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相似文献   

5.
无权处分制度在我国颇受争议,学者之间的讨论十分热烈,关注的焦点主要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上。本文在界定无权处分行为中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力求对关于合同效力的三种学说作出正确评价,认为效力未定说是目前最接近立法的解释,并对其有关漏洞作出补充解释,得出结论: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未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此,无权处分制度才能在物权与债权制度体系下自由生存,与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等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6.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制度是我国《合同法》颁布以来备受争议的一项制度,其之所以备受争议,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民事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7.
8.
善意取得适用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在理论以及实践中都是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评析提出,为保持物权法和合同法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必须坚持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9.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因善意无过失而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制,本文通过进一步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使基于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成为可能。物权行为理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合理解释,体现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0.
在无权处分行为中,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就真正权利人之财产所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否成立,即二者在无权处分行为基础上所签订的合同效力的确认,对于保护现代社会中商品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意义重大。理论上存在对此问题的争议,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基础之上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1条及实践中具体情形,我认为,权利人对无处分权的人所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否则,无效。但是,这种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文中将对此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1.
对无因管理进行类型划分,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无因管理的内涵,从而有助于正确识别真假“无因管理”。但是目前理论界有关无因管理类型的划分有的自相矛盾,有的牵强附会,有的甚至混淆了无因管理与非无因管理的界限。所以,需将一些传统概念赋予新的涵义,对无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行为进行分类,以揭示传统无因管理分类的不足,从而为无因管理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2.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学界一直有三种观点。"无效说"从无权处分人主体不合格、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等依据出发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说"是通说,该说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然而,"有效说"从交易安全稳定和第三人利益保护、《合同法》体系解释、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区分、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协调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期待权受到保护、当今世界立法潮流等方面上看视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亦不明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未致妥当,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冲突之处,应重新设计两者的关系及相关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及传统学说认为属于效力待定,但此种立法及学术理论存在严重的缺陷,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宜承认无权处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的效力与善意取得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无权处分有效是善意取得的逻辑前提,对此问题,学说及司法实践存在普遍的误解。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中规定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而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却可以使受让人原始取得。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在引进法条时未具体分析各国的法律体系导致的。因此,应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具备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但又不完全齐备,属于准公共产品。高校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属于公权力。高校处分权可分为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权和未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权两类,前者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后者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  相似文献   

18.
文章通过对当前国有企业资源的利用状况及方式的剖析,以及对企业资源的组合方式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国有企业资源的利用战略。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 ,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 ,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 ,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 ,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 ,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 ,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 ,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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