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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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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11月14日,江西省物价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1992)赣价费字第181号、赣邮(1992)局字第534号《关于恢复收取邮政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1992年11月15日起恢复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机要邮件免征);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每千克0.10元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相似文献   

3.
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   

4.
轮台县(841600)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一个较偏远的小县。根据自治区邮管局的通知,从1992年2月14日起收取区定0.2元附加费,盖“邮政附加费贰角”戳记。自当年5月1日起,又加收0.3元县定(1994年3月起变成州定)邮政附加费,不盖戳,另给淡青色铅印“邮政附加费0.30”凭证,加盖邮政日戳。另外同时还征收电信附加费,使用“电信附加费0.50”浅绿色铅印凭证。  相似文献   

5.
张世成 《上海集邮》2003,(12):43-46
陕西是第一阶段全国没有征收邮政附加费的7个省区市之一,而在第二阶段,省邮电管理局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只由各地区邮电局自行征收。 一、汉中地区 地区物价局于1992年9月4日下发汉地价发(1992)110号《关于收取长途电话等五种业务邮电建设地方附加费的批复》,地区邮电局于9月15日开始  相似文献   

6.
湖北省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征收邮政开发费,给据邮件及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收取0.30元。此后在对地县级邮电开发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重新审定了双重征收的标准,要求从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于是各市、县最低每件收0.30元,最高为0.60元。  相似文献   

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邮电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本地通信建设速度,根据邮电部(1992)446号《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邻近省区的做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下发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对部分邮电业务征收附加费。给据邮件(包括邮政快件、机要文件)每件加收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每件加收2.00元。为照顾贫困地区,对固原地区  相似文献   

8.
关于图案式、底纹式及边饰式等邮政附加费凭证与戳记的介绍,近年来集邮报刊林林总总有过许多报道,经整理,今做补充介绍。一、陕西省汉中市:1992年9月15日开始使用“邮电附加费”收  相似文献   

9.
国家邮政总局规定:1993年10月1日后,邮件封面上不准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少数市、县邮政部门“别出心裁”,使用了各种奇特的附加费标识,这些标识极具隐蔽性。1、鸿雁传书图标签四川省盐亭县于1992年11月1日收取县内邮电建设附加费,与省邮政建设附加费合并征收。同年12月21日至1993年2月3日,先后使用印有“鸿雁传书”图的“邮电建设附加费”凭证,全套3种,  相似文献   

10.
一、发行背景 1992年7月,邮电部下发《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指出征收邮电附加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是各省重新收取附加费。陕西安康地区邮电局报经地委、行署同意,会同地区物价局于1992年12月15日下发安邮联字(1992)  相似文献   

11.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12.
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13.
<正>为了邮政的发展,1988年9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部分邮政业务加收附加费:挂号函件0.1元/件国内民包、纸包0.1元/件国内商包、国际包裹0.3元/件汇款:10元以内不收10元—1000元0.1元/件1000元—5000元0.2元/件印刷品:100克以内平常邮寄不收100克以内挂号0.03元/件100克—1000克0.1元/件1000克—5000克0.2元/件以下就本人所藏,  相似文献   

14.
《新疆邮政附加费1988.9—1999.2》展集包括三个时段:第一时段1988年9月1日—1990年7月30日,塔城、喀什、和田邮区开始征收附加费;第二时段1992年5月1日至1993年1月31日,喀什地区的喀什市、疏附、疏勒、伽师、麦盖提、英吉沙、泽普、叶城等8市县,昌吉州的米泉县等地方自行征收附加费;第三时段1993年2月1日至1999年2月28日,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发"局计字1993第41号"文件统一征收附加费。1999年3月1日邮电部调整国内邮政资费后,全面停收邮政附加费。  相似文献   

15.
湖南新宁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收取标准:1993年3月26日前,事业单位0.10元、企业单位0.20元、公众个人0.30元;1993年3月26日起,一律0.30元。 凭证 绿框绿字用于1993年 3月10—27日,框  相似文献   

16.
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17.
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相似文献   

18.
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19.
根据辽邮发(1988)307号《关于收取部分邮电业务附加费和处理费的通知》,全省征收邮政附加费的起始日期是1988年7月1日,但营口县例外。营口县始建于民国初年,1938年撤销,划入海城、  相似文献   

20.
1.辽宁喀左贴12枚1角附加费凭证包裹单1988年7月1日,辽宁省开始征收邮政附加费,国内商包每件收取附加费1.20元。1989年9月,辽宁喀左邮锦州包裹单,包裹重量200克,包裹资费0.36元。包单背贴壹角附加费凭证(9-20连号)12枚,总计附加费1.20元,符合商包收取附加费标准。1角附加费凭证为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裹,国内邮政快件、汇款和机要函件标准。一般商包单上常见以二枚5角和一枚2角拼贴。收取邮政附加费1.20元,贴12枚附加费凭证的不多见。(图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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