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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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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不同于除斥期间,我国现行民法对诉讼时效的各项内容有必要作进一步补充,其中,诉讼时效的开始以“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时”为起算点更为适宜;其中止情形应作扩大解释;诉讼时效多次中断的有效性不符合民事立法的真正目的,对中断次数应加以限制;诉讼时效延长的法定情形太笼统,不利于司法公正,应对“法院认为”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诉讼时效纵容了侵权人的行为,这也正是其“后遗症”。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同为诉讼时效不完成制度,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主要有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和起诉等几项。我国民法对这些事由的规定过于简单、不具体,而且某些事由的规定还欠科学。针对这些不足,结合外国民法相关规定,对我国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提出了一些改进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存在若干问题.它具体包括: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中断;关于维护相邻权等的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修改等.  相似文献   

5.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只适用一次,并且基于法定事由转化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本身不发生中断中止。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确定时适用6个月;不利于保证人时适用法定上限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可能引起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不会引起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但可能引起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总体上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可以废止。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制度是权利保护的时效制度,但长期以来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该糊度的理解和适用较模糊和混乱。为此本文认为“权利”的法哲学内涵应为一定的意志自由,诉讼时效起算应以权利意志自由受到限制、阻碍为标准,并着重分析了若干请求权时效起算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断应以权利意志对受限状态的积极反应形态的出现为依据,而中断后的恢复起算应以权利意志重归沉默消极状态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若干特殊的中断和恢复起算的类型。  相似文献   

7.
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且不利于防止义务人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维护司法的严明.实现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8.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主债务人(一般保证)或者保证人(连带保证)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别,但二者又具关联性并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相似文献   

9.
本文结合企业债权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中断企业债权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补救方法及建立债权诉讼时效法律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结合企业债权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中断企业债权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补救方法及建立债权诉讼时效法律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相似文献   

11.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确立,但其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与各界的期待有很大差距。公共利益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确定的重要基础。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的确定应当坚持权利及时救济原则、必要性原则、与时俱进原则等。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应当包括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资产流失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并且以后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及时扩张。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而国家行政管理的局限和传统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失,已无力为环境公益提供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比较健全的公益诉讼模式,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然后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并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3.
论诉讼继受     
诉讼继受分为一般诉讼继受和特定诉讼继受。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一般诉讼继受 ,而没有规定特定诉讼继受 ,这会引起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为此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考察了日本和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论述了特定诉讼继受的主要内容、立法政策、处理程序及与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关系 ,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婚姻家庭诉讼案件中涉及亲子鉴定的日益增多,作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长期以来在亲子鉴定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司法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11年8月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案件当事人、审判机关及法官莫衷一是的亲子鉴定举证责任及证据推定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更大程度地发挥亲子鉴定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上诉制度在功能设定上存在着错位,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上诉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为上级法院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重新界定上诉制度的功能,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诉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实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救济;二是实现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整体设计和具体规则表明其立法原则是国家本位主义。在此原则指导下所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不仅导致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失衡,助长了法官在诉讼中的专制和违法,而且也制约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为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需要,修改民事诉讼法必须先剔除这一立法原则,并将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确立为指导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务员人事处理的救济呈现出途径单一化、程序控制与实效性缺失、司法审查无法介入的困顿状态。究其原因乃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官制传统的复合作用。相比较而言,外域法对于人事处理行为的规制更具有合理性。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均将此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遵循法治与正当程序原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渐行渐远。《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对公务员的行政诉权作出了范式性的指引。我国应当将保障公务员的行政诉权,框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运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并对审查的强度作出理性的设计。  相似文献   

18.
刘安经 《宜春学院学报》2011,33(9):53-55,59
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设计既不同于《德国民法典》也不同于《法国民法典》,可以说,我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开创自己独特风格的立法例,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认为将来我国《民法典》制定应该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一、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应该确定"违法行为"的独立地位;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应当将"相对权"纳入权益保护范围;三、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应当对民事权利和利益进行分类,再根据权利和利益对人的重要性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不能以宪法上规定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应将受教育权纳入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范畴,实现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对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顺利解决此类现实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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