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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时,被另一个8岁的小学生从滑梯上推下,造成骨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其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这个8岁小学生的父母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几个民事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中小学生多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的许多行为都要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才能完成,或者由监护人代理去参与活动,当监护人监护不力时,由于他们生理和心理的发展水平的限制,难免会发生意外,给别人或者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其中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因为打逗或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的事更是经常发生。据统计,1999年某县在校小学生共发生意外伤害事件289起,其中,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件207起,与19…  相似文献   

3.
广大的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群的密集区,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精神状态、自控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的限制,校园成了事故易发区。至于学校在校园事故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社会上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其中最典型的说法有两种。其一认为学生一旦到校,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就应承担学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学生到校后,其监护权自然就发生了转移,学校就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职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  相似文献   

4.
对中小学校园学生引起的伤害案件,应当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角度重新认识。对于学生,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从其学校教育的特殊环境出发,根据有关的教育法规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但民事责任的承担可转移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5.
幼儿园和学校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监护人,幼儿园和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的赔偿责任是以有过错为前提的,即使幼儿园和学校要承担责任,其赔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相似文献   

6.
学校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 ,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被管理的法律关系。在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中 ,各主体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 ,监护人、学校可减轻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 ,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标准 ,对此类责任可做多重分类 ,这有利于该类问题适当、合理地解决。  相似文献   

7.
幼儿园和学校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监护人,幼儿园和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的赔偿责任是以有过错为前提的,即使幼儿园和学校要承担责任,其赔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以法律的名义通过确定监护人的方式予以保障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事故中发生侵害与被侵害事实,权益受到损害,则因时间地点的确定性易于使人混淆监护人与非监护人的职责,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和责任的不确定性,使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及相关监护人的明确界定,于法有据,又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伤时学校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委 《教育学术月刊》2001,(5):31-33,46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伤而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人认为,学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在学校受到损伤学校应当赔偿;也有人认为,学生到学校读书,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其监护权自动转移到了学校;还有人认为,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读书就是把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委托给了学校,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损伤,学校当然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而教育行政部门则认为,学校的责任是教学,既没有人员也没有经费时时刻刻看护住每一个学生。众多的教职员工更是忧心忡忡地议论:如果这样,今后只能把学生关在教室里,谁还敢进行…  相似文献   

11.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全市275.5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将再次获得法律给予的保护。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呈现六点显著变化。一是规定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二是今后学校如要给学生处分,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规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后,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四是明…  相似文献   

12.
监护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保障的最基本规定。但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概念界定、制度设计、监护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及监护监督机制的设立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必须尽快完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学校与其未成年学生所构成的是一种在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可称为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界定为侵权法律关系,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调整.公立中小学校是具备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但由于其并无独立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能力,从而产生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之间的扭曲.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把学校的办学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弥补学校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不足.现行教育制度要求年满6岁、进入小学的未成年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以适应学校的学习与生活,然而现行法律却以10岁为界来区分未成年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矛盾给学校办学提出了新问题.为了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与教育制度,有必要重新划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年龄界限.  相似文献   

14.
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应当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园合作不仅是教育的需要,更是幼儿发展的需要。不管是家长还是幼儿园,做到以下十忌与十宜,才能有效地开展家园合作。1.忌居高临下,宜平等待人。在家园合作中,切忌以教师为中心,使家长处在被动服…  相似文献   

1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相似文献   

16.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处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案件的两个重要问题。由于民事责任重在补偿受害人损失,为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宜采“客观说”;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是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为平衡监护人、被监护人、受害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宜让监护人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定 ,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生活或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对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定 ,在立法取向上可能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在教育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并使学校过错的认定问题重新被推到了教育法学研…  相似文献   

18.
最近,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法规对近几年未成年人保护中遇到的新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就是家庭和学校,因此《条例》在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例如,第17条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制止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未成年监护人的行为,包括“擅自夜不归宿”;“不满16周岁,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许可于22时以后外出”。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让其中途退学。因…  相似文献   

19.
随着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责任、权利在法律上日益确定,我们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和掌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应承担起哪些权利和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1款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相似文献   

20.
你问我答     
问: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应当怎样承担教育责任?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预防,根本在教育。因此,学校应当把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同时应当将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教学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便其结合学校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学校还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通过聘任专职或兼职法制课教师,以及根据条件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来完善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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