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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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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驾"入罪实施一年来,醉酒驾驶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司法实践中缺乏对醉驾判处缓刑、免刑、从轻、从重处罚的详细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样。细化醉驾的量刑标准,区别对待不同的醉驾案件,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每个醉驾者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2.
答读者问     
编辑老师:我班有些同学说:刑法修改了,将“酒驾”行为纳入刑法处理。而有些同学却说,修改后的刑法并没有将“酒驾”纳入刑法处理,而是“醉驾”才纳入刑法处理。请问老师,修改后的刑法究竟是将“酒驾入刑”还是“醉驾入刑”?“酒驾”和“醉驾”在处理上有何区别?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行为入罪,对严厉醉驾行为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提前介入以及该罪的内涵与外延该如何理解;社会舆论对于醉驾行为的性质还存在行为犯或者危险犯的争论;这些问题对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其重要,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谦抑性指的是只有在立法机关认为某一规范必不可少,确实没有其他更好的可以替代刑罚的方法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从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分析,醉驾入罪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从刑法追求的效益和公正价值分析,其不能满足效益和公正价值的内在要求。因此,醉驾行为不应当被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5.
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的增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事故也越来越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因此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为了不断完善我国文明行驶的制度,减少醉驾的现象,必须对醉驾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下面通过探讨醉驾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现象,找出原因并找出解决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醉驾入刑"是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要亮点和热点问题之一。此修法的研拟过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直到《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后,社会公众对其探讨更是达到了顶峰。在"醉驾入刑"实施近三年多来,其在司法适用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究,以推动"醉驾入刑"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7.
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减少和避免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成为理论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骤减,"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文章透过刑事政策的视角对此进行了继续研究,从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着重探究了"醉驾入刑"的立法和司法根据。  相似文献   

8.
醉驾入刑有利于保障民生,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平地调节社会群体的利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将醉驾行为一律定罪并科处刑罚,有盲从民意激情之嫌,会弱化行政法治的预防,最终会导致民众福利的过度地牺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醉驾行为应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不能一刀切式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庄嘉 《华章》2011,(16)
<刑法修正案(八)>是着眼于当前社会形势和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刑法作出的又一次重大修正.而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此次刑法修正的重要内容.在相当多的人眼中,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的一次正面的回应.然而,"危险驾驶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存在不周诞性以及不合理性,有待改进.将这些问题予以及时提出并进行相关思辨,对刑法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与合理性。醉驾入刑后,我国醉驾制裁体系至少出现了三个问题影响了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即严苛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值”醉驾测试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的行刑衔接真空,以及醉驾制裁体系内生的隐性制裁打击失当。基于此,时机适当时宜修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规定,构建更为科学的罪状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在醉驾制裁方面的合理衔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瑞安模式”,尽快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真正微罪化。  相似文献   

11.
醉酒驾驶行为给社会、公民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成了犯罪行为,性质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全社会广泛关注“醉驾入刑”能够真正按质按量予以落实,公安交警作为“醉驾入刑”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为亲情和危险所动。  相似文献   

12.
信息动态     
《八小时以外》2011,(6):8-8
让驾者放下手中的杯 扼杀醉驾进行时近年来,一起起因为醉酒驾驶而酿成的惨祸让人们深恶痛绝,究竟该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醉驾现象,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从今年5月1日开始,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决定将醉驾入刑。而仅过了十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便提出醉酒驾驶入刑应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13.
由醉酒驾驶引发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震惊了全社会,强大的民意和社会舆论是醉酒驾驶刑法规范的立法契机。用刑法调整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驾行为是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的恐慌心理的最佳途径。治理醉酒驾驶犯罪国外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备的立法,可资我国借鉴。探究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依据十分必要,这种法学原理的分析将为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规范酒驾犯罪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针对实践中醉驾取证难、免刑缓刑适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衔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定罪两难选择问题,立法上避重就轻、条文设计不合理、罪名不统一和量刑失当等缺陷,宜在《刑法》中单列危险驾驶罪,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方面及量刑档次设置专门法条。  相似文献   

15.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在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等一系列由醉酒驾驶导致的惨案发生之后,醉酒驾驶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但醉酒入刑还是引发了热议。支持者认为原条文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过轻,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刑罚手段制裁醉酒驾驶。反对方则认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将刑法的犯罪标准扩大。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切入点,讨论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考查。  相似文献   

16.
一桩接着一桩,醉驾终于激起了社会的公愤。2011年5月1日,它终于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正式开始实施。近一个月,以身试法者之多,令人瞠目结舌,连著名的音乐人高晓松也贸然顶风作案。目睹那些在醉驾之后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悲惨场面,人们常常是屏住呼吸,趋于静默。听到醉驾之后,站在审判席上的肇事者带有悔不当初的认罪,旁观者、当事者几乎是怒不可遏!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从那些忏悔的语录中,我们不难发现醉驾者共有的两种心理:一是自信心理。源于对自己的车技和酒量的自信。因为过于自信,酒壮怂人胆,悲剧也就悄悄地走  相似文献   

17.
“醉驾”是目前最危险的“马路杀手”之一,严厉的法律惩罚可以吓阻“醉驾”,但如果能够在“醉驾”发生前阻止这种行为,岂不是更好吗?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实验、程序设计及动手制作,设计了一种“防‘醉驾’安全车钥匙”:  相似文献   

18.
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自主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视为单位犯罪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和要求.对单位实施的刑法分则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以个人犯罪论处,是完全正当的,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醉驾入刑"进行详细的论述,然后对如何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施行来规范醉驾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为使人民的生民安全和国家的道路交通财产安全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和救济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20.
胁迫,又称为被迫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符合一定的条件,该受胁迫可以作为一种免罪的辩护理由.作为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其存在具有一定哲学和伦理学的价值意蕴.同时,英美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理论对完善我国胁从犯立法具有借鉴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更细致严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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