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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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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人虚假广告近年来一直是新闻舆论界的热点。名人的知名度、信赖力和公信力,使名人虚假广告比一般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更严重,但对于名人承担虚假广告的责任问题,我国的法律却没有规定,法学界对此也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我国《广告法》对名人代言广告没有规定,因此,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倍受关注。为了完善我国广告立法,规范名人广告,进而明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名人在代言广告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厘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负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进而明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试论名人广告的法律调整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名人较大的影响力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确实为相关企业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效益。但名人巨大的影响也使得一旦宣传不实就易对消费者造成无法估量的的损害。我国当前法律中没有针对进行虚假宣传的名人作出相关的规定,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对名人在广告中应尽的义务予以明确规制,以期使广告中的虚假成分得到有效的遏制,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名人广告属于证言广告。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某些名人涉嫌虚假宣传,名人广告再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名人广告对媒体、名人、广告主和消费者带来积极与消极的社会效果。而由于名人广告的失范引起了虚假宣传,带来较大的危害,折射出我国名人自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规范的空缺,对它的控制措施应是社会各界研究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在各种媒体上名人广告是大行其道,这是广告商、名人本身以及消费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名人广告在流行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名人与产品之间缺少相关性、名人光环掩盖产品光彩、名人广告中出现虚假广告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名人自身必须谨慎选择代言广告;另一方面,要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健全广告法律制度,明确名人所负责任。  相似文献   

6.
20世纪初,随着各大国际影星为力士香皂作形象代言获得成功,名人广告成为开拓市场、获得成功的一条捷径,从而倍受广告商的青睐。近几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时有发生,对相关各方都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健康有序发展。广告的真实性与艺术性必须共存,杜绝虚假名人广告的关键是度的把握和名人的自律。  相似文献   

7.
试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名人代言广告作为时下一种普遍现象被商家看好,但它在给厂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名人本身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针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和对广告市场的干扰,文章从如何界定虚假广告、法律现状、救济方式及如何杜绝此类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采取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要从法律上规范广告行为,赋予消费者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根据广告的法律性质,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的民事赔偿请求权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另一种是基于单方行为说引出的违约责任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名人做荐证广告事后被证明为虚假广告的事例不断被媒体曝光。名人虚假荐证广告是否担责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暴露出了《广告法》中虚假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的缺失,这不仅造成了很多明星荐证人的言行不慎和随意代言,而且给法律实施带来了难题。因此探讨虚假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及其相关法律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1.名人代言:再受争议 三鹿奶粉导致多例婴幼儿肾结石病例事件引起社会热切关注,产品代言人邓婕因一句“三鹿奶粉我信赖”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此外,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等也因代言过三鹿产品不幸落马。有不少网友认为,拿了高额广告费的明星们应该对所代言的产品质量负责。继郭德纲、葛优等明星的虚假广告风波后,名人代言再度引发争议。  相似文献   

12.
《广告法》调整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包括个人。而在《食品安全法》的规制下,个人被列入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范围。广告保荐人被课以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成为民愤之宣泄口。保荐人的地位和经营者大不相同,在广告中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统一于合同行为之中。广告保荐人和消费者的关系并不是对立关系。法律就不应当课以比经营者更重的严格责任,也没有理由让其承担所谓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虚假广告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推荐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欺诈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产生错误的判断的广告。本文将从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性质、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三方面来论证我国目前关于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名人广告一旦存有不实内容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认为应对名人在广告中的应尽义务加以明确规制,以杜绝广告中的虚假成份,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5.
龚睿 《现代企业教育》2014,(24):518-518
明星荐证人对消费者购买选择商品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当广告存在虚假时,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荐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星因没有与消费者之间直接的合同关系,其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适用证券侵权行为的一般理论。我国证券立法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范围等实体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由于职业特点及其个人的魅力,名人、明星成为人们喜爱和仿效的公众人物。一些商家正是看中了名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纷纷邀请他们为企业做形象宣传或产品代言人。真实、规范的商业广告,为企业展示形象,传递消费信息,从而推动消费市场的增长。对这些名人、明星广告,消费者是欢迎的。但是,也有少数名人、明星做的广告,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的宣传,误导或欺骗了消费者,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近,北京某医院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教材。而为这类虚假广告代言的影星、歌星等,应该说大有人在。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包括针对明星出任宣传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9年3月15日施行的《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了其独立于违约、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地位。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致害人对相对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学者们有以下四种观点: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直接规定说、诚信原则说,其中诚信原则说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论根据。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以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可谓众说纷纭,对于虚假陈述的诉讼救济更是无从下手.要明晰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当先明晰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特征、主要类型.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学说比较分析,把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界定为侵权责任.既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实体法只规定权利,权利救济是程序法的职能,要实现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追究有必要对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救济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律对大众媒介的广告审查义务及违法责任的规定明显不足。强化大众媒介的广告审查义务、构建合理的大众媒介广告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大众媒介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扼制虚假广告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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