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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是研究学校内部建构和对外关系的基础性前提。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高校的法律地位日臻明确,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仍有待探索,值得重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民事法律地位与行政法律地位,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出发,对其界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中小学进行多元化处理。就民事法律地位而言,我国的公立中小学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民办中小学具有法人地位;就行政法律地位而言,中小学在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中既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内部下属机构,在对教师的职务评定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做出开除处理时可能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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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菊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教育法>等公法与<民法通则>等私法对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存在冲突.考虑到学校履行教育职能的本质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宜确立学校的公法主体尤其是公法法人地位,既强调国家的不干预又强调国家的保障,以解决政府与学校关系这一制约学校法律地位的关键问题.考虑到不同阶段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不相同,学校的法律地位也应当有所区别.同时,我国目前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薄弱,尚需加强. 相似文献
3.
於燃原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2):15-17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转变,学校的法律关系也发生着变化,其中尤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对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的科学界定,不仅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前提,也是高等学校正确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关键所在。只有明晰高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才能保证高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潘燕 《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9(4):45-49
《教育法》所规定的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实际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其原因有:办学自主权概念本身的界定不清;学校这一主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模糊;没有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片面强调政府对学校的“放权”,而忽视学校自身的“用权”;缺乏促进学校办学自主权运行的机制;受现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制约。因此,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实现,关键在于重新界定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的法律主体性质和法律地位,重构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将政府“放权”与学校“用权”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能促进学校办学自主权有效运行的机制以及改革现有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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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的学校产权规范分析--以公立转制学校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公立转制学校为例,对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的学校产权规范问题的研究表明:从经济学角度看,产权规范重在效率,为此应重视学校产权的初始界定、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对教育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以及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的兼顾;从法学角度看,产权规范重在合法,为此应明确转制学校的法律地位、产权组织形式、内部管理体制以及遵循学校产权残缺性的要求。同时,转制学校的产权运行应从公示、审批、评估、管理和终止5个环节进行明确规范。我国目前关于学校产权的法律规定并未全面而准确地界定学校产权,因此重建学校产权制度已成为我国教育立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紧迫使命。 相似文献
7.
高校学生处罚制度涉及高校的性质、法律地位,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对这些法律问题的明确认识对高校学生处罚制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最新理论研究,界定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梳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问题,认识高校处罚学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概念及意义,为分析高校学生处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8.
教师的法律地位由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以及教师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教师法律关系涉及到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根据教师的任用主体和任用方式不同,把教师法律地位界定为公务员、公务雇员或者雇员,并不能体现教师在几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问题.笼统的界定教师法律地位具有以偏概全之嫌,教师的法律地位因其所处的法律关系而异.因此,应从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以及教师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来分析教师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界定尚不够明确,学术界也一直存有争论,影响着建设工程监理职能的正常履行。主流观点有“中立第三方的观点”“代理人的观点”以及“折中的观点”。从实证法的角度出发,结合三种主流观点,通过对国际惯例、其他国家(地区)以及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代理人的观点”比较合理,并最终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业主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10.
文章通过对中小学校法律地位、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及校园侵权行为的界定,归责原则以及抗辩事由等的分析,以期在处理校园侵权行为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引入保险机制,确保实习安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参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对实习生法律地位的界定分析,对校外实训实习中学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在高职院校实习环节引入"保险"的必要性,提出通过建立由学生、学校、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强制性实习工伤保险基金,形成保障大学生实习安全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2.
参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对实习生法律地位的界定分析,对校外实训实习中学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在高职院校实习环节引入“保险”的必要性,提出通过建立由学生、学校、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强制性实习工伤保险基金,形成保障大学生实习安全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王东勤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2):69-71
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着重阐述在反垄断法中,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的确认,以及对滥用该优势地位的抗辩与制裁。并借鉴国外的经济法律和法规来指导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以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14.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我国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清晰的界定,理论界对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难以有效解决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纠纷,不利于高校的健康发展。文章对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行思考,以此明确教师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教师聘任行为,顺利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王东勤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3)
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着重阐述在反垄断法中,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的确认、对滥用该优势地位的抗辩与制裁。并借鉴国外的经济法律和法规来指导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以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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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瀚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1):32-36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导致涉及公立高校的诸多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正常解决。行政法学界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理论出发,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确定为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反而使其法律地位在理论层面上更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公立高校法律地位不确定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公立高校一直受单位制度所支配。因此,重构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不能拘泥于公立高校的“事业单位”的分类,而应从大学的本源着手,基于技术和现实的双重考量,我国可以通过修改《高等教育法》或制定《大学法》的方式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公法人,以促进现实法律问题的解决与高校体制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市场中介机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了诸如市场中介机构中介行为难以界定、法律地位模糊、市场地位不明确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在准确界定市场中介机构之中介行为的定义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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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本文从我国学校管理的现状出发,对“依法治校”的内涵界定、基本标准及实施途径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正确理解依法治校的科学涵义,是加强依法治核工作的重要前提。而要加强依法治校,必须对此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包括明确学校法律地位,合法行使权利、义务,依法进行学校管理,积极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等。完善实施途径,是全面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大教育立法力度,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校长培训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从学校自身而言,则要在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并进一步健全师生的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