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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不可量物"是一个来源于罗马法的概念,指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尘埃、放射性等或者不可见或者可见但形体极为细小的物质。最新公布的《物权法》在第七章相邻关系的第九十条中规定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各国立法和学说理论中有关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研究,揭示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与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
虞萍 《教师》2022,(8):9-11
近年来,高校内的侵权纠纷屡有发生,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是判断高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当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自甘冒险、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等抗辩事由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高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杨天红  马晶 《复旦教育论坛》2021,19(5):35-41,48
为加强校园性骚扰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校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将性骚扰防治单纯按师德师风处理的问题,面临未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法律风险。高校性骚扰防治义务包括“建立性骚扰防治体系”和“性骚扰防治措施必须合理”两个维度。前者包括性骚扰防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校内性骚扰防治专项规范、校内性骚扰防治法律及政策宣传等方面,后者则主要从性骚扰认定标准、性骚扰事实证明标准、性骚扰处置结果判断标准、交叉询问调查方式适用、校内调查与刑事调查之间关系的处理等方面予以判断。同时,为确保上述义务履行更有效果,高校在性骚扰防治时还须注重案件信息保密和受害人保护  相似文献   

4.
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的参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件反映出体育赛事组织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参赛者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影响了组织者的声誉。通过文献分析和事件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衡量标准包括风险是否可以被组织者合理预见、组织者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组织者行为与致害风险发生的关联度、受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以及风险的致害程度。因此,判断义务人责任分配比例时应当充分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衡量各方主体的风险责任,平衡安全保障义务与自甘风险的对抗关系,全面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责任程度。  相似文献   

5.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违反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称"补充责任"还是称"相应的补充责任",都是部分的赔偿责任。确定该部分的范围应当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和第三人向受害人的赔偿情况两个因素。法官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慎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定因素之外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6.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认定多是依靠作为"受害人"的控方收集的言辞性证据。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明,控方证人和警察需要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较低,对证据的认识不同于司法机关。辩护人妨害作证的判断应该以律师执业标准为准绳,律师向被告人披露相关证据不构成妨害作证。  相似文献   

7.
新闻机构之审查义务是指新闻机构对其刊登或者转载的文章需进行合理的审视检查,并对其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可能的侵权的义务.新闻机构倘若尽到此义务,即使其随后刊登或者转载之文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新闻机构亦无需相应的侵权责任,否则新闻机构不可脱责.本文拟对此审查义务及其判断进行探讨,并抛砖引玉,以推进此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的简要介绍,分析了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和受害人行使权利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是否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意义重大。认定的前提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不能过重。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弹性,认定的方法是个案进行。认定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营利与否及程度、公共场所的开放程度、保护的客体、被保护的对象等。一旦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能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其向受害人赔偿。  相似文献   

10.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1.
传统犯罪学侧重研究犯罪和犯罪人,而忽视了对被害人的研究。研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促使潜在被害人和被害人发现并消除自身存在的易被害因素,以防其被害或再度被害,从而实现被害预防。大学生被害预防是建立在犯罪被害预防理论基础之上,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的被害预防教育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新的形势下,高校、社会和个人被害预防责任的分担成为新的被害预防的途径。加强被害预防理论教育、被害预防行为教育、被害预防心理教育和被害预防技能教育应是加强大学生被害预防教育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目前在学界讨论颇多,大多持肯定说。笔者对此持有异议,本文拟从各国立法例、债权理论、侵权理论与其制度自身构造四个方面对此制度提出质疑。主张不宜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3.
预期违约制度中违约方利益保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授权受害方选择救济方法,但没有明确受害方是否应同时承担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即如何保护预期违约方的利益。探讨了预期违约制度的由来、实际违约时非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失义务的问题,通过分析英美法中的有关判例,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得出我国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预期违约中的受害方承担减轻损失义务才能合理地保护违约方利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由于履行义务教育入学义务是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或监护人的共同义务, 他们都应成为不履行义务教育入学义务的违法责任主体。其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为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行为。违法责任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剥夺当事人相关民事权利以及对当事人实施刑罚等。  相似文献   

15.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包括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和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为顺应社会发展及法律进步之需要,我国法律全面地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特定财产权、身份权及所有的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在我国精神损害仅限于侵权而不适用于违约,然而在实践中,违约行为极有可能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甚至会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对于是否有必要将精神损害引入违约责任中,应参照各国立法谨慎选择.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扶不起”是一热议的社会话题.关于一般民事救助是否被法定化,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其实,一般人的救助义务不应被法定化.首先,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表明,不存在这种法定义务;其次,这种义务的法定化,不符合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并有违人权;再次,其缺乏理论支持;最后,缺乏可操作性,容易产生不利社会后果.故不应将一般民事救助义务法定化.  相似文献   

18.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一大顽症。本文以南京“逻辑炸弹案”为例,从网络犯罪受害者的低报案率及其原因入手,分析了设置网络犯罪强制报案制度的必要性,并根据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有的相关立法在“报案义务的明确定义”、“拒不报案的处罚”以及“对报案受害者的保密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任丑 《教育学报》2007,3(4):77-82
康德认为,纯粹德性是人类的本性,它要求出于义务来遵守,而且是趋向于善的唯一动机,因此是可教的。这就是对道德教育的方法如何可能的问题的回答。在此基础上,康德提出了他的道德教育方法:道德判断力的训练、敬重义务的训练、合道德性的道德教育程序的建构、伦理共同体的联合等。康德的这一思想,给我们进行道德教育以如下几个方面的启迪:注重道德教育方式本身的道德性,进行以德性为目的的榜样教育,发挥感性实践的重要作用,以自由和谐丰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内涵,培育自由的道德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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