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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电子证据收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点,并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三种具体方式:即当事人自行取证、公证保全和委托独立第三人收集,分别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各种收集方式的已经存在的或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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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自2014年1月开通试运行以来,全国共有3300个公证机构上传了1980年以来经公证办理过的遗嘱公证信息到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到目前为止共存有104.2万条公证遗嘱数据,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公证遗嘱信息库。公证遗嘱库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反映,北京已经完成遗嘱公证信息的录入工作,共计录全市30年来6万多条遗嘱公证信息,实现了全国跨省查询服务。在本年年底,北京市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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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 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是公证事业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公证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证社会公信力,关系到公证行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公证质量是公证基础.失去这一基础公证根基就会动摇。公证制度属于为社会专门提供信用服务的司法信用制度,其在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实现诚信、维信、守信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公证行业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者,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捍卫者.为经济、民事交往过程中的当事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因此对公证质量工作不仅是树立起公证的社会公信力,推动自身的发展稳定社会,还能在些基础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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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行为符合行政决定的构成要件,属于一种行政决定。因而,利害关系人能够对公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公证机构的职责是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对于法律行为而言,只有真实并且合法才能成为公证的合法对象,公证机构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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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有效方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公证业务有许多种类;公证证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知识产权合同公证,有利于当事人正确适用法律,预防纠纷,制止不法行为;知识产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有利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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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管辖作为公证处之间受理公证事务权责与权限划分的手段,在以往的公证事务中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领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公证管辖制度难免出现漏洞,公证管辖的存废也是理论界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公证管辖制度应在借鉴外国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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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私有财产不断增加,通过继承取得财产所有权已成为财产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反映在公证业务上,继承权公证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继承权公证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公证业务,实践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只有认真审查、核实各种证据材料,才能保证公证质量。2005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公证程序的规定也赋予了公证机构对证据核实的权利。也正因如此,更好地维护了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起到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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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应然条件。公证公信力的打造与提升需要具备两个应然条件:法律的法治保障作用;公证诚信的实践保障作用。只有两个应然条件相辅相成的发挥作用,才能够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和被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才能确保公证制度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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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证当事人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一项崭新义务,也是公证员作为法律专家应负的一种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减少公证员职业风险,完善公证执业活动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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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公证机构的性质确定为:“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使公证机构成为一种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特殊性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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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存在着差异,电子证据的法律缺陷为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创造了条件.从电子证据办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及公证行为的具体办理,论证公证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和固定,赋予了电子证据法律上的证明力,为解决网上纠纷提供了可靠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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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的公证实践中,我国公证行业办理了大量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证业务,如不动产的继承、赠与、分割、遗赠、抵押、交易合同(包括房产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通过专业的公证法律提供者——公证机构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实质性审查,有效避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风险,消除了大量纠纷隐患,对于促进诚信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和减少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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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方式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目前有不少涉及电子邮件诉讼中电邮被用于公证,但是笔者发现在这类诉讼中公证并没有发挥"证据力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作用,相反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笔者通过几个相关案例的叙述,分析其中的差别,作出公证在不同情形下存在作用的论断,并结合现有法律,提出了目前进一步加强公证在电子邮件中作用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