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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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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然而却存在一些问题。不动产不应被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动产的无权处分可以用公信原则来解决。脱离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其所有权的归属最好通过取得时效来解决。  相似文献   

2.
详细阐述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了我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即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表现。  相似文献   

3.
“善意”与“恶意”在民法学中虽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常被运用,如在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添附财产的归属以及非法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等问题上,行为人的善意与恶意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着极大差异。  相似文献   

4.
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适用相比,不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对"无权处分"的理解,对"善意"的认定,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对"价格合理"的判断及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等方面.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有不严密之处,司法解释或<物权法>修订时应完善之.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对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陈志强 《考试周刊》2007,(33):148-14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理论中极其重要的基本制度,但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中的许多问题我国尚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入手,通过善意取得基本构成要件的分析,阐释了笔者对善意取得问题的见解,尤其重点论述了目前争议最为激烈的关于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是现代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我国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仅仅只是具有了善意取得的意义。鉴于此,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还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近代商品经济日益发达,交易的形式和内容更加广泛,若因此而导致交易的无效,否定已形成的财产关系,就会使一切交易蒙上不安全的阴影,也不利于维护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因此受日耳曼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近现代绝大多数国家民法都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通过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理由,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和法律效果,善意取得制度的性质等方面来阐述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之实践依据的深入探讨,认为当交付为占有改定时,善意取得之是否适用,将会使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处于两难境地;后本文又对物权变动模式与善意取得之内在关系及善意取得之交易类型作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在占有改定情形下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采“类型”说不失为合理之处理方法,并以该说为基础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是《论语》中子夏说的一句话,一直以来被看做是"读书做官论"而影响了中国文人学士几千年,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尤其作为资产阶级思想而受到严厉的批判。但经分析文本,还原此句话的真实含义后,就会发现其中所蕴含的积极因素,它对现实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文章从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制度中略存争议的几个问题及善意取得在制度与法律上与其他善意保护制度的区别几方面加以论述。关于赃物是否善意取得,文章赞同有条件地对赃物实行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作为一项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认,并作为物权追及力的一种例外。我国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如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探悉了商誉权的本质和商誉侵权中新闻媒体的责任认定问题。认为商誉权主要是财产权,与名誉权差异明显;我国立法上将新闻媒体侵犯商誉权的行为法定为名誉侵权,这不利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和商事主体商誉权的保护;新闻媒体的商誉侵权行为有其特定构成要件,但司法实践中,无论追究侵权媒体的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均应考虑舆论监督权和商事主体商誉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文章对此持相反观点,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关系,也有益于我国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之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是一种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善意取得与取得时效不同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现象古已有之,引人深思的是,近几年这种现象在大学和科研机构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与自古以来把"学而优则仕"异化为读书做官,以及现在社会流行的"官本位"有关,其实,"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其所体现的是儒家"内圣外王"的政治理想。正本清源的"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值得我们今日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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