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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自动化行政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是数字行政法的基础研究之一,但现有的类型化分类方法无法与自动化行政行为的作出过程及要素有机结合,也缺乏一定的制度基础。因此,有必要在对通说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自动化行政设备行使的功能角度,将自动化行政行为划分为收集、决策、作用三种类型,并结合具体的行政实体权利,针对性地完善不同类型自动化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在收集、处理与决策、作用不同阶段设置合法性控制的法律程序,从而排除事实上的全自动裁量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数字政府建设离不开技术、数据、治理三个要素,未来数字政府会有更丰富的内涵与外延。数字政府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有效路径,但从传统政府到数字政府的变革过程已对现有的行政法治框架提出了挑战。行政方式的自动化趋势,行政程序的优化、贬损以及平台建设公私合作引发责任分配问题均对现有行政法治带来了深刻影响。数字政府建设应当以法治为首要价值取向,寻求公众参与原则的回归。平台建设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应当明确政企合作模式下的法律关系并厘清政企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可以在行政法典编撰工作中对数字政府实践作出立法回应。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历程中,自动化执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静态阶段、互动阶段、成熟阶段和裁量阶段,就目前而言,自动化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自动化执法包含技术和法治两个要素,但技术不会因为法律文本的限制而停滞不前,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行政执法形态和方式的变革,却也带来了程序的僭越、实体的失衡、权利救济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在行政法的框架下对自动化执法进行调适,严格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在实体上力求平衡,完善权利救济规范。  相似文献   

4.
行政文化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文化是人文主义方法在行政学研究中的应用。作为一种理论,行政文化旨在阐明行政与文化间的关系问题,人与文化的不可离异性是行政文化得以存在的最根本理由。行政文化的运作可以分为社会理想对行政的塑造、行政过程中的文化运作、行政文化与行政系统三个层面。行政文化具有认同行政系统合法性与合理性,沟通行政关系,影响行政决策,影响行政执行,影响行政凝聚力等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试论行政紧急权力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应对紧急状态时,必然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把行政紧急权力纳入法治化的程序控制是一种有效途径。各有关国家行政紧急权力的程序立法大体分两种模式。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的程序制度应当在克服原有程序缺陷,权衡公开、公正、效率等因素基础上,加以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6.
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是使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化和制度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切实地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决策。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保护人权,以实现社会公正与效率,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统一。我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在察觉机制、沟通机制及公众、专家参与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要实现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应加强和完善调查程序、决策规划程序、可行性论证程序、听证程序等。  相似文献   

7.
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是使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化和制度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切实地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决策。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保护人权,以实现社会公正与效率,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统一。我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在察觉机制、沟通机制及公众、专家参与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要实现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应加强和完善调查程序、决策规划程序、可行性论证程序、听证程序等。  相似文献   

8.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决策草案在提交政府集体审议决定之前,由法定机构对决策方案是否合法而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进行事中审查的法定程序,实现行政决策裁量权的内部控制。对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需要结合决策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决策事务的性质进行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对行政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的审查。  相似文献   

9.
行政模式的核心是行政决策模式,每一种行政模式中有相应类型的行政决策话语权.统治行政模式中有一种“支配型”行政决策话语权,它的表达结构是“发话与回话”;管理行政模式中有一种“管制型”行政决策话语权,它的表达结构是“独白”和“倾听”;服务行政模式为新的决策话语权提供了新的政治生态、治理主体关系、共同决策模式和沟通渠道空间,一种新的行政决策话语权:“合作型”行政决策话语权将逐渐形成.这是行政话语决策权发展的一般逻辑.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技术嵌入行政执法,虽然能显著提升行政机关的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如何保障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对非现场执法作了通用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但这些规定由于笼统的表述与技术的限制而难以得到彻底落实。文章基于《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梳理智能执法系统决策的形成过程,发现智能执法的数据收集未得到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决策机制的正当性模糊,决策结果缺乏监督;在借鉴和反思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既有保障路径之后,发现目前的知情权保障路径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文章认为,应当从明确知情同意标准、推行全过程的算法解释义务、建立算法监督机制等路径,全方面地保障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1.
行政决策咨询制度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保障,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行政决策咨询制度的法治化程度还非常低,导致实践中行政决策失误现象严重。有鉴于此,应当以二元化的立法模式对行政决策咨询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具体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规范,通过完善的制度建构以提升我国行政决策咨询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理性因素的局限性和行政决策发展模式的变迁使得非理性因素介入行政决策成为现实可能。情感、意志、信仰等认知结构和直觉、灵感、顿悟等心理结构的非理性因素影响着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主体的价值取向、决断能力、工作效能和行为选择,进而影响着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政府效能的高低。为此,要科学发挥非理性因素在行政决策中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调适作用、创新作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所应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要素所构成的一个行为连续过程。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具体行政程序,是实现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保障和基本条件。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现状看,还存在立法不规范、程序遵守不严、理论研究薄弱等问题。笔者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思考,以推动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它大致有执行性的行政事实行为、认知表示行为、行政协商行为等几种类型。我国对违法的行政事实行为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即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与知情权相对应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告知义务.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实体权益,而且有利于监督行政主体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加强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以增强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知情权保护.  相似文献   

16.
行政约谈是近来在价格管理、税收征管、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监管领域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新型而富有成效的行政执法方式,是将民主、协商、服务等观念引入行政法中的产物。现行的行政约谈制度存在违法设定法律责任、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对其进行法治化构建。在行政约谈制度的法治化构建中,规范制定、事项设定、实施主体、约谈程序以及救济的法治化是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7.
在影响教育行政决策的手段要素系统中,电子政务是一个新事物和新的研究领域。电子政务的发展是政府民主决策、节约预算、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它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刻地改变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也为促进教育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主要从实现教育电子政务的视角来寻找教育行政决策民主化的新推动力。  相似文献   

18.
行政检查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作为一种职权行为它具有强制力和羁束力,其实施常常以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对行政检查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其中程序规范的缺失更是当前行政检查法制化的主要困境。因此,规范行政检查程序的启动,就成为构建行政检查程序规则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9.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从而把依法决策作为行政机关决策的基本要求。从行政决策程序角度保证决策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特别是把公众参与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用严格程序来保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平台、数据和算法是数字经济的三要素。平台通过算法应用数据来实施其商业行为,算法构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所在。算法促进了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繁荣了数字经济,但算法据以运行的数据深度挖掘也引发了个体的隐私担忧。算法自动化决策行为已广泛而深度地嵌入我们的私人生活。基于这样的现实,为有效规制算法、保护隐私,需要做到两个平衡:一是,重新厘清隐私、数据与个人信息三者之间的关系,扩大隐私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赋予数据主体数据隐私权,平衡算法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相对人不对称的“权力-权利”关系;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使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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