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加强对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对推进立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而民事执行救济的研究对整个民事执行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可能来自程序上的,也可能来自实体上的。因此,执行救济的种类与方式也就有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住,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与公权力保全或实现民事权利的制度或者程序,它是判决的保证,而民事执行的救济则是为保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从而进行违法或者不当执法的行为矫正。当前我国的民事执行仍存在不少疏漏,同样救济制度也因民事执行的衍生问题、历史传统以及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尽如人意。文章结合当前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4.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以"高效、公正、合理"为原则,建立科学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对解决民事执行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立法过于粗糙、欠全面、难操作 ,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针对这一现状 ,参考国外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成功作法 ,应对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作以下完善 :一是建立程序性救济制度即执行异议 ;二是建立实体性救济制度即异议之诉 ,异议之诉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有民事执行救济体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大陆法系有关执行救济措施理论对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借鉴作用。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意义重大,并具有现实可行性:观念上的可接受性、制度上的可参照性和成本上的廉价性。在此基础上,拟提出构建我国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几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权利救济的程序途径;对执行实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不足;执行异议制度设置有缺陷;缺乏执行程序救济专门法。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立法滞后;人权意识淡薄;重审判轻执行等。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强制即将单独立法的今天,面对这一不足,我们应对这一制度作以下完善:一是建立程序救济之执行异议制度.二是建立实体救济的第三人异议之诉,以期通过这两种制度的建立,能够达到保护权益、提高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执行异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救济制度之一,它是指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过程中,因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而对其进行审查与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省,执行异议都属于程序上的救济方法。但在我国.执行异议却是实体上的救济方法,而且提出主体只能是案外人,执行当事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这有违执行功能、降低执行效率及没有充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该对该制度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1.
孙永亮 《德州学院学报》2011,27(1):36-40,71
申请执行期间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期间的修改,对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充分保护权利当事人救济权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修改使得申请执行期间与民法的诉讼时效制度前后呼应,完善了我国的民事理论体系,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此次修改对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对其中止中断的具体情形及相关的配套制度作出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其内涵、性质及立法例的选择等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立法者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对申请执行期间的上述问题再思考,作出更为详尽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浅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试图从实务角度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从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救济制度现状入手,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执行救济制度,论述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的特点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救济制度之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14.
针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案外人异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事由,修正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审判监督程序保护方式,同时增设案外人异议之讼,以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实体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08年4月1日实施以来,经过半年的司法实践检验,《决定》有关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增强执行行为的强制性、完善执行救济制度、加强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完善执行机构等方面直击"执行难"司法顽疾,具有积极意义。但因为属于局部调整,本次修改也在执行异议的范围、部分措施与其他规定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执行制度中,我国法律设置执行异议审查制度。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类型,在立法上已规定为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两种,在具体案例之下讨论二者的具体划分,对执行异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太原大学学报》2017,(5):27-30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立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作为一种法律监督的新制度,学界与实务界首先讨论的便是制度目的,其争议核心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否包括"执行难"。从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历史的重述,"执行乱"与"执行难"类型区分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解决执行难的实际效果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可知,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同于民事执行的目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该聚焦"执行乱"。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得微乎其微,这也正是造成当前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途径进行研究,试图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解决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权问题,以切实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9.
法院的强制执行权缺乏有效监督是导致"执行难"与"执行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民事执行监督体系的完备离不开多种监督机制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法院的内部监督虽有缺憾,但单纯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的监督也并非最佳选择。可以考虑构建以执行救济为核心,以法院内部监督为支撑,以适当的检察监督等外部监督为补充的执行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0.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质是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一项创新。法律权利的实然性要求、信用的无形资产特征和执行理念的社会调适是其构建的理论依据。在与德韩两国的信用惩戒制度比较下,我国在制度规定和对被执行人权利保护上还存在不足,是以提出确立保障当事人权利平衡的理念、制定统一明确的规程、增加被执行人保护目的的约束性规定、规范救济和监督渠道为完善该制度提供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