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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科技图苑》2007,20(4):F0004-F0004
近年来,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现象时有发生。作者急于刊发自己稿件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想过:一稿两投或多投了,就需要有两家或多家出版者为此付出审稿、编辑加工等重复劳动,从而给出版单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做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问题。一个  相似文献   

2.
《河北科技图苑》2011,(3):F0004-F0004
近年来,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现象时有发生。作者急于刊发自己稿件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想过:一稿两投或多投了,就需要有两家或多家出版者为此付出稿件审阅、编辑加工等重复劳动,从而给出版单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做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问题,它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表现。一个作品只能有一个版权保护,而不可能有两个或多个版权保护。作者应当对自己的稿件有个客观估计,投往比较合适的刊物,只有在收到编辑部不录用的通知或在投出稿件后超出该刊限定的时间没有消息时,才可以再投给其他刊物。  相似文献   

3.
近来常见报纸上出现一稿两投的现象。有人就提出:这是否意味着现在可以一稿两投呢!我以为不能这样看。文章作者一稿两投,向来是报刊编辑部所不同意的。道理很简单,一家报纸或刊物,不必要的重登别的报刊登过的文章,这样做不利于提高报刊的质量。对广大读者来说,也不会感到满意。一稿两投两登,无疑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所以,各报刊编辑部一般都反对作者一稿两投。目前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的现象越来越多。不少稿件是复写的或油印的,作者也不在稿件上注明是否已两投或多投,以致给报刊编辑部工作带来一些困难甚至  相似文献   

4.
一稿两投或多投,各家报纸一般都反对。道理很简单:同样内容的稿件,几家报纸同时编发,没有必要;再则,编排各环节重复劳动,也造成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原因,除少数人写稿动机不纯正,有名利思想外,大多数人是有不放心之感,不得不这样做。他们担心寄出的稿件有的报社不认真处理,因此觉得多投一处似乎保险些,被采用的机会可能大些。目前,有的报社处理来稿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少数编辑责  相似文献   

5.
委托办中华系列杂志一稿两投重复发表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1,自引:10,他引:11  
李贵存  刘小梅 《编辑学报》2001,13(5):292-293
探讨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的有效措施。给47刑发了统一的调查信,收回25封(刊)。25刊中存在一稿两投问题的稿件有14篇,涉及9个刊,占36%。其中6篇没有造成重复发表的事实,8篇形成了重复发表的事实,占57.14%。结论:1)同一篇论文将作者的署名顺序变化后,投寄不同的期刊,属一稿两投或多投;2)投到不同期刊的论文,半数以上内容(包括资料或讨论部分)相同时,属一稿两投;3)同一篇论文将题名变化后投寄不同的期刊,属一稿两投;4)同一组资料从不同的角度去写作(研究问题),不属一稿两投;5)同一篇论文以不同的文字发表属平行发表,不属一稿两投或多投;6)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与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分别发表,不属一稿两投。处理一稿两投,尤其重复发表问题要从严,但重在预防:1)加强宣传,提高作者、编者的法律意识;2)在相关期刊上公布有关的处罚规定,以达到警示目的;3)要求作者在授权书中承诺不存在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4)统一介绍信的格式与内容,依靠单位审查把关;5)实现资源共享联网查询;6)依靠审稿人把关。  相似文献   

6.
一稿一投好     
《新疆新闻界》去年第四期‘问题讨论’栏提出‘一稿一投’好还是‘一稿多投’好的向题,我个人觉得还是‘一稿一投’好。首先,从读者角度看,读者希望的是多看几条新闻,绝不会喜欢重复看两报登载相同的一条新闻。‘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会倒读者胃口。设若在《农家乐》广播了的节目,听过的人物通讯,为时不久又出现在报端,读者哪有  相似文献   

7.
周志卓同志的看法,恐怕是很多新闻写作者所关心的。不过,我们以为,首先需要搞清楚,所谓“一稿不能两投”的“稿”,如果仅仅指“新闻报道”而言,那么,“两投”或“多投”,都有利于新闻传播;如果是指一般文章,就仍以遵守“一稿不能两投”的原则为好。实际上,周文所举的实例,也都是宜于迅速广泛传播的新闻报道稿件。究竟新闻报道“一稿一投”好呢?还是一稿“两投”或“多投”好?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不妨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新闻战线》1980年第4期、1981年第4期,先后刊登伊仁的《一稿不能两投》、蔡满堂的《杜绝一稿两投》两篇短文,引起了不少同志的注意。我听到一些作者的反映,多认为这种限制不当。我作为一个编辑工作人员,想谈点自己的看法,供有关的同志们参考。就我在新闻工作中的体会来说,也认为一稿两投或多投是不宜提倡的。随着通讯工作的发展,这种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作者在投稿时不加说明,给编辑工作带来一些困难。这种情况确实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我在编辑工作中就不止一次地遇到这种情况,收到了一篇来稿,看看内容基本上可用,费了一番工夫编改出来了,正想发排,结果看  相似文献   

9.
谈一稿两投     
对编辑来说,一稿两投或多投是一个不大不小令人困扰的问题。除非定稿前编辑部得到作者的通知,或发现一稿两投,否则编辑工作常陷于被动,有时甚而面临四面楚歌的窘境。 发稿的要求是:“齐、清、定”,最忌讳稿件换来换去,在版面上大动干戈。如果排印期间发现一稿两投,必须被迫撤稿,遭到指责的不是“肇事”的作者,而是编者,这里且不说编辑要赔多少好话,致多少歉意。如果稿件已付印,生米已成熟饭,责任编辑将因此受到领导、读者的指责,责无旁贷地承担责任,否则何谓责任编辑。 一稿两投的直接受害者是读者和编辑,编辑的尊严受到损害,劳动受到愚弄;更严重的是刊物的声誉受到影响,造成多方面的浪费。  相似文献   

10.
有同志问“一稿能不能两投或多投”,我想,这个问题恐怕不能简单用“可以”或“不行”来回答。据我所知,在制订了版权法的国家里,版权法中一般都规定了作者可以行使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等方式利用作品的各种经济权利。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同一部作品,作者可以同时行使多种经济权利,也就是说,可以一稿两投或多投。例如:一个话剧剧本的作者,可以同时将剧本送给出版公司出版、剧团上演、电台广播,还可以将剧本译成其他文字同时送交其他出版公司出版、其他剧团上演、其他电台广播。又如:一位英文小  相似文献   

11.
防止"一稿两投"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向勇  刘国栋 《编辑学报》2002,14(Z1):58-59
分析"一稿两投"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止"一稿两投"的具体措施."一稿两投"主要由评职称和报成果奖等因素造成;期刊编辑部主动查阅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强化与作者间的约定并加大宣传力度,是杜绝或减少"一稿两投"的积极措施.  相似文献   

12.
向勇  刘国栋 《编辑学报》2002,14(B11):58-59
分析“一稿两投”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止“一稿两投”的具体措施。“一稿两投”主要由评职称和报成果奖等因素造成;期刊编辑部主动查阅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强化与作者间的约定并加大宣传力度,是杜绝或减少“一稿两投”的积极措施。  相似文献   

13.
查阅专业资料时 ,我时常碰到同一作者的同一篇文章在两种刊物上发表的情况 ,有时有所改动 ,有时基本一样。这种“一稿两投”现象 ,很让人感慨。“一稿两投”当然远非今日才有。“一稿两投”责任到底在谁 ?怨作者吗 ?似乎不妥。我也是一位写作者 ,也有投稿的经历 ,深知投稿的滋味。我认为 ,大多数作者学术态度是严肃的 ,也有相当的职业素养 ,明白“一稿两投”的危害 ,绝不愿意随便损害自己的学术声誉。且发文所得稿费少得可怜 ,多发一篇文章也没有多大的实惠。因此作者实在是有自己的苦衷。“一稿两投”怨编辑部也不妥。现在国内专业研究队伍…  相似文献   

14.
举凡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其出版社,在投稿须知或稿约中均有一稿不得多(两)投的规定。这几乎是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尽知的。然而,这类问题还是屡有发生,处理起来很是麻烦、棘手。笔者拟提出下述问题共同讨论,以求得到一致的认识,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统一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当前相同性的刊物较多,交叉学科的大量涌现和综合性科技期刊的增加,论文的重复发表和一稿两投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日趋增多,值得重视。一稿两投,有的全文一字未动,有的把题目和内容稍作改动,或者改动署名,甚至改头换面,怀着侥幸心理,多处投寄。为避免重复发表和一稿两投,我们做了大量工作:1)作者投稿时,一再问作者是否已投其它刊物,改稿后,尽快审校,如果在规定的三个月内未决定刊用与否,需要通知作者,  相似文献   

16.
《今传媒》1997,(3)
“一稿百投”风该煞一煞了■文/北京·陶伟每逢有重要消息,为统一宣传口径,常由新华社编发统一稿件,由各大报刊发布,谓之通稿。这本是新闻政治性的体现。然而,长期以来,总有一批为数不少的墨客,借手中之笔,或复写,或复印,一稿两投,一稿多投,以此来增大被刊出...  相似文献   

17.
老新闻工作者何金铭的新著《东鳞西爪集》中有篇题为《“一稿数投”别议》的杂谈。作者说他不赞成“一稿数投”,认为那样作对报刊、对读者都不是负责的态度;但也不赞成对此事作简单粗暴的指责。作者认为要减少“一稿数投”,报刊编辑部要采取两项措施:对来稿看得更仔细一点,至少不要因为作者是无名小辈而将文稿束之高阁;凡决定不用之稿,要尽快退给作者,让作者另谋出路,或一两个月后不作答复,可自行处理。这是一个老话题,何金铭同志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要靠法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李良明 《编辑学报》2003,15(1):17-18
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要靠法制。不论是作者,还是编辑出版部门,都应按我国著作权法办事。作者一稿两投不仅违背我国著作权法,而且有悖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出版者不及时处理稿件,履行法定义务,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作者回执,也是违法的。出版者与作者在著作权法面前是平等的:作者在投稿时,应向出版者庄严承诺,保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审稿期内,不得向其他出版者投稿;出版者在收到稿件后,也要保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审稿期内完成一、二、三审,及时提出审稿意见和处理意见,通知作者。这样,作者与出版者之间,才能逐步建立互信的良性循环关系,一稿两投重复发表的问题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9.
余皓明 《传媒》2000,(6):4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章第32条云:作者向杂志社投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换句话说,就是30天内一稿不能二投。不少杂志社也单独或联合登出启事,声明对一稿二投者不发稿费、不再刊登其作品等等,以示惩戒。可是,反  相似文献   

20.
常常见到一些媒体板起面孔,严正警告作者曰“请勿一稿两投”,否则将如何如何。其言厉厉,足令诸多作者胆战心惊。 笔者认为,不许作者“一稿两投”,不但显得小家子气,而且与当代的信息传播不相合拍,可以休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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