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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可能因各种原因使表意人的表示行为与其内心效果意思不相一致,“意思表示错误”或简称“错误”是其中的一种,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为错误合同。错误合同被撤销后发生返还财产的责任。错误表意人应承担信赖赔偿责任.该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违约责任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责任,而属于一种独立的责任,其责任的范围应为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但应以对方信赖利益的全部损失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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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3)
由于医院存在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残疾孩子的降生,给父母亲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心灵上的创伤,本文试图从错误出生的概念、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处理方式入手进行着重分析阐述,寻求解决错误出生案件的统一化的裁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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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当出生”在国内已有诉讼案例,但尚有诸多问题需澄清。文章对中外两个案例分析后认为,对于“不当出生”,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负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提供和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计划生育服务合同引起的“不当出生”不属医疗事故;对于不当出生赔偿损失的计算存在一定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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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3):41-43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胎儿权利的规定仅在继承法中有所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都有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务款。随着新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未出生胎儿作为被法律遗忘的弱势群体,有必要重新确认其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本文就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定位、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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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明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6)
总结皖南事变的历史经验,实事求是地说明项英在皖南事变中的错误,必须把项英放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认为,项英在皖南事变中的错误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皖南事变前,对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独立自主的原则认识不足,理解不深项英虽然拥护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也出席了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但他并没有真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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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也是一种资源,教师通过有效捕捉课堂上学生出现的错误,正确、得当地加以开发利用,激发学生探究的欲望,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本文从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分析错误、纠正错误三方面谈“错误”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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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锋 《数学学习与研究(教研版)》2013,(6):115-116
初中生学习数学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学生的错误是学生认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值得利用的教育资源.错误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有其重要的价值:以错显正,可以使学生对知识有深刻的理解;以错攻错,可以使学生掌握元认知监控策略;因才施教,可以使学生从错误中找回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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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4,(28):38
“错误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利用学生已往的生活经验和习惯思维,推测学生可能作出的错误结论或错误做法,将这种错误作为自己提高教学效果的支撑点,将正确的结论和方法传授给学生的一种教学方法。现将错误教学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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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愈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过分地突出了行政强制的作用,相对人只是被动地接受处罚,同时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只能是间接的、有限的。通过法律责任制度设置上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注重民事责任,较少突出行政处罚更有利于市场主体自觉、自发地遵守市场规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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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华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4):38-40
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是审判实践中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医疗损害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他医疗侵权损害及医疗违约损害;医疗过错的认定应当坚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应当在坚持相关原则下.明确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差别并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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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桃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7-50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而其工作也具有一定的"高危性",若不能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就可能要"交罚单"。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更给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注册会计师是一个自律性极高的职业,如何更好的遵守执业准则、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并减小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是值得深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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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峰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4):108-11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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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以行为能力之不同作为区分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依据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未明确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也具有危险性.从应然角度,应将过错推定责任作为教育机构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般归责原则,排除公平分担规则的适用.为弥补侵权法规定之不足,政府应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基金来解决教育机构无过错情形下的损失分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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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香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1):53-57
《侵权责任法》第77务明确了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其正当性之争及适用问题成为侵权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国内外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的法律发展表明,该制度在各国侵权法中不具有系统化特征.从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设立目的、严格责任的本质特征以及节约社会成本等角度分析,限额赔偿制度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最终废除高度危险责任领域中的限额赔偿制度之前,我国有必要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并适时调整最高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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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9(2):90-92
传统国际责任理论固然在很多问题上已经不能适应当今跨界污染的现实,但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之外的许多跨界污染事件的责任中仍不可或缺。传统国际责任理论其实是与国际损害责任并行不悖的制度,两者相得益彰,各补其短,共同构成了完备的跨界环境污染国际法律责任的全面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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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趋势,而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却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应的金钱或者物质赔偿的规定。面对现实生活中行政权的滥用,为了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构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