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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吴斌 《上海集邮》2000,(9):29-29
有人认为,在收取邮件附加费的地区,由于用户在交寄挂号、邮政快件等给据邮件时,除贴足邮资外还要缴纳邮件附加费,如果用户把贴足邮资的给据邮件直接投入信箱,邮政部门会因其未缴纳邮件附加费而不予加盖“信箱开出”戳记和补办给据邮件手续,只按平件收寄。于是便得出结论:在收取邮件附加费的地区,“信箱开出”戳记已经消失(见1990年第1期《天津集邮》中《“信箱开出”戳记在一些地方消失》一文)。但在  相似文献   

2.
杨赤兵 《集邮博览》2012,(12):45-46
一般情况下,欠资邮件只发生在信箱开出的平常邮件之中,而给据邮件交时需付清所使用业务的资费后取得执据.不应产生欠资。但什么事情都是会有例外的,近日我整理邮品时发现了几枚欠资的国内包裹详情单,甚有趣味。  相似文献   

3.
房县属湖北省郧阳地区。根据地区物价局郧地价工字(88)第64号文件《关于收取部分给据邮件附加费的批复》,下属各县(区)自1988年9月1日起收取邮件附加费,给据函件每件0.10元、汇票每件0.10元、包裹每件0.20元、机要邮件每件0.30元。使用双联凭证,一联粘贴在邮件上,另一联为收据。  相似文献   

4.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对信箱开出的已付足挂号资费的信函,应按挂号信函处理,1987年-1990年7月30日期间,我国25个省区市先后征收邮政附加费.附加费已成为给据邮件资费的组成部分,邮票付费与附加费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5.
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相似文献   

6.
刘振邦 《集邮博览》2018,(12):60-62
约投挂号业务于2013年6月10日开始试运行,其资费按“普通信函资费+挂号费3元+约投服务费2元”计算。约投挂号邮件使用专门的给据邮件号码,号码结构为:前2位“NE”+8位流水号+1位校验码+2位省(区、市)代码,其生成规则与给据邮件条码相同。  相似文献   

7.
贵刊2004年第8期刊登了吴明君先生介绍广东番禺邮电局使用一款面值壹元的"给据邮件服务费收据"一文。根据我手中的藏品,做一补充:广东省番禺市邮电局使用的"给据邮件服务费收据"一套3枚,其  相似文献   

8.
湖北宜昌市及所辖二市七县为加快通信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长江三峡建设工程”,自1994年4月1日起,恢复收取省市双重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由省定0.30元改为0.50元。 宜昌自1992年12月25日起自行征收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1993年1月1日起,湖北全省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宜昌实行省市双重  相似文献   

9.
河南郑州于1993年7月1日起征收邮政附加费。 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包 裹、汇款0.50元,国内特 快1元,国际特快4元。 汇款收据上加盖“汇  相似文献   

10.
1992年11月14日,江西省物价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1992)赣价费字第181号、赣邮(1992)局字第534号《关于恢复收取邮政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1992年11月15日起恢复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机要邮件免征);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每千克0.10元  相似文献   

11.
晋原 《上海集邮》2008,(4):41-41
2007年4月23日起,全国各省、市县在国内给据邮件标签上全面推行不带寄达局信息的唯一标识码,实现给据邮件信息一次录入,全程全网共享。 国内给据邮件条码结构由邮件种类代码、邮件编号及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三部分组成,共13位:1、2位英文字母代表邮件种类(表1);3-11位为邮件编号,其中3-10位为顺序号,11位为数据校验码;12、13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表2)。  相似文献   

12.
大石桥市邮电局经市物价局批准,于1993年6月1日起征收给据邮件附加费,每件0.50元,使用双联式签条,110×35mm,白纸绿字,面值0.50元,左联为  相似文献   

13.
为了满足客户对给据邮件的查询需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启动了国内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建设。该系统适用查询的邮件种类:国内挂号函件(挂号信函、挂号印刷品等)、快递包裹、普通包裹。该系统已实现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   

15.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相似文献   

16.
近日笔者收集到1枚“给据邮件服务费收据”,是笔者汇款时番禺邮政局收取的。此枚收据浅黄色,规格84mm×64mm。笔者只收集到“壹元正”  相似文献   

17.
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18.
我国邮政部门在挂号邮件、汇款单等给据邮件的封皮上,通常贴有相关业务的条形码签条.  相似文献   

19.
正信箱、信筒是邮政部门设置在室外的用于收寄平信、明信片的邮政设施,也是收寄平信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把快件信函投入信箱、信筒内,虽然贴足邮票符合邮政快件邮费,也不再是快件信函了。因为,1991年版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130条作出了详细而明确规定:"信箱、信筒开出的使用快件信封邮件,凡贴足挂号信函资费(包括超出挂号信函邮资的),封面书写,封装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加盖"信箱开出"戳记,划销邮政快件  相似文献   

20.
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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