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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书撰文等脑力劳动,和做工耕田等体力劳动一样,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今天称之为“稿费”或“稿酬”,古时有时称之为“润笔”。《隋书·郑译传》:“译因奉觞上寿。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颖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这是文献中最早出现的“润笔”一词。但作文付酬并不始于隋代。宋代王楙认为始于西汉,他在《野客丛书》卷十七中说:“观陈皇后失宠于汉武帝,别在长门宫,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相如因为文以悟主上,皇后复得幸。此风西汉已然。”清初的顾炎武认为王楙的论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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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4月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规定出版文字作品的报酬有三种支付方式 :稿酬、版税、一次性付酬。一次性付酬主要适用于报刊 ,图书出版不常用 ,故略去不提。因此 ,作为舶来品和后来者的版税 ,便和稿酬一起成为目前我国图书出版界两种最主要的付酬方式。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稿酬是指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 ,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即基本稿酬 )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 ,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 )。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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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和“著作”概念及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几年探讨编辑概念时,曾参考西方各种辞书的有关解释,把“编辑”一词的涵义概括为“为出版准备稿件”。“准备”是个模糊语,为了能说明现代图书编辑工作的起点和终点,所以又提出了一个内容较详尽的解义方案(见拙文《关于图书编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载《出版发行研究》1987年2期)。现在看来,两种释义都有局限性,因为编辑工作已远远超出图书和出版物的范围,最好能找到一种可以涵盖古今各种类型的编辑工作的释义,这就需要探讨古今编辑概念的演变及其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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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刊》1996,(5)
本刊本期有好些文章值得读者深思、细读,特予推荐。 例如林穗芳先生的《关于“著作”概念和著作方式的历史发展》,就是编辑学研究中重要的新成果。它是林先生有关出版科学基本概念系列研究的又一力作;文章论述的“著作”概念的产生与词义的演变、著作方式的历史演变与多样化发展、如何区分古代著作活动与编辑活动三个问题都是编辑学研究中争议不少的重大理论问题。作者以丰富详实的历史材料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指出:古代编辑活动与现代编辑活动的内容、方式、范围不尽相同,但本质特征应当是一致的。无论古今,为出版而选择、整理加工自己组织来或别人投来的书稿,均不属著作活动。“撰”“编”“辑”“注”“修、纂”等在《古籍图书著录规则》中所以被称为“著作方式”,“著”“编著”“编写”“编纂”“辑”“编”“编辑”“整理”“编定”“编订”“选辑”“改编”“校”“注”“句读、标点”“补编、补遗、续编”等在《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中所以被称为“著作方式”,都是因为它们直接与成书方式相联系,而不涉及出版问题。文章还指出,在古代非著作方式的编辑活动存在于出版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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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新闻,广告是广告,二者绝不可以划等号。然而近些年来,在有的报纸上,新闻和广告却打破了界限,彼此不分,广告用新闻来表现,新闻中包含着广告,使新闻的“无偿”变成了“有偿”。有偿新闻在报纸版面上的表现形式,一种是消息、通讯,一种是专栏、专版。有偿消息有各种各样。比如工厂投产、公司开业或某种新产品问世,这些单位便将记者请来接来,而后发一条消息;或者由单位自己撰写成新闻稿交记者发表。这样的消息当然不是白发的,而是有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是“倒稿酬”。因为正常的稿酬是新闻单位给作者发,而这种报酬是作者(工厂、企业)给编辑记者发,而且决不会是千字30元,而要高出许多倍。还有一种有偿消息。在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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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图书馆界的一些论著里,对类书的性质是存在着不同看法的。有一种观点认为:“类书和百科全书是同一性质的工具书”。“我国类书从内容、体例、功用以及它在古典目录学中的位置,都可说明它与百科全书性质是相同的。①“我国类书是我国古代的百科全书,而我国现代百科全书就是我国类书的继承和发展。”②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类书“实际上跟现代百科全书是两码事。”③或者认为类书是“兼‘百科全书’与‘资料汇编’两者而有之。”④有人在其论文题目中就把《古今图书集成》称为“古籍资料类编。”⑤这与一些常引用外国人所赋予该书的“康熙百科全书”称号正好针锋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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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通过支付稿酬的方式来实现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是我国稿酬制度的基本内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对稿酬制度的建立和稿酬标准的确定,曾经历了几个阶段。早在1950年9月,由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是解放后颁布的第一个与稿酬有关的规定。“决议”规定: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者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