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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表面上看,有偿家教满足了一些学生补缺补差需求,也让囊中羞涩的教师增加一点“外快”,你情我愿,合情合理。但透过现象看其背后存在的问题,就不能等闲视之了。  相似文献   

2.
有偿家教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兼职进行一定限制,符合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规定,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定位,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的素质。教师按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可分为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立法应禁止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相似文献   

3.
《内蒙古教育》2007,(11S):25-26
家教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生的学习弱项,从而全面提高学习成绩,针对的是那些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而如今,家教不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更有一种产业化的倾向。旺盛的家教市场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促使很多在校老师纷纷做起了有偿家教。尽管各大教育媒体对有偿家教口诛笔伐,教育部门严令禁止,在一些地方和学校,有偿家教现象仍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有偿家教现在几乎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逐渐得到学术界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关于有偿家教的文献,对有偿家教的历史、现状、成因、利弊等方面研究作以综述和评析,从而为更深入的研究作铺垫。  相似文献   

5.
6.
教师有偿家教,是指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各种方式给学生补课、辅导,从而获得报酬和利益的行为。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已经很是流行,家教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在家里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之外,还有多种形式,如在外租房,进行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7.
第一次看到"家教"这个词,是在中学时代读的琼瑶小说里.那时,高考录取率(包括中专在内)只有百分之十几,竞争可谓惨烈.可大多数学校不补课,也没听说过有谁请家教,更没听说谁能请中学教师当家教的.  相似文献   

8.
教师有偿家教的价值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9.
闻之 《教育》2008,(8):5-5
目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屡禁不止,原因何在?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偿家教需要标本兼治,板子不能只打在教师身上。  相似文献   

10.
家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生的学习弱项,从而全面提高学习成绩。但近日,记者在长沙多所初、高中学校采访时发现,一些教师争相做有偿家教,甚至出现一些强制家教现象。  相似文献   

11.
邓玉文 《考试周刊》2010,(21):210-210
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本文旨在分析“有偿家教”产生的原因,倡导理性对待“有偿家教”问题,建议从立法层面规范“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12.
时下,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在正常的课堂教育之外,纷纷花钱聘请家教给孩子补课。本来作为正常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这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利益的驱使等,一些在职老师陷入了补课“怪圈”,有偿家教逐渐“变味”。对于此类现象,近几年一些地方和学校虽明令禁止,但收效甚微,甚至愈演愈烈。社会怨声四起,家长、学生苦不堪言。[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14.
《广东教育》2009,(12):55-56
近日,由于国内一些地方性法规起草时涉及到“在校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这样一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教师作为一个与千千万万家庭密切联系的职业,关乎每个有孩子的家庭的利益,教育问题是事关一个国家的大问题。因此,“在校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这一问题一经提出,便牵动着教育部门和家长们的神经。  相似文献   

15.
日前,岳阳市教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坚决叫停教师有偿家教。针对以往个别教师在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职业行为,该市教育局作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活动,情节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16.
许多地方出台了禁止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的政策。“有偿家教”究究竟“该禁”还是“该放”.莫衷一是。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有其合理性。但必须加强管理。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与其职业特殊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劳动的“全时空性”和“因时空性”,劳动主体与工具的同一性和劳动作用对象的极大差异性。“有偿家教”是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的劳动,我们不能把“业余”和“有偿”对立起来。特别是教师并非“圣人”,公众以观光客心态要求教师是不正常的,也是对教师的不公。  相似文献   

17.
杨红兵 《师道》2009,(12):12-13
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相似文献   

18.
武兴华 《生活教育》2010,(11):26-27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由来已久。一方面,许多学生家长有着很强烈的为孩子“培优”而寻找、甚至重金“悬赏”优秀教师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在职教师而言,有偿家教能够为他们带来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  相似文献   

19.
昆曲 《甘肃教育》2011,(17):16-16
教师业余时间从事家教是个老话题,众说纷纭。大部分人持“鄙视”态度,认为有违师德,有辱师名,应严加禁止。但笔者认为,对教师“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业务活动的行为,应认真分析,理性看待。若一味指责,大施语言暴力,则于事无补,只增烦恼罢了!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为,少数教师搞有偿家教的做法严重损坏了教师的社会形象。从教育资源的角度来看,师资是社会公益性资源。国家培养教师,是让其在学校为学生服务,其知识的资源应该让学生共享。而极少数老师却将自己的知识资源“私有化”,以每小时若干收入的“有偿”方式出售,这对其他未进行家教的教师来讲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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