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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传统理论不能为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提供理论支持,而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新理论中主要有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两说都为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提供理论支持,但以复代理理论为基础,认定委托人与代收行的法律关系为被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托收的实际以及URC522的规定和精神。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很多地方,文化政绩工程已蔚然成风,惹起非议.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文化政绩工程以文化为招牌但违背了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是对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之公共性的公然背离,是公民与政府官员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范.治理文化政绩工程,应规范政策制定过程,规范委托人、代理人行为;扩大公民的政策参与,形成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直接约束机制;完善民主财政.  相似文献   

3.
该文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基本涵义入手,首先明确了教育领域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要求。然后详细阐述了教育领域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具体内容:政府的教育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4.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集体管理组织有无独立诉权,诉权来源何在,诉讼地位如何,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直接规定、权利人授权以及相互代表协议的约定,集体管理组织或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或以权利人的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中,集体管理组织除遵从一般处分原则外,还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权利人的授权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集体管理组织有无诉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经由《公司法》第16条直接确立,该条与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衔接运作,但是,同质案件不同判决,屡现司法之乱象。故此,分析司法实务之案例样本,权衡对外担保之各方利益,顺应立法潮流之发展趋势,将《公司法》第16条定性为管理性规范,应是更理性更务实的选择。此外,公司对外担保能力扩权下,应注重担保权人审查义务的制衡设计,明确形式审查标准。唯此,公司对外担保中,股东、债务人、担保权人的权利义务可相互制衡,维系对外担保事宜之规范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6.
所谓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在委托事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加入该关系中,成为一方主体。委托人原则上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二、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但并非为自己的利益而活动。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应归于委托人,其经济上的实益最终由委托人承受。第三、行纪…  相似文献   

7.
人们对公民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与私法上的权利义务总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比较与鉴别,造成客观实际上对不同法律关系及内容认识的混乱.公民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之区别,如同对公法和私法相区别一样重要,只有认清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的联系和区别,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着多级委托代理成本昂贵,管理效率不高,易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责任承担的无限性等弊端.运用商事信托来构建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商事信托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矛盾,是必要且可行的选择.国有资产商事信托的信托财产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国资委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可作为信托关系的委托人.国有资产商事信托应当以全体人民作为终极受益人.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商事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界限规定,并参考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商事信托的各方进行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界定.  相似文献   

9.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课题。本文从其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教师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表现和教师道德对其权利义务实现的调节作用等方面对教师权利义务问题作了纲要式的阐述  相似文献   

10.
从受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多界定为既是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受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受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影响,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混淆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另一方面影响义务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选择,给保护受教育权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笔认为,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11.
《邢台学院学报》2016,(3):76-80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流行的支付方式,被誉为"天才的发明",但是关于信用证的研究尚存不足,尤其是关于信用证议付行法律地位的研究。通过对已有理论代理人说、债权转让说、票据关系说和合同关系说的阐述和分析,进一步提出个案具体分析方案,并且基于目前学说理论研究尚无明显进展,笔者主张从方便实务的角度来说,可以适当着重从权利义务角度出发,充分总结议付行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方便处理司法实务,一方面方便更清楚的认识议付行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2.
贫困生资助权的实现主要存在知情权与隐私权、受助权与消费权的冲突。贫困生资助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不同权利义务主体对权利义务关系认识的偏差所致,因而,合理界定权利及其行使边界、设置合理的义务内容、构建利益平衡机制等应是贫困生资助权利冲突解决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张洁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24(10):113-115,132
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我国现行的《信托法》在制度规范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比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信托立法规定,我们应从委托人权利义务、受托人义务及受益人权利几个方面加以分析,探讨我国信托立法存在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托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积极调查义务与如实报告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二者的注意程度不同。典型中介合同模式下,基于中介合同特殊的利益结构,中介人不负有积极调查义务。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双方采取单独委托模式。在此模式下,委托人多方委托之自由被排除,甚至于自行缔约之自由亦受限制,其不得不依赖于特定中介人服务,故须课以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重新平衡双方利益。此时中介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特质,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规范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6条的参照适用。第二种情形为非单独委托模式下,中介人具有专业人士地位。专业中介人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使委托人对其具有合理信赖,故其在专业知识或技能范围内负有积极调查义务。该积极调查义务为专业中介人的附随义务,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  相似文献   

15.
诉权与审判权作为民事诉讼基本结构中的核心要素,二者之间的关系与整个诉讼构造的发展息息相关。诉权具有人权性、程序性和救济性三种属性,同时,诉权与审判权之间也存在着制约与反向制约的关系。要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协同推进,一方面需要规制审判权对诉权的不当干预,树立正确的诉权与审判权关系理念、在制度上强化对诉权的保护以及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另一方面需要防止诉权被不当使用,可以运用正当程序对滥诉行为进行认定并加以制裁。  相似文献   

16.
面对当事人投诉无门难题等不正常现实情况,本文从审判权屏蔽民事诉权的现实困境切入,论证了民事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不同属性定位,作为民事审判权的权源之民事诉权的本质是私权,而民事审判权并非纯粹公权力.因此,必须确立"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启动能动司法,树立民事审判权对民事诉权倾斜保护的理念,有诉必理,在司法技术上切实解决当事人投诉无门和"民事审判权拒绝裁判"的难题,保障广大当事人的诉讼人权.  相似文献   

17.
丁巍  李渊 《黑河学院学报》2023,(8):31-33+37
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效用函数不同,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家族信托中的权利逾越及滥用行为,为确保家族信托受托人履行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提供稳定性和可预期的法律遵从和路径指引。在信托法中确立私益信托监察人制度,将大大缩减家族信托设立各个阶段的谈判签约成本;对私益信托监察人的设立、变更及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合理的制度化设计,能够为家族信托委托人设立信托监察人提供制度保障,能够形成家族信托受托人权利行使的有效制衡机制,防范受托人的道德风险与自肥行为,有利于家族信托整体经济效益的增加及信托市场的可信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一、学习内容分析【课标要求】选择性必修课程之模块2《法律与生活》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教材分析】本课是高中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5“家庭与婚姻”第一框内容,分为两目。第一目“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介绍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从一则案例入手,界定高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生即使是成年人,高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归责原则的确定,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排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多个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中,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学校应对学生伤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只应承担按份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兼顾高校和学生两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义务教育功能之实现,有赖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义务教育主体义务之积极履行。在众多义务主体中,又以国家义务之履行最为重要,也最为全面。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应依据国家最高义务原则,积极履行国际人权法规和国内宪法、法规规定的义务,推动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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