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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民法上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一般原理不能完全适用。当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j-.-]与交付时间不一致时,应该以风险转移作为标准来判断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同时,转让后通知义务的履行影响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与否,对被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石光乾 《河西学院学报》2011,27(6):55-58,63
特别说明义务是控制保险合约缔结信息披露的先契约法定义务,而我国新《保险法》在强化保险人说明义务时未对此制度履行内容和标准作出实质规范,实务中因此而产生的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文章通过考察域外和我国相关立法学说及判例,在对该立法制度进行法理评析的基础上,总结论证了解决特别说明义务司法纠纷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3.
对于因机动车的使用所导致的死亡、体伤与财损,各国所采用的保险体制大致分为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两种.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国以立法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保险,就其立法体例而言,大致也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强制无过失保险两种模式.强制无过失保险虽属良制,但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条件下,目前只宜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4.
保险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保险法理论的发展,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告知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保险告知义务违反之构成要件、保险告知义务违反时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立法取向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5.
作为我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义务,危险通知是指在保险责任期间,一旦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及时的通知保险人。这一义务是对保险人的不利益进行救济,旨在恢复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危险增加有其特定的要素,并不是一发生危险增加的事项就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构成危险通知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规定,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司法审判实践中难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定纷止争。本文主要对危险通知义务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增加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及怠于履行的法律后果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保险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承担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本文从国外保险立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对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及告知义务产生的依据等方面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第17条作了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7.
新《保险法》根本旨趣在于彰显商法的实践品性,也实现了由原来的以保险业为中心的立法模式转变为以被保险人为中心来建构保险关系。这一变化通过引入失权规则和禁反言规则、减轻被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增加保险人的注意义务等得以实现。同时,其通过增加保险人的意思自治以着力塑造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通过完善保险合同成立规则、保险标的转让规则、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等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通过改革保险合同转让制度,实现保险法交易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保证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赔偿,各保险人公平分担保险责任,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投保谋取不当利益,我国在吸收各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有益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对重复保险概念界定、构成要件、通知义务、法律效力进行完善,但新《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之规定仍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相似文献   

9.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公司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未得到同意公司股东取得股权应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股权的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由股权转让人通知公司股东进场交易。进场交易过程中由产权交易所履行通知义务。程序规则与受让条件不属于同等条件的内容。同等条件为转让合同的内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后,依然应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特殊规则转让股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有立法既规定辩护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又规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而在两者相冲突时以谁为重,立法上却未为规定,造成律师职业中的困惑.本文试图从我国律师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的立法缺陷出发,从各国立法及理论中探求两者的内涵及应然价值排位,以期重构我国现有立法.  相似文献   

12.
巨灾保险立法既有专项立法、综合立法之分,又有单独立法、修订立法、补充立法之别。专项立法是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当下选择,综合性单独立法模式则是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最终选择。应对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短期、中期、长期目标予以初步规划。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这个规定中所采用的无过错原则符合法学原理,符合现代立法理念,也合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则,应予坚持。  相似文献   

14.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属受让人,转让部分股权时为并存债务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股权转让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方有损债权人利益时,民法上恶意串通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存在司法适用之障碍;参照《九民会议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展,可使转让方与受让方一同承担出资义务;比照减资程序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时设置登记机关风险提示以及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制度,以平衡债权人债权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5.
范威  吴斌  宋剑英  王喆 《成人教育》2011,31(12):98-99
我国公共体育设施数量少,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严重阻碍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文章从法律角度对学校体育场馆的法律性质、开放的责任义务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立法层次,增加强制性条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险机制及经费保障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双重风险,常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安全等权益受到损害,且消费者同时面临维权艰难的问题。应通过强化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的明确说明义务、完善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立法保护、构建多元化的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等径路,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刘锐 《西北师大学报》2006,43(4):124-128
机动车普及的过程就是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凸显的过程,同时也是机动车事故责任严格化和保险强制化的过程。严格责任是比过错责任更为严格的不同责任形态的汇集,其正当性理由并不相同。不同国家立法的发展已经表明机动车事故领域最适合课予严格责任,而危险、受害人保护及风险分散等是其正当性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撞了不白撞”规定的合理性争论应当考虑机动车保有人对责任保险的可得性因素。  相似文献   

18.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适合我国的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是巨灾保险法律制度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的类型,借鉴巨灾保险先行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法治状况,总结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比较可行的选择是采用专项型立法模式,首先针对地震风险制定《地震保险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针对其他灾种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股权转让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其股权转让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都还不够成熟,这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股权转让制度进行完善,明确不同意转让股东购买股权时的价格,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完善股权回购制度,明确夫妻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完全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使之既能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双重保障,又能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过分受益导致不当得利的现象,是今后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以及各国立法实践入手,分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问题,以期从立法、程序、实体保障多方面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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