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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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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经济不断发展,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今社会,小额诉讼程序由于能为民众提供高效、简便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优点,越来越多地被各国所采用。目前我国缺少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设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以救济微小权益为对象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已经被大部分国家广泛采用。随着我国民事、经济纠纷数量的剧增,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与民众渐次增强的权利意识形成强烈的冲突。深刻变革的中国社会,呼吁构建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选择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持续增长。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公民得以进入诉讼程序,平等享有诉讼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本文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该制度做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4.
小额诉讼在改革过程中因未能彻底贯彻福利性价值理念,致使程序构建难以独立,在公正性与效率性方面均不占优势,缺少为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虽对程序重新作出调整,扩大了适用标的额范围,但仍未将小额诉讼之规定独立成章,发展困境依然存在。改革过程中,应秉持小额诉讼福利性的价值定位,明确其帮助群众接近司法的制度使命,分流筛选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实质性享有此种司法福利。在确保庭审有序开展、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维护的基础上,允许进一步简化诉讼环节。积极构建程序转化与申请再审之外的救济路径,在不违背现有一审终审规定之前提下,以即时复议的方式来帮助当事人就裁判结果进行救济,打消因救济方式单一引发的程序适用顾虑。  相似文献   

5.
关于教育纠纷救济方式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教育纠纷的日渐增多,学界对教育纠纷的救济方式也各抒己见,但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出现过多的依赖于诉讼救济这一方式。事实上,诉讼救济并不能穷尽救济方式,在一定的情形下,诉讼外救济是一个不错选择,但我国现存的几种诉讼外解决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的损害救济问题是破产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内容。尽管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债权人损害救济的实现,但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仍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指定监督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以启动诉讼程序和实施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7.
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性局限与司法运行的实践理性,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采取事后损害救济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损害救济模式泛化性适用的根源在于:案件线索发现的“刑事化”、公益诉讼运行的谦抑性、侵权责任认定的依赖性。然而,损害救济模式不足以实现公益的全面、全过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遭遇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危机性的拷问。以风险预防原则为理论分析工具,可以发现损害救济模式未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理念,亦未审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不可逆转的特征。为有效预防个人信息风险,及时制止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有必要适时转换公益诉讼模式,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进行风险化改造(风险防控模式),以适应该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8.
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规定相当发达,在内容上能涵盖终局性救济给予的救济,在程序的设置上能考虑到临时救济的紧急性,程序正当性在程序上作出适当的倾斜,同时也给予当事人程序救济。我们应当借鉴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法理,完善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9.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我国对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的积极探索、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先进成果。通过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尚处于试水阶段,有许多不足之处,如案件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权利救济渠道需要更通畅、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调解重合等问题,都要求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目前弱势群体的许多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行使诉权,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条件和程序比较混乱,诉讼释明引导明显不足。在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济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提出应当确立宪法司法保护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明确救助条件和程序、建立诉讼保险制度,并就如何正确行使释明权,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引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引起全社会对如何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济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是以"事后救济"为主的诉讼类型,但面对风险预防的紧迫性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构建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尤其必要.风险预防原则和域外实践经验也为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容许性空间.未来我国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要在划定受案范围、确定诉讼时机、分配举证责任、衔接诉前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们开发利用环境的能力不断加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日趋加剧。尽管环境恶化问题受到政府与各界的重视,但污染环境事件仍层出不穷,原因之一是法律救济手段匮乏。对于私人利益受到直接确定的损害时,可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而对于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则缺乏应有保护。因此,我国应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3.
为股东提供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利,这在当前显得尤其紧迫。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对股东权益司法救济的手段,但很不完善。为了全面保障股权司法救济之实现,必须增加集团诉讼模式,完善个人诉讼,引入派生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其特殊性就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如何得到诉讼上的救济;如何在生效判决的终局性与诉讼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再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5.
行政行为之划分除了满足行政实体法之研究外——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设定不同的规范模式予以控制,还应当考虑到行政诉讼救济之需求,以便构建行政实体法与行政法桥梁。然而诸如何者为一般给付诉讼之程序标的?这些程序标的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似乎很少有学者梳理过。为便于行政诉讼法在控制行政行为方面真正地实现“无漏洞之权利救济”及“权利救济必须有效”之诉讼基本需求,势必要重构行政行为体系与诉讼类型相适应,以实现诉讼之价值。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极其简陋,实践中发回重审的适用更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且有扩大化的趋势。现行的发回重审制度容易导致循环审判,造成诉讼效率的下降;同时忽视了对有关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更难以彻底实现刑事救济程序的目的。革除刑事救济发回重审制度弊端的重点在于规范、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并对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7.
诉讼救济的有限性与非讼救济的非中立、程序规范的缺乏及纠纷解决效力的不确定性等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教师权利救济的困境,故对我国教师权利救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从宏观层面上看,完善我国教师权利救济机制时应予遵循或考虑:确保救济机构的中立性、程序性规范的完善、处理决定效力的确定性及借鉴当前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完善教师权利的诉讼救济等。  相似文献   

18.
行政救济实为有权机关在行政机关首次适用法律之后所实施的第二次适法行为,其本身亦符合“上诉审”之性质。故刑罚中的“上诉不加刑”应当逐渐援引至行政救济程序中,以防止对受处罚者的二次伤害。只是在行政法论域中,“上诉不加刑原则”被修辞成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基于保障公民寻求救济之基本权利、限制处罚权之滥用、维护政府信用的需要,无论是行政处罚程序,还是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亦或是行政处罚诉讼程序,有权机关均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诉或抗辩而加重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诉讼和解是诉讼内合意解决纠纷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诉讼和解是建立而非完善的问题。建立我国诉讼和解制度应在理论上明确诉讼和解的性质,在立法中明确诉讼和解的根据、构成要件、效力及其形式、瑕疵范围和救济方式、适用的期间,同时结合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建立专门的审前和解程序,以更好地实现诉讼和解制度的机能。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该职能属于检察权行使司法化的产物,其产生有特定的法律理论、条文和实务背景。检察机关履行司法救济职能时,既要理解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又要把握其鲜明的特征。具体而言,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相区分,体现在启动被动性、实体决定性等;与法院的司法救济职能相区分,体现在相对独立性、效力有限性、相对中立性等。有鉴于此,应当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以司法化属性为指向,并从审查程序、通知纠正程序、反馈程序等方面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的程序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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