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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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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关系一直以来便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罪与刑之间应当是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面对一些复杂个案,当传统因罪生刑理论无法解决时,合理地引入以刑制罪的反向思维模式,不仅不会破坏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反而对于案件结果的公正性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以刑制罪的适用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既不能重量刑而轻定罪,也不能突破刑法条文的原有文义。只有坚守于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以刑制罪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2.
法定刑立法配置的基础观念——以罪刑均衡原则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定刑立法配置的过程中要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其体现包括个罪的内部均衡和罪与罪之间的外部均衡,内部均衡是指个罪罪刑关系中罪质与刑种、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间的均衡,外部均衡是指各章罪个罪之间罪刑关系的相对均衡,整体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能够使罪与刑在法律上明确化、法定化.在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应明确以下几点:真正落实“有法可依”的法制指导方针;废止现行刑法中的类推制度;罪与刑规定应明确化,取消刑法溯及力的从新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即“法外无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坚决取缔“法外有刑”。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即“法外无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坚决取缔“法外有刑”。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笔者认为,该罪法定刑过重有违罪刑均衡原则;也与该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并导致了法定刑体系的不协调;同时,死刑的设置也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不符.20世纪80年代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是该罪设立及法定刑过重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应对该罪法定刑进行相应调整,废除该罪的死刑以消除上述弊端.  相似文献   

7.
当今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日趋激烈,不同刑法解释立场对严重的教师虐童行为应否入刑以及入刑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形成不同的观点:形式解释论认为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石下,现行刑法中无对其规制的合适罪名,只能以无罪处理;实质解释论则认为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量刑。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在罪刑法定视域下其实是高度统一的,只是面对不同案件应选择不同的解释限度。当前我国已进入法治轨道的初始期,入罪时应坚持形式解释优先的原则,不宜轻易突破法条原义;出罪时应坚持实质解释的优先性,对虽有明文规定但不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只能以无罪处理。这方为严密刑事法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罪刑相当的刑法思想不仅存在于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理论之中,而且也是中国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荀子是继墨子之后较为详细地论述该思想的思想家。荀子的罪刑相当思想的完整表达是"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他从报应主义、目的主义与政治效果三方面论述了罪刑相当思想,认为只有"刑当罪"、尊礼以为道才能实现理想的政治效果——德治。  相似文献   

9.
田巧玲 《考试周刊》2012,(11):193-194
在刑法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之为“刑法的铁则”,也被称为刑法的理论基石,它的价值与功能是其他刑法原则无法替代的。我国1997年《刑法》采用直接规定的模式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的刑法向现代刑、科学刑、民主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得以真正贯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实践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球议.  相似文献   

10.
《宜宾学院学报》2016,(1):70-79
量刑基准适宜应用于"同类犯罪",其刑法内涵既包含犯罪性质相同的个罪法定刑选择相同的第一层次,也包含同类犯罪的基准刑选择相同或相似的第二层次,更包含获取罪刑相适应与罪刑均衡效果的第三层次。量刑基准可以运用数学原理和经验主义量刑方法找寻出同类犯罪的宣告刑与量刑比例,继而可朔游而上俘获经验世界里的基准刑。法官有足够的正当理由证实,以后的案件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的差异因素显著时,则可奉行另一种经验刑的开端模式,规范与经验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接近于完善正义。  相似文献   

11.
彭风莲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百年变迁研究》,今年3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320千字。罪刑法定原则源于西方,其核心价值是保障自由、限制权力。该原则于清朝末年登陆中国。民国时期,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虽有明文,但在特别刑法与司法上却屡遭破坏。新中国成立后,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经历了形意迷失、形意飘忽、形意俱备的过程;在司法上,法律意义上的罪与刑,经历了由领导入定、由执政党定、由法定的历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相互关系,在确定法条竞合的分类及法条选择原则时。首先应根据立法效用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判断,判断无结果时,则选用重法,但无轻重法之分时,应选用狭义法。对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交互竞合,法定刑不同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法定刑相同时,适用狭义法优于广义法原则;对偏一竞合,适用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沈家本将西方的法治思想与原有中学互相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近现代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改良了中国几千年的旧刑法体制。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以保护人身权利、废除封建专制为宗旨,以反对比附援引、排斥律外科刑、平等适用为思想核心,以罪刑相适应、废除酷刑、明刑弼教为司法主张。这一思想不仅对中国近现代刑法制度起到了理论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现行刑法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我国立法还存在着法定刑偏低、刑罚种类单一、从宽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围绕应否提高本罪的法定刑,不少学者从体系解释、刑罚目的以及法律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展开讨论,并提出各自的意见。为有效实现保护被害妇女、儿童法益的目的,应当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用原则的前提下,基于预防和打击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的现实需求,同时合理借鉴域外的相关规定,以法定刑的提升为切入点,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进行立法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纵观我国新刑法的全部条,与此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地方为数不少,仅在总则部分也有数处,本仅就刑法总则中与罪刑均衡原则相冲突的条作出辨析,意图消除刑法条的自相矛盾,以达到刑法内部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6.
价值判断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活动中必不可少,但由于其主观性的缺陷,必须加以形式上的限制,而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形式价值的最高体现也是价值判断应遵循的根本准则.这项限制尤其应体现在出罪问题的价值判断上,许多学者主张将刑法第13条作为出罪的形式依据,此做法会使出罪的价值判断摆脱形式上的束缚而更倾向于任意性的危险,所以出罪问题更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一些学者开始对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质疑。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担的是出罪功能,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致性。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犯罪构成中来,从而达到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的契合,完善三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有关逃逸行为的认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构成的不确定性和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对现有刑法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不确定性进行论述,分析了立法上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刑独立化的建议。同时对交通肇事罪基本法定刑与加罪法定刑的设立也予以了阐述。最后予以总结,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犯罪独立化,有利于解决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的诸多争议,也对司法实践有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上是表现为法定化的,即罪刑规范法定化,但在司法上罪刑之法定与非法定长期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吏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大臣实行罪刑"非法定"、人主实行罪刑擅断三者互补互济的司法体制。即法吏、中下级官员守文据法,据此罪刑是"法定"的;大臣、高级官员据经传原情定罪,"议事以制",据此罪刑是"非法定"的;君主可以"权道制物",任意裁断,据此罪刑是擅断的。中华法系之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一体的特点突出,其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与源于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形似神异。  相似文献   

20.
罪责刑相适应与罪刑相适应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我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后者是两百年前西方刑事古典学派所提出的刑法基本原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刑事古典学派所倡导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因而受到新派刑法学者的挑战,然而争论仍在继续。鉴于新派和旧派一样,其理论既有合理的因素又有其负面作用,所以各国在刑事立法时都有所取舍,我国刑法顺应这种历史发展趋势,本着批判与借鉴的科学态度,将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表现了我们试图调和新派与旧派所做的努力,但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却发现我国刑法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下面笔者把这些问题拿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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