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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刹歪风──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纠正“买卖书号”纪实樊泽民卖书号”一直禁而不止,其根本原因是相当一批业务人员,甚至有不少出版社的领导干部对“买卖书号”的危害性、腐败性认识不足,对禁止“买卖书号”抱有一种消极抵触情绪,归纳起来有三种:一种人不承认“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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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是出版行业中突出的不正之风,对出版事业危害很大。1993年,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名发出《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随后又对少数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买卖书号情况严重的出版社进行了严肃查处,使得“买卖书号”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明显的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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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它“老”,是因为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买卖书号现象早在1984年就已经出现,1985年1月1日,当时主管出版工作的化部在这年的第一天就下发通知,严肃指出有的出版社出现“卖书号”“卖牌子”的现象,并明令禁止,这是国家政府部门件中首次使用“卖书号”的字眼,从那时到现在的十几年来,买卖书号现象一直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管理部门也一直在三令五申地禁止,很难统计十几年来有多少书是通过买卖书号出版的,也很难统计管理部门为此发了多少个通知,多少个件,多少条规定,人们说到买卖书号,过去常用的字眼是“怪胎”“毒瘤”“幽灵”之类,后来经常用的是“顽症”。“顽症”就是难治或久治不俞的病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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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问题历史考察的(上)章宏伟“买卖书号”是近年来一直困扰出版界的难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社会舆论众口一辞,一定要杜绝“买卖书号”。治理买卖书号不只是简单的出版管理问题,内中蕴含着深刻的经济因素,涉及我国现行的出版体制、出版政策、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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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书号”产生危害的根本原因为什么要禁止买卖书号呢?道理不言而喻,买卖书号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后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举其大者[33]:1.背离党的出版方针和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性质和方向,放弃出版工作者的神圣责任,使一批有严重政治问题、格调低下的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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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是国家赋予出版单位出版图书权力的一种标志。它本身不具有价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世界各国都是如此。然而,目前我国的书号却变成了有价的商品,明码标价,公开买卖。当然,绝大多数是打着所谓“协作出版”的名义。只是当卖书号出的书内容上有重大错误时,出版单位才承认是卖书号。大凡卖了书号,出版单位就很难把握书的质量和内容。据政府出版管理部门查到的在内容上有错误的图书,90%以上都是买卖书号出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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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疾尚需下猛药———《出版管理条例》对“买卖书号”说“不”林江在绝大多数的普通读者看来,书号只是一串意义不明的字母和数字,既不显眼,也不重要。但从出版管理的角度看,书号是图书出版前的“准生证”和出版后的“身份证”。无论是读者购买图书,还是管理部门核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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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这一出版界的腐败现象,为什么在前些年愈演愈烈,直至泛滥成灾?去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明令禁止,然而,买卖书号的勾当仍在或明或暗地进行。那么,为何屡禁不止呢?这就需要从其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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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加强出版计划的宏观调控,杜绝“买卖书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最近在下属出版社自查协作出版、买卖书号的基础上,发出3个通知,加强对书号、增补选题、挂历出版的管理。这3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书号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各出版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正确使用书号;各社须由社长或分管编辑工作的副社长直接管理,每个书号的使用须经分管社长签排;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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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买卖书号买卖书号近年来已成为出版工作日益突出的问题。众说不一,而在学术界、出版界反应强烈。那么究竟什么是买卖书号呢?我们认为,买卖书号的实质就是出卖出版权。出版社给社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出书,并收取书号费(或管理费、或其他费),权钱交易,出版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机赚钱谋私,即为买卖书号。在这个权钱交易中,出版社放弃了党和国家赋予其出版图书的权力,并将其作为商品加以出售,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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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出版领域,买卖书号为法规所禁止,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也对不少买卖书号的出版行为进行过相当严厉的处罚,但一直遏制不住。原因何在?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管理者方面。主要指新闻出版管理机关,长期以来一直在同买卖书号的违规出版行为斗争,但可以说收效不是太大,原因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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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书号是由出版单位向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无偿使用的。但是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单位才允许从事出版活动,才能领取书号。为了更好地管理书号,从1994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这一政策是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遏制“买卖书号”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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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书号的行为对出版业危害极大。《论买卖书号的性质、危害和对策》一文,从理论上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确实发人深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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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图书出版业的无序竞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买卖书号”在短时期内造就了一大批形形色色的“书商”.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书商”应该是指“图书经销商人”(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将那些以购买方式从出版社取得书号并因而得以从事图书出版业务的个体经营者称为“书商”,似乎有失准确,因为他们的经营范围已不仅仅局限于图书的流通领域,其活动不再是单纯的营销,而是直接进入了图书的生产领域.因此,我们其实更应该简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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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书号制度始于50年代中期。1956年,我国出版物实施了由文化部颁布的全国统一书号。1987年,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国际标准书号改编的中国标准书号,实现了出版物标识和国际的接轨。1994年以前,书号是敞开发放、不受限制的。因此,一度出现了图书品种的盲目增长,同时买卖书号也开始盛行。针对上述情况,1994年,原新闻出版署正式实施书号宏观调控政策。书号宏观调控对于加强出版管理,优化选题结构,提高图书质量,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买卖书号之风的蔓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