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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栾桂馨 《上海集邮》2004,(11):43-44
补充今年第6期《河南第二期邮政附加费》一文。(图号循前文续排——编者) 郑州市 市物价局郑价非字(1993)第18号《关于征收邮政附加费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开征,挂号函件(含快件)每件0.10元,包件和汇票每件0.50元,国内特快专递每件1.00元,国际特快专  相似文献   

2.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相似文献   

3.
本刊2002年第3期刊登陈保芳《湖南省第二期附加费》一,对照手中藏品,补充如下(编桉:本为二位作分别来稿,由本刊综合,为便于互见,地名编号按陈保芳,图号自57起编列,此前附图参见陈):  相似文献   

4.
续2001年第5期拙文。 8.“费”刻为“匕”,江西新建。  相似文献   

5.
延津:有框“附加费 元” 红色手填戳,31×10mm(图17)。 清丰:有框“商包附加费”红色戳记24×14mm(图18)。 鹤壁:有框“附加费10%” 红色戳记29×10mm(图19)。  相似文献   

6.
1988年4月11日,江苏省财政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适当征收邮电通信建设附加费。”常熟市邮电局即通知各支局(所)全面实施。除省印签条外,常熟自印的“给据邮件,印刷品附加费收据”共有4种规格,尺寸如表:  相似文献   

7.
1992年下半年起,河南各地陆续开征邮政附加费,各地收费范围、标准甚不统一。凭证、戳记的式样与规格也不规范,甚至出现对投寄或收取平信也加征收的情况。河南第二期附加费征收情况,在全国是比较复杂的省份之一,收集与研究难度较大。现将所集邮品整理汇报如下(见图自明者,不多描述,已作删节——编者注)。  相似文献   

8.
河南是继广东后第二个征收邮政附加费的省份,但因其标志仅反映在商品包裹单上,故知者不多,为此,特作介绍,以飨同好。 1987年11月5日,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经委经文(1986)603号《关于发展运输、通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联合下发豫计经交(1987)1830号《关于加快发展河南交通、邮电事业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9.
邮友从海南昌江寄来2种不同于以往介绍的邮政建设附加费收据而称为“邮件附加费”凭单。2张凭单是相同的,有趣的是另一张凭单。  相似文献   

10.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对信箱开出的已付足挂号资费的信函,应按挂号信函处理,1987年-1990年7月30日期间,我国25个省区市先后征收邮政附加费.附加费已成为给据邮件资费的组成部分,邮票付费与附加费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1.
安徽省第一期邮政附加费收据比较复杂,特别是印刷品附加费收据,不仅有省印,而且有近20个市县 自印的,一般都有3分、5分、1角共3种面值。本刊1990年第6期已有葛浩专文介绍,现再补充如下表。表中无边框为外形尺寸,有边框为框幅,不作说明者包括各  相似文献   

12.
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13.
2146、2196、2199、2483、2580、2627页,对我国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收据上的错误虽有介绍,但遗漏甚多。这里择其要者予以补充。 四川省印’91版面值1角收据,其印版号107的收据联,据名中的“邮政”颠倒为“政邮”(图1)。该省印’93版面值4角收据,其印版号024的存根联,据名中的“建设费”错印为“根设费”(图2)。湖北谷城面值3角的  相似文献   

14.
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中英文双语周报《亚美报》上,笔者有一个不取稿酬的"邮票故事"专栏。每期写2500字上下,配10幅左右的图片。因为读者中的绝大多数并不集邮,因此文章内容尽量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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