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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我要求单位为我上劳动保险,但是,单位说已把企业该交纳的保险统筹费折合成现金,打入了我个人工资中,如要上保险,只能自己去上。虽然如此,可是单位并没有指明工资中的哪一部分是保险金部分,也没指明金额数量,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以去哪里告单位?回答:这样做不合法。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工资的功能与社会保险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而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障职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基本生活的设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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