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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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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为指导,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存在绝对地租,而且存在级差地租。在分析了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对建立现阶段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城市级差地租测算及其在地价评估中的应用王宝铭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依然存在着土地质量或位置的差异,存在着对质量或位置较优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垄断,因而存在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和原因。确切地测算级差地租,对于认识城市地租的区位差异规律,提高土地估价的科学性、准确...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主义农村的集体生产单位之间,经济收入上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差别,这是大家都承认的。但如何认识和对待这种差别,则存在着许多分歧。其中重要的分歧之一,就是能不能沿用级差地租的范畴,来表现农村集体生产单位这种经济收入的差别。大家知道,经济范畴是现实的经济关系的表现,只有当这些经济关系继续存在的时候,沿用这些范畴才会是正确的,同时,这些范畴也才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现存的经济关系。因此,为了判明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否继续采用级差地租的范畴,首先就要弄清楚地租范畴所反映的基本关系是什么。  相似文献   

4.
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的问题,是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只有在了解了这一问题之后,才能对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形成过程和级差地租量运动的规律有个正确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什么又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们先分析一下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租种较好土地的资本家向地主交纳的一种超额利润。农业资本家所以能够提供超额利润,首先是由于他们使用的土地有较高的肥力或较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我国能否经营地产业,关键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土地还有价格.另外,由于我国长期来受产品经济思想影响,即使承认有上述商品经济范畴,也还有一个实际转变的问题.本文将顺着上述思路,对我国的地产业改革从理论到实际作一些初步探讨.一、理论及其变革要经营社会主义的地产业,前提和关键是确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地租和地价.但传统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的土地属于公有,不能作为商品来经营,因而对公用土地不收或只收象征性的地租,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地产业.因此,很有必要首先弄清楚在与地租地价有关的几个问题上马克思思格斯等导师的理论及我们应持的态度.第一,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凭借士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即不论租种好地还是坏地都绝对必须  相似文献   

6.
不同地区不同区域征地政策不一致、同一区域不同征地用途政策不一致、不同阶段征地政策不一致、土地级差地租分配不合理等是我国城郊集体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在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征用法规不完善、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合理、征收行为中权益不对等及部分地方领导发展观与政绩观出现偏差.因此,加强城郊集体土地非农开发和征收政策的宏观调控、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合理分配级差地租、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7.
最坏耕地的级差地租指原已投入耕种的最坏土地A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级差地租。通过提供级差地租的土地上的追加投资,或者通过A级土地上追加投资,除了追加投资生产率的差别外,还必须具备追加投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没有平均化为平均价格的充分条件,最坏耕地A才提供级差地租。或者通过比A更坏的新地A-1上的投资,原有的最坏耕地A也有级差地租。最坏耕地A的级差地租的具体形式,不仅有级差地租Ⅱ,还有级差地租Ⅰ。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格形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存在着不少分歧。本文不打算全面地来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是就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制约作用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既然还存在着商品关系,价值规律也就必然发生作用。当然,同私有制社会中的情况相比,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经济学界,长期以来对于级差地租的形成原因存在着不同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第一,有的同志认为,级差地租的产生,一般的共同的经济条件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因而认为级差地租本质上是一个商品经济的范畴。第二,另一些同志则不同意上述说法,认为产生级差地租的关键在于作为经营对象的土地的独占、使用和支配。第三,有的同志采取了综合态度,认为只有作为经营对象的土地的垄断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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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阐明了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以及土地价格的理论。马克思的分析偏重于农业方面的地租和地价问题,即分析农业资本家剥削农业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并将其一部分交给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大土地所有者的关系。马克思地租理论,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建筑地段和矿山的地租,也作了科学的分析。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土地不是商品,即不是自由市场上买卖的对象,更不是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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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型的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充分发挥这个特点和优势,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伟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就有关的几个问题,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12.
我国过渡时期半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称初级社)内部,存在着特种的小土地私有制,和这种小私有制相联系,除了按劳动分配生产物之外,还以一定的比例,支付“土地报酬”。这种土地报酬的经济性质,就已经发表的几篇论文看来,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土地报酬是否体现剥削关系这一点上。我们分析这个问题的方法,与陈秋梅、卫兴华等同志不相同;我们认为在讨论土地报酬的经济性质的限度内,级差地租的问题完全可以抽象掉。我们假定,土地的丰度相等,距离市场的远近相等,并舍弃了追加的  相似文献   

13.
雇工问题即“雇佣劳动”问题,是当前我国劳动体制改革中值得深入研究和认真处理的重大课题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社会实践中,对此问题事实上存在着两种完全相反的看法和意见。一种看法认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范畴,实行“雇佣劳动”就是搞资本主义剥削。因此,他们反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雇佣劳动”方式。认为“雇佣劳动”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相容的。基于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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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同时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讨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如何正确区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是既有不同点又有共同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级差地租形态。马克思说:“级差地租就其性质言,不过是投在土地上的各个等量资本有不同的生产率的结果。”①但是,这等量资本产生不同生产率的基础却是不相同的,从而也就区别了两种不同形态的级差地租。级差地租Ⅰ是以面积相等而(?)沃程度或位置不同的各块土地上投入等量资本而有不同的生产率为条件的。级差地租Ⅱ则是以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而有不同的生产率为条件的。这样就有了两种形态的级差地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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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性质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性质的问题,即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关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实践问题。本文试图说明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与主张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必然商品化的同志交流和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不是一无所有主张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劳动力必然商品化的经济条件,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劳动者个人不能  相似文献   

17.
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悬而未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城市地租只有级差地租,没有绝对地租。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城市还存在着土地所有制,还存在着绝对地租。我认为,前一种否定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后者,肯定有绝对地租存在的观点我是赞同的,但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不仅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对我国房地产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运用级差地租杠杆来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地产建设用地行为,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土地紧张的矛盾,而且可以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大大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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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制度下,如何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实现四个现代化,对坚持和丰富按劳分配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如何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作一些探讨.一、社会主义商品制度下,按劳分配中的“劳”指的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消灭了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社会,完全能够合理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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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是否仍然具有商品性质?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的性质,它是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前提。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已不再具有商品的性质,因为使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已经不存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开放劳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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