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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异慧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100-104
刑事司法行为是法官依照法定审判程序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活动,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官对刑事案件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基本观念的选择,因此,道德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了价值标准,是实现刑事司法行为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有利于刑事司法判决更符合人性要求。但是法治社会下法官不能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应当注重把握刑事司法中道德影响的合理限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中立、公正平等、透明公开、独立、民主、效率、司法职业化、司法为民等现代司法理念对裁判文书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创新应该继承我国历史上判词优秀的民族传统,大胆吸收国外裁判文书的先进经验,及时反映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公正与效率”的载体、沟通法官(法院)与公众的桥梁。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经过30多年的发展正在对各个行业的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司法裁判工作近年来也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使用而变得更为高效。当前,各级司法裁判机构正面临巨大的裁判压力,因此在司法裁判工作中推广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是化解当前裁判压力的重要举措。尽管如此,人工智能对司法裁判的辅助依然是有限的,不能无边界的应用于司法裁判中,因此,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还有待各方进行更深入探索与研究。 相似文献
4.
王一玮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3):56-63
人工智能技术在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司法裁判领域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因此对于人工智能存在着效率和公平方面的迫切需求。但是,相较于人类法官而言,人工智能存在着算法歧视和算法黑箱、架空庭审、法律推理机械僵化、隔绝价值判断、威胁法官主体性尊严等潜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分别是:适度公开算法并允许司法人员参与设计过程、限定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技术的应用范围、限制人工智能的审理内容、明确人工智能的司法责任。我们必须要明白,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领域只能居于辅助地位,法官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探索更加和谐的人机协同合作模式,使人工智能技术的有利影响得到最大化发挥。 相似文献
5.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
"206系统"的应用引起了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系统的热潮。人工智能存在算法程序的隐蔽性和数据的不完善性,司法具有亲历性以及价值衡量的特点,导致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运用中需要倍加谨慎。应当在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以及权威性的前提下,引入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明确法律人工智能的适用领域、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公开算法系统的运行程序,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6.
论列宁的司法公正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国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1):79-82
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阐发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列宁认为,立法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立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者秉承正义理念依法司法、严格司法才能实现司法的实质公正。依法司法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在此基础上运用革命法律审理,进行公正裁判。作为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所依据的"法律",不仅限于国家所制定的成文法规范,同时还包括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政策、法律意识等;司法机关必须正确地确定犯罪,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予以制裁,充分发挥法院在惩治犯罪、巩固苏维埃政权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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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敦生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6):163-164
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本质在于司法裁判是否满足公正的要求及满足的程度。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基础在于法律公正,背弃法律公正就是背弃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在司法实践中,那种审判前就从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出发,迎合当事人情感、公众民意及政府态度,先定后审,违背程序正当、法律公正的思路和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一味迎合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而抛弃法律公正的做法,其结果是最终连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也一同抛弃了。 相似文献
9.
陈淑萍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4(3)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官法》专门设有司法伦理一章以规范法官的行为,该法规定了法官的专业义务、法官的保密义务、中立公正的维持义务以及对案件言论限制等法官职业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10.
11.
通过法律推理推进司法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春明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审判活动尊重并遵循司法的内在规律,以司法的本来逻辑指导并建构审判活动.法律推理是法官审理案件得出裁判结果的基本思维方法,同时也是保证裁判结果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手段,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对裁判结果正当性的论证过程.法律推理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司法的目的和方法,澄清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思维误区,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2.
研究司法与民主的关联,就应以司法的运作过程为框架,论述民主如何体现在此过程中。在司法的运作过程中,法官的选任制度最能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因为,法官作为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当着维护正义、实现公正的使命。法官选任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又如何体现出民主性?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 相似文献
13.
14.
15.
吴建国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司法公正是司法主观性和司法客观性相一致的状态。司法民意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性维度被提出来,成为司法制度确保自身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司法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存在有其必要性、正当性和可行性,其影响司法亦有限度。协商民主理论在司法系统中的具体运用和司法协商机制的构建为获取真实而理性的司法民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程序安排。在司法系统中设计一个由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协商制度和民意保障制度等具体制度构成的司法民意形成机制,以实现对司法民意的合理收集和有效整合,最终达成共识性民意,指引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案件中司法审判的机会主义行为是指法官为追求期望的司法结果而恣意裁判,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和忽略个案正义的行为,包括机械地遵循指导性案例、同一法官对同类案件可能不同判决以及裁判过程中的模板化。除知识产权存在无形性、法律状态和保护范围不确定性等独特性之外,交易专用性资产和理论解释的分歧也会推动机会主义司法行为的发生。机会主义司法纵容了机会主义诉讼,损害法律权威性,必须通过制度的完善加以抑制。可以通过采取建立同类案件判决评价机制、判决公开化、培养法官司法人格、确保司法独立等措施,规制机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行为,实现法律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完美融合。 相似文献
17.
向朝霞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7(1):58-60
我国移植和借鉴了西方法律制度,建构起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并形成了现代的法律思维。但是,我国公众的法律思维没有随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而根本改变,仍然受我国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进而阻碍了现代司法理念和制度在社会中的运用。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在我国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仍然冲突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从判决威权主义到判决理由展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知文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5)
随着司法判决性质和裁判风格的转变,现代法治语境中的司法裁判表现了一个从判决威权主义到判决理由展示的转换.据此,司法裁判体现为一种对话和论证过程,法官需要对其判决理由给予充分展示.从司法的这种现代面相看,"正当性-可接受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合理性-决疑性"是法官的判决理由展示所应当具有的目标性准则.为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应当建立正式的判决理由展示裁判制度. 相似文献
19.
浅议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彬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
司法活动是一种国家活动,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终局性等显著特点,并由国家规范其活动制度.文章从改革司法体制弊端、清除司法腐败和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等几个方面,简要提出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20.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官在强化法律统一适用的同时,应正确运用司法政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法治进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