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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兴东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0(1):112-118
在特定的理论支持下,中国古代往往把死刑的执行赋予了特定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在死刑的执行中在季节和月时上是有选择的.在季节上可以分为无限制和有限制行刑季节;在月份上可以分为绝对禁止行刑月和可以行刑月;在可以行刑的月上又可分为可以行刑日和禁止行刑日;在可以行刑的日上又分为可以行刑的时刻与禁止行刑的时刻等.中国古代对行刑时间的如此分类,体现出死刑在中国古代特定文化中的冲突和选择. 相似文献
2.
吴富丽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24(11):10-11
刑罚执行谦抑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罚执行环节的具体化,其基本要求是在刑罚执行中要以刑法的谦卑退让为基本立场,尽可能宽和、人道地执行刑罚,以实现行刑的公正、人道和经济。针对我国刑罚执行实践中,存在的轻缓刑罚执行不力、效果不佳,行刑奖励制度适用不当、运作不良,监禁刑所占比重过大,行刑成本高、效益低,重惩罚、轻矫正、行刑教育化水平低,行刑封闭、社会化程度低等诸多违背刑法谦抑要求的问题,我们应当从理念养成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着手,促成刑法谦抑在刑罚执行环节的落实与遵行。 相似文献
3.
彭炳金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25(9):28-31
杖刑是《唐律》规定的五种法定刑罚之一,《唐律》对杖刑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但是 唐代杖刑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首先是杖刑被广泛用做附加刑;其次,唐供许多死罪被以杖杀的方式执行,杖杀成为绞,斩以外的又一死刑方式,第三,唐供中后期又出现了新的决杖方式即“一顿杖”及脊杖。杖刑在唐代名轻而实重。宋代基本上完全沿用了唐代杖刑制度。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行刑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刑罚人道主义、教育刑理论、刑法谦抑性思想、刑罚经济性原则和复归理论等。我国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迄今已近8年。2011年2月,社区矫正的表述已经载入刑法典第八修正案。针对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反思我国的刑罚执行理念,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统一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5.
6.
死刑存废本身不能表明一国的刑罚人道与否,笼统的讨论死刑存废是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仅仅是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的话,一个国家有权也应该根据国情选择保留或者废除死刑。当然,由于死刑的严厉性,如果规定和适用不当,更容易引起违背刑罚人道主义的情形,因此各国对于死刑的规定和适用都应慎重。 相似文献
7.
行刑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阶段,其效果直接关乎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当前行刑主体多元化的制度构造不仅背离了刑事司法机关诉讼分权的要求,而且也不利于公安机关、看守所以及法院集中有限的资源专司其职,并容易造成部分刑罚的执行流于形式,行刑效果难以最大化和统一化。有必要对行刑主体进行一体化改革,促进行刑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相似文献
8.
死刑存废本身不能表明一国的刑罚人道与否,笼统的讨论死刑存废是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仅仅是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的话,一个国家有权也应该根据国情选择保留或废除死刑。当然,由于死刑的严厉性,如果规定和适用不当,更容易引起违背刑罚人道主义的情形.因此各国对于死刑的规定和适用都应慎重。 相似文献
9.
张伟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0)
社区矫正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式的刑罚,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人性理念,是国际社会轻刑化的必然趋势.它以深化复归理论、刑事赔偿理论和行刑经济化理论为基础,彰显了现代刑罚轻刑化、非监禁化的趋势,实现行刑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同时可以缓解监狱的压力,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行刑效率. 相似文献
10.
11.
论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竹怀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3(5):86-90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该死刑犯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具有其他特定条件,暂缓死刑命令的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执行的赦免令,原死刑判决不予执行,而改处并执行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是更好地履行我国国际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彭剑鸣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5,7(6):15-17,19
死刑裁判目前的宣判模式具有对社会宣判的迟延性,对罪犯宣判的相对公开性,时辩护人、代理人宣布的滞后性,死刑裁判宣布与执行的一致性的特点.死刑裁判现行宣判模式具有思想基础,以及人们时裁判宣判模式的价值存在认识偏差的基础,它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但是,过分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利益,悖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死刑执行犹豫制度,阻断了司法中的法文化交流,使司法活动失去了监督.进而提出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的方式,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与执行的时间间隔,明确规定罪犯亲属及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异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其程序,明确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之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欧阳敏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3(3):5-12
唐代边塞战争是唐王朝与边境上的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互有攻代的战争,如何评价唐代边塞战争的性质,关系到对反映这段战争的诗歌的评价。本文认为,虽然唐王朝与边境上的少数民族政权王有攻伐,但从战争的起因与发展来看,几次主要的边塞战争如唐与突厥、吐蕃等都是唐王朝受到侵略后才予以反击的,其反击的政治目的是“保境安民”,其军事战略是“积极防御”,唐王朝的防御与反击属于正义之战,反映唐王朝边塞战争的诗歌多是充满爱田激情的好诗。肯定唐王朝的边塞战争为正义之战,肯定唐代边塞诗为爱国主义的好诗,不会影响今天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 相似文献
16.
明代《草堂诗余》版本述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刘军政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2):49-54
《草堂诗余》作为一部由南宋书商因应歌需要而辑成的词选,在明代被视为宋词的典范受到社会的普遍推崇。流传至今和见于录有39个明代《草堂诗余》版本,受它影响由明人续编和扩编的尚有11种词选。明代《草堂诗余》的版本体系、各版本在明代的时间分布、主要版本的收词情况以及参与传播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可见其传播的盛况。 相似文献
17.
张力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5):82-85
唐律对市场的设置有严格的限制,用严厉的刑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唐律中的反映。唐律在市场管理规范方面的成就比秦朝以前高不了多少,而唐以后各朝则基本沿袭唐律,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律在市场管理方面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8.
郭桂花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6):62-64
唐代诗歌在中国古代辉煌璀璨、一枝独秀,究其繁荣原因,自然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科举制度在唐朝走向完备,在科举考试中以诗赋为主要录取标准的进士科备受国人青睐,这对于唐诗的繁荣,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唐代的皇家园林、私人园林及寺观园林中都大规模栽种荷花,此时荷花的文化意义也是多层次的。它是天子恩泽的祥瑞化身,是洁身自好的隐士,是婉约孤寂的女子,是佛国仙家的精神归宿。同时,它也是美丽、才德、爱情及宗教世界的代表。唐人对荷花的喜爱是一种集体意识形态,唐代则是我国荷花审美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并成为宋代及以后荷花审美文化趋向的一个新起点。 相似文献
20.
唐朝后期从法律条文上说,除了沿袭前期的规定以外,还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规,主要表现在限制了“八议”和官当的适用、限制了赃罪自首的条件、扩大了官吏同职连坐的范围、明确了官吏去任仍要追究在任时所犯公罪等方面。但是,唐后期在实际处理官吏犯赃案件时不如前期严格,以致造成唐末吏治败坏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是值得深思的历史教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