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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文艺(南京)》2005,(9)
右手犯罪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法官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悉听尊便。”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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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数学王国特别法庭收到了一份特别诉状书,状告二元一次方程组家族抛弃家族成员,致使它们流落街头.特别法庭立即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审判团,传讯原告、被告,进行公开审理.原告席上坐了甲、乙、丙,它们的外貌特征如下:被告底上坐着一住老人,他是二元一次方程组家族的法人代表法官一拍惊堂木,全堂立刻变得静悄悄的,审理马上开始.法官:被告听着,原告3人状告你把它们驱逐出族,可有此事?被告:有活官:为什么?被告:因为它们不是本族成员.原告一听,立即与被告争吵起来,一方说是,另一方说不是,法庭顿时乱成一片.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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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世界(高中版)》2003,(3)
林肯的辩护词林肯从福尔逊的证词中,作出这样一个推论:“只有在月光的照射下,才能看清被告的脸。”但是,这一天是上弦月,到了晚上11点钟,月亮早就下山了,因而不可能有月光照射被告的脸。既然如此,福尔逊说当时“我肯定认清了他(即被告)的脸蛋……”,显然也就是完全不可能的了。这就说明福尔逊的证词是捏造的、虚假的,根本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从逻辑形式上说,林肯在这里运用了一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即通过否定当时有月亮照射,从而否定福尔逊当时看清了被告的脸蛋。这符合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因而有不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向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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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子长县一名六年级的小学生魏某因为一篇作文。于2002年2月24日上了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不过,上电视绝非是因为他一向品学兼优以及在写作方面的天赋,他是以一个名誉侵权案被告的身份出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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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梅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09,(Z1)
林肯:分析月光识骗子美国总统林肯在做律师期间,曾为一个被诬告谋财害命的青年阿姆斯特朗辩护。复审时,原告收买的证人再次当庭确认:10月18日晚11点钟,他在草堆后面,亲眼看到被告在草堆西南20-30米处作案,月光照在被告脸上,因此看清了作案者是阿姆斯特朗。林肯当即指出,证人是骗子!根据如下:当晚是上弦月,晚上11点月亮已经下山,怎么会有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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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7,23(6):70-72
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着如何正确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传统的行政诉讼理论是以"行政主体"为标准来衡量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确立的是"谁主体,谁被告"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关系越来越复杂,传统的理论已经不能适应这样的发展,遂有学者提出了"谁行为,谁被告"的观点。笔者认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应该由行政行为的性质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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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世界(高中版)》2003,(3)
林肯的辩护词林肯是美国历史上颇有声誉的一位总统。他在担任总统之前,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律师。有一次,他得悉自己亡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谋财害命,并已初步判定有罪,于是就以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资格,向法院查阅了全部案卷。阅后,他要求法庭复审。复审进行了。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一位证人福尔逊发誓地提出证据说:某一天(相当于我国农历九月初八或初九)晚上11点钟,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作为被告辩护律师的林肯和作为原告证人的福尔逊,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对质。林肯:“你发誓说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