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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内容与结构上有许多进步之处,但在法律效力层次、总则、外商出资制度、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机制、企业组织机构、税收和外汇制度、退出机制、罚则等方面还需要大力修改和完善,应早日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法》,并制定其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使外商在我国设立合伙企业使外商设立合伙企业成为现实,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新的形式,与此同时,意味着我国外资合伙企业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却涉及了外商合伙企业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本文对此作了深入的分析,并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3.
科技简讯     
《青海科技》2009,16(5):109-111
《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为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出台了《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青海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相似文献   

4.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  相似文献   

5.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直接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认为税收激励政策的核心是构建体现一次课税原则的税收抵免机制,并相应完善亏损弥补机制及公平内外投资者的税负。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是动态、阶段性的政策。  相似文献   

6.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直接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认为税收激励政策的核心是构建体现一次课税原则的税收抵免机制,并相应完善亏损弥补机制及公平内外投资者的税负.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是动态、阶段性的政策.  相似文献   

7.
2006年对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乃至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继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之后,不久又出台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十部委联合起草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而《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也将颁发实施。由此,有人将2005年总结成创业投资业的政策法规年,而把2006称之为创业投资业发展元年。随着政策利好的一再刺激,我们期盼着在2006年迎来创业投资业的春天。  相似文献   

8.
《百科知识》2009,(23):14-14
据日本《世界》杂志中的数据,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外国频繁地将各种固体废弃物运到中国堆置、处理。1991年,外商在中国投资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共11515家,其中属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企业高达3553家,占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总数的29%。  相似文献   

9.
为了对江苏省外商咨询企业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为江苏省制定有关咨询业的管理政策和办法提供参考,在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的指导下,在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对江苏省外商投资咨询企业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其调查结果如下。1 江苏省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现状调查结果 1.1 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的数量及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中心、外资处的有关数据,到1997年底,全省各类外商投资咨询企业124家,约半数在南京地区,服务范围涉及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财会、商务、房地产等多方面的咨询。  相似文献   

10.
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中的作用:国际经验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作为一种新型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创业投资并不是简单的承载提供资金的职能,它还在创新项目孵化、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宏观角度看,创业投资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以及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些突出功能成为政府支持创业投资的主要理论基础。尽管各个国家的市场基础、制度条件和文化背景等存在很大差异,但是,由于创业投资在激励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特殊功能,各国均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  相似文献   

11.
文章分析了联合创业投资契约的不完全性,探讨通过构建投资契约机制、管理创新机制和有效组织心理契约机制来完善对联合投资联盟的治理,解决投资合约中未规定的不完全事宜,进而维护联盟的稳定性,提高联合创业投资的管理效率与投资绩效.  相似文献   

12.
应对外商来华投资出现产业技术升级新趋势,中国企业应克服技术、体制、竞争策略、法制等障碍,加快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建立国际型制度企业,实施战略竞争,完善经济法制,在全球领域内运用科技与市场资源,吸收更多的外商投资产业技术领域,全面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13.
《内江科技》2016,(11):78-79
"一带一路"战略给陕西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进驻陕西。如何应对母国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冲突,成为外商企业能否在中国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本文基于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了来陕外商在陕适应现状,并提出了有效的缓解文化冲突策略以期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4.
技术差距优势是外商在华企业专属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商实现在华投资发展的前提基础。基于这一认识,从转移技术结构、转移技术价值和企业特征三个维度,建立了外商在华投资技术转移价值分析框架,并通过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依据框架实证分析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转移技术价值以及与企业特征的变动关系。  相似文献   

15.
王焱 《科技广场》2006,(10):49-50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欠缺,之所以它们始终发展不起来,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投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创业投资周期中重要的一环,但由于我国目前股权交易和资本市场体系存在缺陷,不能提供良好的退资渠道,阻碍了我国引入跨国创业投资。本文通过理论说明与案例分析,解释为什么外商在华创业投资纷纷选择通过海外IPO实现创投资本退出、获取高额回报。  相似文献   

16.
冯嘉 《资源科学》2013,35(3):578-584
《水法》规定取水许可制度适用于直接取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这一规定在正确区分水资源与产品水的基础上全面、合理地界定了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既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又杜绝了盲目扩大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可能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效率带来的不利影响.《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是关于如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也是《水法》的下位法,应当严格遵守《水法》关于取水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然而,该《管理办法》第七条却超越了《水法》的规定,将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取用某些产品水的行为.该规定既违反了立法权限,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利于改善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还侵犯了取用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违背了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因而应当予以撤销.解决我国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存在的问题的方法不是盲目扩大行政许可的范围,而应当是强化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  相似文献   

17.
一部由10部委辛苦打造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竟遭遇创投界冷热两张脸.  相似文献   

18.
企业改制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最能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高校企业的改制同样势在必行。最近,我们对本校以学校名义投资,委托院系自治管理的企业(下称院系企业)作了走访调查,发现不…  相似文献   

19.
针对转型时期面临提质增效压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基于创业板2009-2019年的制造企业面板数据,探究创业投资对于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资源配置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具有耐心资本与专家赋能属性的创业投资股权参与,缓解了制造企业的创新资源约束,促进了制造企业创新活动的财务资源与智力资源的配置力度;在作用路径上,创业投资通过加强股权制衡、参与董事会决策等中介路径,对激励制造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主义投资者的角色作用;那些所处环境具有高度动态性、市场竞争激烈、接受政府财税扶持较多的制造企业,.创业投资的创新资源支持效应更显著.研究结论的决策参考和政策启示为:制造企业应主动进行对外融资营销、加强与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增强获取和配置创新资源力度;创业投资机构应切实秉持服务创新创业的使命,持续提升支持制造企业创新的专家赋能水准;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应营造创业投资机构多样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的制度环境,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地流入转型升级的制造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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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破产法中对管理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前,我国并没有设定管理人制度,而是采用清算组的形式。而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同时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且有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主要职责为清点、保管企业财产;核查企业债权;为企业利益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该解释规定的清算组人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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