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教育的规范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确立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发展路径、界定了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的标准、增强了民办学校中党的建设、加强了对教职工权益的保护和强调了对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制。同时,新法还存在一些不足,包括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营利性学校的有关规定还很欠缺,需要在今后逐渐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的规定被认为是民办教育立法中的最大亮点,然而这一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使其在现实中的效用并不理想。其中,"营利性"概念的立法界定的缺失,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争论不休,"合理回报"被曲解及其在现实中缺乏配套制度,以及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等较为突出,需要我们对民办学校营利性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民办学校"合理回报"的立法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开华 《教育科学》2008,24(1):21-25
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并面临一系列无法摆脱的困境。立法应取消这一规定,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资助取代"合理回报";同时,借鉴国外财团法人制度,完善公益性民办学校法人的治理机构及其财产、财务制度。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修改《教育法》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规定,明确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之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营利性民办学校面临着合法性困境。根据"营利"及相关概念的法学阐释,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可向出资者分配办学结余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合法性困境的产生,与教育不得营利的传统观念有关。基于当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现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化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性困境,必须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当前,学界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的研究,多围绕"营利性"因素展开。但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公共性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分类管理政策既要考虑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也需顾及民办学校的公共性。民办学校应享有的政策,不应仅以营利程度作为划分依据。因此,有必要超越基于是否营利的既定划分,引入大陆法系公法和私法二分的框架,从民办学校在营利性和公法地位两个方面存有差异的实际出发,构建"营利性-公共性"双维度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并据此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框架,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营利性学校具有合法律性。从法律规范的效力渊源规则来看,营利性学校具有合法律性。从特别法效力规则来看,就基本法而言,营利性学校具有合法律性;从单行法来说,除了民办高等学校,其他民办学校可以是营利性学校;就行政法规而言,营利性学校具有合法律性;从部门规章来看,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能办成营利性学校,而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是营利性学校。按照前后法相关规定的分析,营利性学校具有合法律性。  相似文献   

7.
第三条道路是在所谓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外,允许并支持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一类民办学校得到发展,以扩大民办学校发展的空间,巩固民办教育发展基础的做法.第三条道路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应当为第三条道路发展民办教育留下空间.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双重属性,在现实国情下,民办教育政策应当支持大力开拓第三条道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更好地维护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至今。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之争,集中在是否取消"合理回报"制度,如何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如何界定与保障民办学校非捐赠性出资人的权益。目前应明确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于现有民办学校,由其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学校性质,给其留出充足过渡期,这将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从“四分法”到“二分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发展中一个敏感而重要的政策问题。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采取不同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是破除长期阻碍民办教育发展制度困局的关键,也是我国民办教育今后发展的理想选择。但基于复杂的法律与现实利益纠葛,目前只能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这一制度的建设和推开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需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时所作的区分,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以及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不同扶持政策和规范措施。从"四分法"向"二分法"过渡,必须在反复论证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设计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及其过渡的相关路径,从根本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办教育的准营利性(准公益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建银 《教育科学》2008,24(2):16-22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最大特殊性与典型特征是"准营利性"(或"准公益性")。这种特征主要表现是,一方面大量民办学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形式登记,依据非营利组织资格享受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但另一方面,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营利组织的国际通则,举办者可获取适当经济回报、按比例分配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或主张所投入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又有了营利组织的特征。这种做法让民办学校拥有灵活制度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政策与运作风险。从短期来看,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准营利性"特征的过渡性政策。但从长期来看,取消"准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个"灰色地带",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则是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现有教育税收优惠规定是在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前出台的,针对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 利性民办学校虽然登记为企业法人,但企业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对其影响甚微。此外,还存在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落实不到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不系统、现有民办学校转设税收政策不明确等 问题。建议切实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税收政策系统设计,同时 参照企业重组、改制的经验制定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企业法人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扶持与奖励》中有数条关于政府资助民办学校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该法在资助民办学校上比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更加重视,并在法律上予以保障和规范。现将有关条款摘录如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十九条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13.
日、美私立教育营利问题分析及启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对于私立学校,多数国家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私立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的国家规定私立学校分为营利与非营利两大类,只是营利性的私立学校应当纳税。本文先对日、美等国私立教育中的营利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认为,我国确实存在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对我国的民办学校是否也要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作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待遇的廓清不仅关乎差异化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还攸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实效。然而,充满歧义的民办教育立法、杂乱无章的税法以及它们在分类优惠上的理念分歧使得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待遇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衡诸受教育权保障关联性、税种属性以及教育公共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影响,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待遇的边界有望廓清。为此,须秉持法际整合的立场,在综合权衡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关系以及融贯税法与教育法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从增强民办教育立法税收优惠条款的指向性、完善税法中涉及学校的优惠条款表达以及部门联合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不同层面破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待遇难题。  相似文献   

15.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在新政落地的关键阶段,识别改革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对于新政实施具有重要价值。调查发现,在举办者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和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捐助和融资、师生权益保障等四个问题,业界仍存有顾虑。其背后折射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法人定位与举办者要求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矛盾、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政策支持的诉求与扶持措施未完全落地的矛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法人定位与其要求享受更多优惠待遇的矛盾、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的诉求与相关政策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制约分类管理推进的四个主要难点。为此,在新政推进过程中,应细化对选择"非营"的举办者的补偿或奖励方案,完善公共财政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体系,构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具体化。  相似文献   

16.
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该文立足于教育产业理论,通过对现存问题的分析,旨在揭示民办学校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作出抉择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  相似文献   

17.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调研分析了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时机、理由、适用的教育领域以及推行分类管理后学校的选择、学校资产归属等问题,提出应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三种,并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18.
《班主任之友》2005,(9):61-61
福州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全市所有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不得到外面的民办学校“走穴”任教,或从事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通知规定,未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不得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到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中小学校级领导未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民办学校兼任董事长、董事等管理职务。通知还规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搞账外账、小金库。  相似文献   

19.
<正>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如何区分?"禁止分配原则"《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如何区分两类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地讲,就是  相似文献   

20.
正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02年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