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夏斌 《教书育人》2016,(5):12-13
教师交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相比于以往的政策,这次将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二是扩大校长教  相似文献   

2.
《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10):136-136
<正>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这份《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到2020年,将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  相似文献   

3.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加交流,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任教一般最长不超过9年。  相似文献   

4.
省内简讯     
《河北教育》2014,(7):8-9
石家庄:优秀老师到弱校交流 6月26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了《2014-2015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秋季开学时,要新增各类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此举涉及全市2000余名优秀校长、教师。石家庄要求,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凡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任期已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应逐步进行轮岗交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  相似文献   

5.
宋亮  涂皓  陈健  张秀红 《教育》2015,(9):19-20
2014年9月,教育部联合三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从原则上提出校长"任满两届应交流",并对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的任教年限以及交流轮岗比例等提出要求。此项政策着眼于推进我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从"择师"这一源头遏制择校,但就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和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面临诸多忧虑和阻力,相关实施细则还需"更接地气"。  相似文献   

6.
于忠宁 《教育文汇》2013,(20):12-12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专任教师按照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骨干教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10年的.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广州选择以教师、校长校际间的交流为突破口,希望打破教育资源不均的做法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7.
天津市教委日前宣布,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建立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范围包括: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  相似文献   

8.
《中国教工》2014,(4):22-22
安徽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每年义务教育教师县域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实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实施教师编制流动机制。对于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学校,而农村学校无相应编制的教师,其教师职务和工资保留原待遇,积极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  相似文献   

9.
正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60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  相似文献   

10.
《中国教工》2014,(10):22-22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相似文献   

11.
正"今后,我不再是‘学校人’,而是‘区域人’了,应该会到不同的学校交流任教。"这是看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时,福州市铜盘中学刘承俊老师的第一反应。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这份《意见》备受关注。《意见》规定,该省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任职、任教达一定年限的  相似文献   

12.
省内短讯     
正我省出台意见力推校长教师异校交流农村教师评先表彰比例提高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教师任教最长不超过9年。《意见》同时规定,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  相似文献   

13.
《天津教育》2014,(17):1-1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资源配置是关键。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率先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全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相关规定,出台了《教师流动、校长轮岗制度》,规定每所学校的教师按总数的百分之几流动到另一所学校,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一定年限也要调动到另一所学校任职。  相似文献   

15.
沙森 《云南教育》2014,(19):26-27
三至五年内,已在多个省(市)试点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长、教师轮岗将常态化,以此保障地方公立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助力破解择校难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教师将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相似文献   

16.
《中国教工》2014,(9):42-42
目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任职满10年,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任职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原则上均应交流。主要采取城乡交流、片区交流、团队交流、挂职交流、竞聘交流等五种交流方式,其中,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到岭南乡校、清潭小学交流时间一般为2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城区教师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就近学区内或镇域内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  相似文献   

17.
正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应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学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文件强调,各地要完善"以县为  相似文献   

18.
涂皓 《教育》2014,(5):41-42
2013年11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教育部表示,将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教育部调研统计,  相似文献   

19.
动态     
《中国教工》2014,(2):43-44
哈密推行学校领导及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近日,新疆哈密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哈密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老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地区推行校长(书记)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和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2014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14号),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根据全面推进义务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