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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相比于以往的政策,这次将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二是扩大校长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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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加交流,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任教一般最长不超过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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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专任教师按照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骨干教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10年的.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广州选择以教师、校长校际间的交流为突破口,希望打破教育资源不均的做法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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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日前宣布,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建立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范围包括: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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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60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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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后,我不再是‘学校人’,而是‘区域人’了,应该会到不同的学校交流任教。"这是看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时,福州市铜盘中学刘承俊老师的第一反应。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这份《意见》备受关注。《意见》规定,该省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任职、任教达一定年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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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启洲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2,(2):61-63
近年来,全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相关规定,出台了《教师流动、校长轮岗制度》,规定每所学校的教师按总数的百分之几流动到另一所学校,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一定年限也要调动到另一所学校任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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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五年内,已在多个省(市)试点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长、教师轮岗将常态化,以此保障地方公立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助力破解择校难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教师将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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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应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学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文件强调,各地要完善"以县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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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教育部表示,将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教育部调研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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