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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又译作强迫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证的教育。义务教育之“义务”,即指向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之“必须”意义,更表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及其主体对儿童受教育提供诸种条件之“必须”性。义务教育的性质归纳起来,主要有公共性、普及性、基础性、强迫性和历史性等,这些性质己被教育界普遍认可。其中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作为对所有适龄儿童实施的一项公共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  相似文献   

2.
义务教育,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实行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条件使每个儿童和少年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家长也要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教育。资本主义国家一般称为强迫教育。  相似文献   

3.
义务教育,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实行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条件使每个儿童和少年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家长也要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教育。资本主义国家一般称为强迫教育。  相似文献   

4.
德国的义务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1619年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所有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儿童,免费实施的一定程度的教育。  相似文献   

5.
普及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我国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世界各地普及义务教育简况及历  相似文献   

6.
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义务是各国公民的一项普遍义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对公民实施一定阶段的强制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既有受教育权,又有受教育义务,从而与国家形成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义务,是公民对国家所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学前教育”,顾名思义,指的是儿童入学前的教育,或称为“学龄前儿童的教育”。由于不同国家儿童入学年龄并不一致,并且开始入早期儿童养护与教育机构的年龄也有差别,而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有关规定也可能有变化,遂使“学前教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其中至少涉及三个问题:1.儿童何时开始入学为宜。这既是发展心理学研究的课题,又同各国的“初等教育”观念相关。所以,单就“学前儿童”年龄的下限而论,“学前教育”概念的外延就不一致,并且难以科学地论定。2.儿童从几岁起入早期儿童机构为宜。有的国家从年满一周岁开始,有的…  相似文献   

8.
一、恰当进行政策思想定位调整,将就近入学政策视为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最低保障” 义务教育之所以为“义务”,不仅在于国家有提供这种教育的责任和人民有接受这种教育的义务与权利,而且也在于国家有这样的权力要求所有人接受这种公共性的教育和道德规范,以及人们有义务接受这种公共性的教育,并遵守这些共同的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是一种培养社会和国家合格公民的教育,同时它也是社会和国家为了实现和保证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9.
法国1982年就建立强迫入学制度,规定6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强制家长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措施有:对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公布姓名,经教育无效者罚款;儿童逃学或无故旷课每月超过四个半天的,对家长罚款或扣减工资。 德国是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1619年就规定5至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儿童教育。父母不送儿童上学,将受到处罚;对雇用学龄儿童的企业也要处以罚金。 日本于1872年颁布《学制》,规定实施八年初等义务教育。明治政府明确认定,普及义务教育同纳税和服兵役一样,是公民向国家应尽的三大义务之一。日本  相似文献   

10.
德国的义务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1619年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所有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儿童,免费实施的一定程度的教育。  相似文献   

11.
与普通公民一样,儿童乞丐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对国际法和我国现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表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与具体的义务教育中的受教育权。我国应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义务的精神对现行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2.
关于“义务”,《新华词典》这样解释:1.应尽的责任。2.不受报酬的劳动。由此考量,“义务教育”既属于政府“应尽的责任”同时也属于“不受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真正的义务教育应该是完全免费的。完全免费的教育并不是天方夜谈。已经有国家实行这种完全免费的教育。在教育完全免费的国家,不仅不收任何费用(比如学费杂费),还要提供免费的校车、校服,以及课间餐、免费远足和游览活动等等。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以国家现有财力状况,还不能马上实行真正的“免费教育”和真正的“义务教育”。做为爱国的公民,也不应该要求国家承担这样超过实际能力的责任。但是,义务教育毕竟应该显示“义务”的属性。目前的所谓“义务教育”未免离题太远。  相似文献   

13.
义务教育即强迫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宗教改革,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权作用的产物,现代的、理性化的政权先于民族和民族主义在欧洲出现。所以,在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之前,欧洲绝对主义君主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迅速创造自己的民族和民族国家。这就是义务教育对于国家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义务教育出现之初,更多地强调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在今天,更多地强调国家的义务,在个人则成为享受教育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国民教育。这是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他们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  相似文献   

15.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央教育体制改革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关系到提高我国民族素质,四化建设的实现,是我国人民的一件大事。那么,什么叫义务教育,我们每个公民如何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呢?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定年龄的儿童所实施一定范围的教育,具有强制性质。所以又称强迫义务教育。通常规定一定的年限和内容。  相似文献   

16.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  相似文献   

17.
从受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多界定为既是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受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受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影响,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混淆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另一方面影响义务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选择,给保护受教育权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笔认为,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18.
论教育平等     
成功教育的主旨:让每个学生获得学习成功.命题突出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平等”原则,同时是对“低年龄儿童进行教育筛选分等”论的否定“教育平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步入先进社会的界碑.我们主张在整个教育领域的各个主要阶段,诸如...  相似文献   

19.
义务教育必须名副其实。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公民执行对国家的一种教育义务行为。早在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由国家主席颁布实行了。在义务教育法的第4条中规定:“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我们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国的义务教育法。  相似文献   

20.
“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矛盾,这种特点和矛盾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中。因此,解决好我国的义务教育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我国的教育问题。一、中外义务教育发展回顾义务教育是国家对一定年龄段的儿童和青少年所实施的强迫性、免费性、公共性基础教育。这种不同于封建时代的现代教育制度产生于欧美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时期。1642年,尚处于英国殖民统治者占领下的美国马塞诸塞州颁布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强迫教育,这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义务教育的法律。此后,在1763年德国腓特烈二世颁布法令,强迫5~12岁儿童上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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