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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民事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权损害即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的进步,是民法发展的趋势,但这种责任方式具有它的局限性和辅助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2.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3.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实质是用物质替代补偿精神利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造成了损害事实和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应贯彻抚慰为主,补偿为辅,法官自由酌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是环境法和民法都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同一般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也应有自己的特殊理念。从有效救济和全面考虑的思路出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基本理念应确立为:环境(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兼顾;受害人保护之适度倾斜;事先救济与事后救济之并重;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之结合。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的,超过其财产损害范围的一种金钱赔偿。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补偿的功能,而且同时具有制裁和预防的功能。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完全适用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实现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目的。因此,在适用同质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 ,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名称等人身权利 ,给受害人的精神利益 (精神、尊严、信誉等 )造成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侵害人不法致他人精神损害 ,应当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有 :第一 ,要有损害的事实 ,这是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 ,无法用金钱计算 ,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因此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 ,应依据以下三点之一 :其一 ,内在的精神损害 ,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 ,如侵害行为导致…  相似文献   

7.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质量侵权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根据《民法》规定,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正确确认产品责任,不仅对生产厂家,销售者来说是很重要的,而且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极为必要,它是普通消费者及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应如何确认产品责任?确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要想正确判断产品责任问题,关键在于搞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9.
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则多数判定由全部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角度出发,这样的判决并不符合任何一个归责原则理论。在当前法律规范并未对此类侵权责任作明确规定的法制框架内,侵权之诉不宜作为受害人的最佳救济途径,而应另寻他路,如介入刑事公权力、工伤赔偿、意外伤害保险、生命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等,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0.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换言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同一主体。但在某些情形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两个主体,即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是分离的。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抚慰金与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责任中两个具有独立品性的救济制度。抚慰金救济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损害,直接对受害人予以金钱抚慰和补偿;惩罚性赔偿也是针对精神损害而言的,但直接针对的对象却是行为人的恶意。对精神痛苦的救济需要具备严重的程度,无论是抚慰金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都以存在严重过错的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基础,所以,两类赔偿制度实际所针对的客体是相同的。抚慰金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当中,其实是对精神痛苦赔偿的分开表述,两者调整的内容是一致的。完整的精神损害救济的侵权制度应该是抚慰金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结合。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立法确定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制度,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种不同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共同侵权行为,即“加害人不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对这类行为,,有的称为“共同危险行为”①,有的称作“准共同侵权行为”②。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揭示出了这类行为的含义和特征,但似嫌不够准确、恰当,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加害人不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某种可能致人损害的行为并业已造成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但又无法查明加害人是…  相似文献   

13.
一、概念分析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 :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 ,指的是加害人 ,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 ;第二是行为的客体 ,“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 ,还包括国家 ;第三是行为的原因 ,是一种不法行为 ,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 ;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 ,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③加害本身具…  相似文献   

14.
一、概念分析 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指的是加害人,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第二是行为的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第三是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③加害本身具有违法性;④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5.
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当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仍为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和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本文在分析同质赔偿原则局限性的基础上认为: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领域适当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是必要可行的,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民事责任的救济、制裁与预防功能,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可能带来受害人财产、身体的损害已经毋庸质疑,但因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根据侵权责任理论、精神损害理论、外国司法实践,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适用民法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可能的。在这个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的实现,使其在环境侵权适用中也是必要的、具有适用性的。  相似文献   

17.
三鹿奶粉事件对受害人的侵权赔偿提出了严峻挑战,但由于目前立法中的法人替代责任的规定,追究董事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困难的。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应对自己职务行为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在公司破产时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微博名誉侵权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微博名誉侵权是指加害人利用微博侵犯他人之名誉权,与普通的名誉侵权在责任主体、损害后果、影响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微博名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中,要注意区分微博用户与微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同责任。微博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可划分为防止型民事责任方式、财产型民事责任方式和精神型民事责任方式三种。  相似文献   

19.
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新艺 《池州师专学报》2006,20(2):28-30,33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实施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危险性、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它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另一种形式——共同加害行为--有密切的联系,也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可以向其他行为人请求偿付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相似文献   

20.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畴。在侵权责任法规则体系中,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此类侵权责任构成的决定性要素,是责任归结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教育机构对于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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