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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款约是侗族传统制度文明的一朵奇葩,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彰显出民主性、群众性、平等性及和谐性等主要特性;侗族款约制度又是一种高效的地方自治体制,它在传统侗族乡村中调解着人们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维系着民间正常的社会秩序,成为规范社会道德、约束个体行为的准则,成为稳定而牢固地凝聚社区群体和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心理纽带;对侗族社会起到了安定治乱、惩恶扬善的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当今构建和谐新农村仍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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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款文化包括款组织与款词,它是侗族传统民俗文化中最古老最具特色的民俗现象之一。款组织调整规范着整个侗族的民间社会,款词简练精辟地记述了侗族民间社会的各样礼俗。侗族社会每年通过“三月约青”“九月约黄”的款组织活动使整个民间社会学习熟悉款约,以求重返爱与自由的民间生活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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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地区在民国以后,国家权力才逐步地进入到侗族村寨。以前,侗族村落主要是依靠家族组织、寨老组织、合款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区自我管理。民国时期推行"保甲"制度,国家权力渗入村寨,传统社区组织受到一定影响,但仍能够在村寨事务管理上发挥主要作用。解放后,传统组织在国家权力的强力挤压下,组织形式不复存在,停止了一切活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权力开始从村寨中收缩,传统的社区组织又以新的形式出现。本文以阳烂村为个例进行分析,以揭示侗族传统社区组织变迁的基本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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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兴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75-78
侗族款约法是侗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在社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体现在款组织和款约两方面。作为侗族法文化的款约法在当今侗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功能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和现实价值。积极探索侗族款约文化对地方治理的借鉴意义,有效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和缺位,更是发扬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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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拉”文化体现了侗族原始文化的残存。当今侗族社会有两种独特的社会组织:一是“补拉”,二是“款”。“补拉”,侗语为“Pu4la;k10”,即“父亲与儿子”之义,是当今侗族社会基层普遍在在的一种组织,每个“补拉”户数二三十户至一百户不等。它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相传有共同的祖先,执行内部禁止通婚等习惯法。在侗族,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独立于“补拉”而存在。“敷”组织与林拉组织相近似,三五个或十几个相邻的村寨或补拉组成一个“款”,与补拉的文化内涵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把二者统摄于“补拉文化”中。侗族众多的文化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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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塔吉克人传统社会结构为地缘与血缘两种社会组织结构并存模式。在微观层面,以血缘关系为主;而在宏观层面,地缘关系则占据主导地位,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相互结合。血缘性组织以家庭、家族、氏族为主要单位,地缘性组织则以马哈拉、地域集团为代表。无论是血缘性组织还是地域集团在塔吉克人当代社会中都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地域集团是塔吉克斯坦政治发展的主导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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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款规约(款词)通过集体议事与当众发布的方式获得其本身的合法性,并在传统“栽岩”、打草结、立碑等活动中使这种合法性得以增强且神圣化,成为侗族社会治理无可替代的传统力量.在汉文化和国家政治的影响下,款词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可根据款词表达与保存形式,将其分为口头规约和文字规约两个阶段,由此来描述款词的传承与演变过程,以展示款词文化的各时代特征及其对侗族社会传统治理的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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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侗族在历史没有建立过自己的政权——国家,历代王朝视为化外。自秦汉至隋唐五代的一千多年中,中央王朝虽在侗族地区设立了郡县;但多为“入版图者存虚名,充府库者亡(无)实利”。当时侗族社会内部仍然处于“千人团华,百人合款,纷纷籍籍,不相兼统,徒以盟诅要约,终无法度相縻”的氏族公社组织,建立以地域为纽带的原始军事组织——款约制。唐朝开始对侗族地区实行羁廉政策,侗族合款已逐步健全。“头在靖州,尾在柳州”,势力范围相当广大,据侗族民间款本记载,历史上曾有两次全民族的大合款,一次在宋崇宁初年在双江龙头吉利联合三百款首,四百款长倒牛合款。再一次在清乾隆年间,贵州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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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尔康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2-50
中国古老的家族在18世纪以来的三百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从古代的宗法性的祠堂族长制,向现代社会社团方向变革,分化出两个枝杈,一枝是族会、族务理事会、宗亲会,实行议会式、人民代表大会式的民主管理原则,取代宗法族长专制,并且坚持家族固有的血缘原则,惟将传统家族仅仅承认男性血统扩展为兼容男女血统;另一枝是联宗会、同宗会、宗亲会,系同姓氏成员的社团,不讲究共同血缘的原则,是家庭的异化。两枝均有“宗亲会”的取名,表示重视亲情和现代民主管理原则。就目前家族整体状况而言,上述变更乃系进行中的事情,更新远未完成。家族的现代转向同中国社会从古代向现代转型相一致,是在社会变革猛烈冲击下发生的应变、自变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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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清代宗族的"自治"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冯尔康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5(1):65-70
清代宗族活动具有自治的性质,宗族的自治,只是在政府允许的有限范围内进行的,并且在其内部实行宗法族长制,极其缺少民主成分,与近代自治团体不是一回事,故而谓其具有自治性,而不是近代概念的自治团体。宗族自治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增强了宗族内部凝聚力,令宗族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某种中介组织,促使贫乏的社区生活的面貌有所改变,有益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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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农村民间组织的功能分析--对澄海市外砂镇南社乡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伟光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22(4):35-40
民间组织是中国社会非正统控制的重要组成力量,在中国华南广大农村村落到处存在着被家族、宗族控制、影响着的老人组、亲人会的民间组织.通过对澄海市外砂镇南社乡王氏单姓村落的田野调查,发现该乡存在的历史悠久的民间组织,正朝着宗族重建的方向发展,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它们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民间组织形成发展、组织功能、作用的认识了解分析,有利于帮助我们了解当前潮汕农村社会状况,科学处理农村的社会问题,充分利用农村民间组织这一雄厚的文化资源,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进一步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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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尚能观察到的宗族组织仅为残存形式,它与传统的宗族组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前人对典型宗族组织的研究无法满足现代的需要。为此,研究的是残存宗族组织的表现形式及其运行规律,着力探讨残存形态的宗族组织的可长期延续性的原因,这有利于抑制其负面效应,保障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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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宗族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以湘西永顺县土家族村寨Q村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族组织在历史上一直是湘西土家族社区传统的社区组织形式,对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必然产生影响。笔者根据调查,认为当代残存宗族组织与新农村建设既有兼容性也有非兼容性,其产生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对这种利弊皆存的传统社区组织,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对其组织原则、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进行调适,使宗族功能朝着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方向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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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审判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宗族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重要的地位,宗族通过习惯法实施族内治理。宗族习惯法所确认的审判制度对于解决族内纠纷、维系宗族团结、保障宗族习惯法的权威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审判制度包括审理机构、审理程序、处罚方式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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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栋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1):91-93
从组织的角度看,影响着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是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这三大类组织。企业是经济组织,其职能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政府所拥有的是社会管理的职能;非营利组织实施的是社会服务的职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均称为公共组织。在现代社会,公共管理日趋重要和日趋为人们所关注,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本文分析公共组织自身的性质和区别于企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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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乡居民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优势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然而,非营利组织只有大力开展社会服务体制创新和机制改革,才能拓展巨大的发展空间。而创新,不仅是服务本身的创新,也不仅是服务组织和体系的创新,而是要走向社会类型的创新,即建设服务型社会。其特征是:生活服务业成为社会事业的基础,社会服务成为社会团结的基本纽带,非营利组织成为实施社会服务的基本主体,服务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协力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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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宗族组织作为历史上农村社区传统的社区组织形式,必然对农村社区建设产生影响。辩证地看待宗族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正确利用和改造宗族组织,使宗族力量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有益补充,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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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支是彝族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彝族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组织.一个家支有其发展的历史,通过家支的迁徙、祭祀、盟誓等家支活动来完善家支的自我管理.一个家支的发展其实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缩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