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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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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难以解决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交往中出现的日益复杂的动产物权法律纠纷问题,意思自治原则逐渐从合同领域拓展至物权领域。意思自治在物权领域的引入引起了学界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其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有存在的正当性理论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尚未进行细致明确规定,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加之物权领域关系到不特定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交付(占有)和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基本公示方法,登记适用于不动产,交付(占有)适用于动产。但是针对特殊动产,法律采纳了交付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从而使得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及其效力问题变得复杂。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分析我国学者观点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所确立的"交付优先于登记"规则可以看出,登记也可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且善意登记的效力应优于交付。  相似文献   

3.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的发展完善既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回应,也是民法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是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担保物权类型、担保标的的范围、公示方式以及担保物权的设立模式等等相互影响.我国<物权法>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主要由抵押权和质权组成,但是存在着动产浮动抵押可行性较差、权利质权与权利抵押难以协调、公示方式与效力不统一等不足,完善的途径在于设立一元化、涵盖性的动产担保概念、建立动产担保统一电子登记制度和采用公示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4.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之局限。本文拟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立法之价值、对抗与对抗力之意义和第三人范围等三方面就《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规定的适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传统网游适用于"债权说",将游戏装备所有权归属运营商,但网游新宠手游却是贩卖游戏装备而非提供游戏服务,因而不再适用"债权说"。本文以《诛仙》手游为例,结合商品交换规律和手游产品的运营方式,从民法角度分析手游装备的物权属性及其交易的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主张手游装备所有权应当归属玩家,以平衡手游市场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悬殊力量、促进手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6.
一、物权公示原则(一)物权公示原则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就是物权法公示原则的内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7.
同一动产上存在数个担保物权因而发生权利的竞合。如何解决这种问题,相关法律并不明确,本文提出了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即"确认设立优先原则"和"占有优先原则",并以两原则为指导分类对各种具体竞合状态及解决方法予以了分析和说明。  相似文献   

8.
近代民法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创设了物权公示制度,给人们提供消极信赖利益的保护。公信原则不仅保护消极信赖,而且保护积极信赖,并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界定在善意的范围内。善意取得制度是运用公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的具体法律形式。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着需要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由传统理论中的动产物权扩及到不动产物权,符合繁荣市场交易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我国古代物权制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物权制度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法乃至法治化水平的标尺。我国古代法建立了物权客体动产与不动产相区分的分类保护制度,以土地不动产所有权的保护为核心,在土地所有权国有与私有的长期斗争中,法律逐渐从注重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转向了更加注重对土地使用收益权的保护,并建立了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等动产所有权的保护制度,动产善意取得及保护制度,孕育并发展完善了我国特有的永佃权、典权制度,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特色的物权制度,为我国近代和现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丰富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宝库。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动产抵押公示的缺失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经济交易过程中,担保物权制度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传统动产担保以质押为原则,新兴的动产抵押则因与传统的担保物权理论相冲突,遭遇到公示原则的严重阻碍。我国现行担保法中的动产抵押公示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一定的成功之处,但也存在着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物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为占有,《物权法》中规定的动产交付就是指占有的转移。占有对于不动产物权不具有公示的作用,但对动产物权却是非常重要。我们每天携带手表、手机、钱包等财物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但为什么没有人主张你所佩带的手表为他所有呢?  相似文献   

12.
以“物之所在地法”作为涉外物权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当今各国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所采用的基本原则。它产生的历史十分悠久,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成为物权领域适用最为广泛的冲突原则,其适用的范围和例外在各国渐趋一致。本文着重介绍有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发展、物之所在地的确定、适用范围、适用例外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其的有关规定,以从中获得启示,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现行立法。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 (财产 )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最具有重要地位的物权 ,又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它具有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 ,以此同其他物权以及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所有权的取得、转移与行使 ,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并不得违迫社会道德准则。传统上将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这一区分在法律上仍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按所有制的性质与主体的不同 ,分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个体劳动者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论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源起于罗马法 ,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继受颇多 ,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充分发展。优先权具备担保物权的本质特征 ,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并简要分析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保护物权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定分止争,创造社会财富充分涌流局面的必然要求。我国古代法通过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建立了与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物权保护制度。西方传统民法在发展中逐步建立了物权保护机制,尤其是德国民法典确立了"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奠定了整个大陆法系近代私法与近代物权法的基础。现在,我国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物权保护能力得到强化。但进一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推动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仍应充分吸取古今中外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完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具体保护措施,科学构建现代物权保护制度,使物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方式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我国《物权法》确立了指示交付这种观念交付的形态.指示交付在发挥物的效用和节约交易成本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由于指示交付是一种非现实交付,公示性较弱,对由此而造成的物权处分问题,善意的第三人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而取得动产的物权,不免产生疑问,但基于善意取得价值取向,亦认为指示交付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8.
论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有权保留是兼具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和担保物权性质的法律制度,其独特的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对促进市场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制度价值可以说不可低估.但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不仅要将其客体限定为动产,还需要完善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和担保、合同、民事诉讼及破产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根据某种担保是否为民法(尤其是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可将其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后者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在于弥补前者的缺陷与不足.随着我国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日俱增,然而司法实践中遭遇的法律障碍使其陷入发展困境,首当其冲的便是与物权法定原则、禁止流质契约规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应对非典型担保进行重新定位,通过缓和适用物权法定原则、有限解禁流质契约、统一物权公示制度等途径完善我国担保物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动产租赁期间产生的孳息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属,存在疑问。解题的关键乃在于如何区分用益物权与租赁合同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判断孳息归属。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运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解决动产租赁期间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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