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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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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弄”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频率是很高的。口语中常常用到它,古人诗词里也不乏其例,可谓雅俗共赏,故在此一谈。“弄”字的结合能力较强,从整体看,与名词结合在一起,作动词用的占大多数。有与名词结合在一起仍作名词用的,也有与名词、形容词结合成成语的。现按这两大类分别谈之。(一)“弄”作动词,与名词或形容词结合,按感情色彩可分三类:(1)褒义:弄月,赏玩月色。李白《别山僧》:“何处名僧到水西?乘舟弄月宿泾溪。”又如苏轼《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句中的“弄”字,有“舞动”之意。  相似文献   

2.
指示词附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前,作形容词用,谓之指示形容词。《说文解字注》:“之有训为此者,如之人也、之德也……《召南》毛传曰,之事,祭事也。《周南》曰,之子,嫁子也。此等之字皆训为是。”(见“之”字条段注)  相似文献   

3.
首先从先秦时代的构词意义进行考察,便可知其时的诸侯国也就是国家。“国”字在卜辞中已经出现。《说文》: “国,邦也。从口从或。”在解释“邦”时,则用“国”。邦、国互训是合乎先秦典籍所载的。《书·大诰》云“……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我国”和“我周邦”并用。按《说文》国从口从或,《说文》“或”字条曰:“或,邦也。从口,戈以守一,地也。”段玉裁注曰:“邑部曰,邦者国也,或、国在周时为古今字。古文只有或字,既乃复制国字。”刘师培说:“国字从一者,以其象土地之形也。加口于一字之上者,一以象城廓之形,一以象营垒之形。其加以戈字者,则古人城郭营垒之外,皆以兵守之,  相似文献   

4.
对《荀子·劝学》“非能水也”一句的解释,不少注本皆以“水”为“名词用如动词”。本文分析研究了《荀子》中“能”与“水”字的全部用例,指出“能”为动词,乃“禁得起”、“胜过”、“善于”之义;“水”为名词,不必讲成词类活用。  相似文献   

5.
童区寄者,柳州荛牧儿也。《文言语法》:表示提示和停顿的语气词“者”字,其中一种用法是用在判断句的主语之后,这种句子一般是不用“是”义诸动词的,此句即例。《古汉语虚词》:“者”字作为语气词,表提示。其中一种用于判断句,主语用“者”提示,谓语用“也”终结,而不用系词。这句可译为“一个名寄的儿童是郴州砍柴草和牧牛羊的小孩”。《古汉语虚词》:“也”有时用“……者,……也”的格式。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墟所卖之。《文言语法》:“布”在此句中是名词作副词用。有些名词和名词语用如副词的,或者表示操作的工具和方法,这类用法可以加“以”字来解释它。这句的“布囊其口”可译为“以布囊罩其口”。(评笺)“布”是名词,在此用作状语,表示动词谓语“囊”的工具。“囊”是名词活用为动词,“罩”的意思,“蒙”的意思,“掩”的意思皆可。寄伪儿啼,……力上下,得绝,《文言语法》:“力”是名词,在此作副词用。“力上下”可译为“用力地一上一下”。《文言词语汇释》:“力”是名词,作状语,表示动作行为“上下”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李贺诗集”卷二《感讽五首》之二诗有二句曰:“寒食摇扬天,愤景长肃杀”,我翻过古代许多版本的“李贺诗集”,此处“摇扬”二字之“扬”,皆作提手旁之“扬”,无作“木”旁之“杨”者,但有个别的版本如《锦囊集》、四库全书本《昌谷集》、清姚文燮注本《昌谷集》此处却作“垂杨”.“李贺诗集”卷四有《新夏歌》一首,篇末二句曰:“三月摇杨入河道,天浓地浓柳梳扫”,其中“摇杨”之“杨”,许多版本都作“木”旁之“杨”,但也有个别的版本如《锦囊集》、《全唐诗》之李贺诗集此处则作提手旁之“扬”.李贺诗这两处之“摇杨(扬)”,作“垂杨”和尚有作“摇漾”者暂不论.而以《感讽诗》作“摇扬”和《新夏歌》作“摇杨”者居多(如《协律钩玄》、光绪四年宏达堂开雕本的《李昌谷诗注》,也有《感讽诗》和《新夏歌》皆作“摇扬”者,(如吴汝纶评注本《李长吉诗集》,《全唐诗》之李贺诗集)还有人认为这两处皆应作“摇杨”者(如今人刘衍《李贺诗校笺证异》.①)应以何者为长呢?虽一笔之差,却一为动词,一为名词,含义迥别,不可不辨.  相似文献   

7.
在古代汉语由,名词作定语,或者说名词居于名词短语的偏位,表示事物的性状,即用如形容词,是一种较常见的语言现象,其例甚夥,但前此似未为人们所注意和论及。又形容词和名词、动词相比,是一个较为晚出的词类。不少形容词即由名词演变而成。本文主要讨论名词用如形容词,同时兼及名词演变为形容词。《尔雅释虫》:“蝒、马蜩”。孙炎注:“马蜩、蝉最大者。”郭璞注:“蜩中最大者为马蜩”。《说文》段玉裁注:“凡言马者谓大,马蜩者,蜩之大者也”。《尔雅释虫》:“蚍蜉大暟”。舍人注:“蚍蜉即大蚁也,小者名蚁”。郭璞注:“大蚁俗呼为马蚍蜉”。段成式《酉阳杂俎》:“秦中多巨黑蚁,好斗,俗呼为马蚁。”马蚍蜉即马蚁,今字作蚂蚁,盖受类化影响。  相似文献   

8.
1.薄薄言均为语气助词,多见于上古诗歌尤其是《诗经》中。刘淇《助字辨略》卷五曰:“薄,辞也;言,亦辞也。薄言,重言之也。《诗》凡云‘薄言’皆是发语之词。”用在动词前,有加强语气的作用。如: 赫赫南仲,薄伐西戎。(《诗经·小雅·出车》) 薄污我私,薄浣我衣。(《诗经·周南·葛覃》) 采采芣莒,薄言采之。(《诗经·周南·芣莒》) 山阴柳家妇,薄言出田野。(沈约《少年新婚为之咏》)  相似文献   

9.
一、所 古汉语的“所”,常见的用法是和及物动词或动词词组结合在一起,构成“所”字词组,这个“所”字词组具有名词的性质,它能象名词那样作各种句子成分。这是掌握“所”字的语法作用的关键。 (一)“所”和动词或动词词组组成的“所”字词组。 ①“所十动词” 1.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孟子二章》 2.所见皆死牛也。 《订鬼》 3.临丧涕零,不知所言。 《出师表》 4.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 《桃花源记》 5.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孟子二章》 6.此予之所得也。 《游褒禅山记》  相似文献   

10.
《鸿门宴》中“军霸上”的“军”字,课本及其思考与练习均注释为“驻军,名词,用作动词”。从字义的源流上看,这里恰恰是颠倒了“军”字的字义源流。《说文》:“军,圜围也,从车从包省。”“军”的上部形体即古包字。《经籍纂诂》卷十二“军”字条:“围也,包车为军,币自为师,皆字意也”。《广雅释言》也说:“军,围也。”唐朝玄应《一切经音义》引晋人吕忱《字林》说:“包车为军皆字意也。”字形的意思正是指用战车围绕成军营,这也正是古代驻军的真实情状。  相似文献   

11.
一、名词后紧挨代词,该名词活用为动词(1)驴不胜怒,蹄之。(柳宗元《黔之驴》) (2)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王安石《游褒禅山记》)这两句中的名词“蹄”和“名”都紧挨代词宾语“之”,且构成了动宾关系,由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分别翻译为“用蹄子踢”和“命名”。二、两个名词连用,在构成主谓、动宾和动补短语的条件下,其中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相似文献   

12.
“刑其长吏”、“刑人”与“刑断”《陈涉世家》:“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项羽本纪》:“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天下皆叛之”。其中两“刑”字,各选本均视为“名词(刑法)转动词”,而解作“惩罚”或“惩办”等;《孙膑》“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句中“刑”字,各选本一般都视为状语而解作“用刑”之类。此二者,实是忽略了“刑”之“杀”义而导致的误释。“刑”,《说文》为“刑”,解作“刭也。”《广雅》承之。《段注》曰,“刑者刭颈也,横绝之也”。王筠《说文句读》进一步指明“此刑杀之刑。”可知“刑”字  相似文献   

13.
“王之”辨     
高中语文二册《鸿门宴》一课“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王之”,注释曰:“以他为王”。“王”字在此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当然没有疑问,问题是它到底用如使动词还是用如一般动词,而古代汉语中判断一个动词到底属于何种用法时唯一可靠的根据便是从上下文意中去推求,判断用如动词的名词时亦当如此。从字面上讲,“以他为王”是讲不通的,“为”什么“王”呢?倘若为天下之王的话,怀王将何处?若为一般的诸侯王,则项羽以后封刘邦为汉王可谓不负约。可事实上刘邦以后声讨项羽的第一条罪状便是负约:“始与项羽俱受命于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原来刘邦不是争一个“王位”,而是争虎踞龙盘的秦地。“王”显然是用如一般动词“称王”,“之”自然不是指刘邦(先入咸阳者),而是指秦地汉中了。是“称王于此”而不是“以他为王。”  相似文献   

14.
文言文动词的活用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动词活用为名词,一类是动词的使动用法,其中以动词的使动用法为复杂一些。现分述如下: 一、动词活用为名词这类情况的语言标志是:这个动词在句中一般处在句中主语或宾语的位置,有时前面有“其”字或“之”字。示例: (1)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2)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 (3)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 (4)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 (5)死生,昼夜事也。以上五句中加点的词,都属动词活用为名词,有的作  相似文献   

15.
§“以”(古字作“吕”)是古汉语的一个常用字。在古籍中,“以”字最大量的用法是充当虚词,即作介词和连词,有时也可作语气助词。其实,“以”本是一个十足的实词,即动词(由动词意义引申,也可作名词),它的动词用法在古籍中并不罕见。《说文·已部》:“吕,用也。从反已,贾侍中说:己意已实也,象形。”段玉裁解释道:“用者,可施行也……巳主乎止,吕主乎行,故形相反……今字皆作‘以’,由隶变加人施右也。”《诗·邶·谷风》:“宴尔新昏,不我屑以。”郑笺指出“以”是动词“用”义。《诗·周颂  相似文献   

16.
一、引论宋人王子韶创“右文说”,认为“古之字、,皆从右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此后,王观国、戴侗、黄生等人都支持这一说法。至清代小学大倡,认声音通训诂,右文说又得到进一发展,但颇有过激偏颇之词。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凡从某之字多有某某义”,“凡从某之字皆有某某义”。前一说近乎事实,后一说则过于武断。黄承吉在《字义起于右旁之声说》中则说:“谐声之字其右旁之声必兼有义,而义皆起于声。凡字之以某为  相似文献   

17.
《辞海》2416页给通假字下了个定义:“用音同或音近的字代替本字。”也就是说,古人在行文的时候,有时随手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甲字来代替应写的乙字。如《孟子·离娄下》:“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早晨的“早”却写成了“蚤”。之所以写成“蚤”,只是因为二者声音相同。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人写了别字。何谓“同源字”?王力先生下的定义是:“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它的特点是:“常常是以某一概念为中心,而以语音的细微差别(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关的几个概念。”  相似文献   

18.
一、上古前期(西周以前)上古前期,“得”字是“获得”的意思,只作动词用。我国最早的文献甲骨文里,“得”字已经出现了。甲骨文中的“得”字从又持贝,纯属“获得”的意思(甲骨文中的“获”字亦作从又持佳;“得”、“获”两字不但构造相近,而且意思相同),例如《铁云庄龟》第百十六页:“不绍龟()贞”,又第百四十四页:“()不”。《左传》定公九年:“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说文》:“得,行有所(,古得字)也”。这些早期的文献和注释里,都告诉我们“得”字最初是“获得”的意思。在《周易》、《尚书》、《诗经》里①(《周易》“得”二十三见②,《尚书》“得”十一见,《诗经》“得”十三见),“得”  相似文献   

19.
有清一代,二百六十余年,新会阖邑,国史立传者,胡方有一人而已。 方(1654—1727年),字大灵,号信天翁,广东省新会棠下金竹冈人,世称金竹先生。其为学也,刻苦求索,“陋巷敝序,杜门不出。注《周易》六卷、《四子书》十六卷,句梳字栉,补先儒所未及。制义千首有奇,皆与著书相表里。注《壮子》四卷、《三礼》、《左、国》。考评发明历朝之史,以及古文,悉有批疏。……诗工各体,力追李杜,不作艳题。行草、楷书、随笔,不一种,为人所宝。注《字说》一篇,曲尽八法之妙。”博大精深,著述丰华,诚鸿儒也。清名儒陈澧(字兰甫,号东塾)曰:“粤之先儒,自白沙先生后,越百年而有金竹先生,粤人皆以金竹比白沙。”白沙者,明理学大师陈献章也,居新会白沙里。其于理学,自立宗旨,独成体系,一新天下耳目,时称:“活孟子”。金竹讲求理(道)学,富有卓见。时,诋白沙子之学者,以其静坐致虚,调之曰“禅”。实谓白沙子之学非正宗儒学,而为佛学。金竹乃撰《白沙子论》,要言之曰:“以虚为体,而静以求之,禅家固有是说。然或者此心此理之同,彼始教之人,亦有暗合于吾儒者,未可之也。唯其不知虚中之蕴体,发用之际,茫无轨则之可依,而不觉其人于猖狂,又自恃其本源之无他,而不之悔,是以与儒相远耳。”透过儒家与禅家均“以虚为体,静以求  相似文献   

20.
《说文》用“一曰”的体例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说文》中用“一曰”的体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禋下云:“凡义有两歧者,出一日之例。”实际上,凡字形字义字音有两歧者,许慎都用“一曰”等表示。其作用正如王念孙所说:“凡言‘一曰’及所引经类多有之。盖以广异闻、备多识,而不限于一隅也。”(见《说文解字注序》)这种兼存歧说的训诂方法,《说文》中俯拾皆是。仅《玉部》中就有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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