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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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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限度,被称为可预见性规则。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使守约方得到赔偿,达到如合同得到履行一样的状态。这种规定称为填补损失的原则,该原则不考虑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的经济状况,以及违约方违约时的主观状态。可预见性规则给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设定了限度,有可能引发效率违约,也有可能使守约方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远远小于违约方如果履行合同时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守约方可能需要承担无法获得充分补偿的风险。尽管具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可预见性规则,因为两大法系国家法律以及具有一定程度的世界统一性国际性法律都坚持认为该规则具有其自身合理价值和不可替代性。如何理解和应用可预见性规则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可预见性规则是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法律文件用来限制违约方赔偿责任的基本手段.在考虑损失的可预见性的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影响着法官的判断,比如合同的价金等因素.可预见性规则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实际操作的结果上非常接近.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应将损害分为“通常损害”与“特别损害”,并增加下述内容:如果损害是因为违约方的欺诈行为所致,那么即使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违约方也要对损害加以赔偿.  相似文献   

3.
违约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归属为民事责任。比较国内外立法,结合司法实践,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在责任的构成条件上,其与损害赔偿责任条件相同,要求具有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在责任的适用范围上,要求“完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设定了“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作为限制;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为损害赔偿额,而违约金须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减时才能转化为赔偿额而成为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但书”部分规定了合同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该规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领域中间接损失难以获赔的现状。但由于该规则规定得相对简单,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扰。如何判断一项损失为应当预见,目前理论界有三种认识,即主观预见能力说、一般预见能力说和混合说,但笔认为,仅以人的主观认识能力来推定损失的可预见性,难以解决现实中复杂的各类案件。因此,推定损失的可预见性时,应当在全面分析可预见规则内在构成的基础上,结合合同当事人身份、合同标的、合同对价等各因素,进行合理的推定。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普通法系近因理论和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兼收并蓄,探究以近因说中可预见性规则为主,以相当因果关系中的可能性(盖然性)规则为辅来认定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可预见性规则要求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将当时可以预见到的所有等同物写进权利要求书中,否则嗣后不得通过等同原则将其涵盖到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可预见性规则虽然具有使专利权人的权利边界更加清晰的功能,但该规则对等同原则限制过度,与我国当前鼓励研发与投资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产业政策相违背,且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能否适用可预见性规则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 ,分析了根本违约的具体内涵 ,并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认为我国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结果主义加可预见性标准 ,根本违约可产生解除合同及限制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并限制或阻却免责条款的摄引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8.
对于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投资者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学界及各国立法实践普遍接受了“相关证券中间持有人的所在地法”规则,并主张通过“意思自治”账户方法”及“分支机构及营业机构所在地”等方法确定其“所在地”.由于跨国证券间接持有结构下的经营及交易行为的高度分散化、无纸化和非场所化,上述三种确定方法仍略显机械和教条,这根源于它们在本质上仍在遵循传统的冲突法立法思想.因此,在完善“PRIMA”规则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增加相关冲突法规则的弹性和灵活性,在降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条件的同时,增加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并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确定相关证券中阃持有人的“所在地”.  相似文献   

9.
合理预见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已被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采用。我国自(合同法)颁布后,才将其适用于国内合同。正确地理解和操作该规则,尚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丰富司法经验。学界应重视合理预见规则的研究,为规则的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分析了根本违约的具体内涵,并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认为我国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结果主义加可预见性标准,根本违约可产生解除合同及限制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并限制或阻却免责条款的摄引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1.
二千多年前,先秦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并付诸实践,对后来历代王朝的统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虽有别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但也蕴涵了现代“法治”思想的启蒙火花,不能简单、武断地将其归入“人治”的范畴,我们要用全面的、历史的眼光吸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相似文献   

12.
对于“法治”,不同的解读,却有着大相径庭的含义。从人类历史上看,存在过两种不同的“法治”:一是以法治国的“法治”,二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即便是依法治国的“法治”,仍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权力为本位,另一种是以权利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依法治国”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殷商已有“德”的概念。从周公颁布的话命中更明确体现了德治思想。《左传》中,德治思想已形成了较完备的行政伦理体系。作始终把德治思想视为诸侯称霸的重要条件;治国修政的思想支柱;荐才立身的最高准则。  相似文献   

14.
从关联规则挖掘基本概念出发,阐述了关联规则的挖掘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分析、比较、总结了关联规则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典型算法。  相似文献   

15.
“以德治国”不是传统治国手段的重复,而是马克思主义中华民族文化精髓与现代人类文明成果三大源头的综合创新,具有深厚的理论根源。新形势下,“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二者结合反映了市场市场经济内在必然要求,都是不可或缺的治国手段。当前,要处理好二者关系,必须充分利用传统德治中积极的内容,在发挥德治对社会成员内在观念引导作用及法治对社会成员外在行为调整作用的同时,必须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即实现德法并举。现阶段德法并举最有效措施是:政府运用立法、执法、法律宣传等手段促进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发动群众制定并实施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予以支持;从严治党,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遵守法律与实践道德的表率,成为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推动者。  相似文献   

16.
江泽民同志近来在一些重要场合谈及治国方略时,多次将“德治”放置在与“法治”同等重要的高度。这是对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实和完善,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本文在对德治的内涵及特征进行诠释的基础上,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施“德治”在理论和实践都经得起检验。文章进一步认为,治国应先治官,治官必须以德,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完成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目的论包含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王佐良的英译本《雷雨》符合目的论的三个法则.实现了他的预期目的。译本把握了原作的创作精神,再现了戏剧人物形象——谈吐恰如其人,语气切合其境,句式流畅明快。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德治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二者相辅相成 ,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是长治久安、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提法是马克思美学理论中的一段极为重要的论述,然而对于其中“内在的尺度”究属谁的尺度却众说纷纭,本从比较各家译入手,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中译词和德原词义不完全对等上,根据中译词词义,则理解为“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均无不可,但根据德词义的特定含义,则“内在尺度”只能理解为“物种的尺度”。  相似文献   

20.
破解民族地区的“政府干预情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是有着深厚的政府干预传统的国家,民族地区则是政府干预的主要对象,以致形成了“政府干预情结”。这有其多方面的深层原因,也带来了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对此,当前一方面要认清政府干预的客观必然性,努力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破解“政府干预情结”,最大限度地防范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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