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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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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国时代有没有土地买卖?持战国土地买卖说的同志,依据有二:(1)《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的话说: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卖买”。(2)《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括“曰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其实,这两条史料都不足为据。《汉书·食货志》虽然引用了董仲舒说商鞅“除井田,民得卖买”的话,但《战国策》、《史记》却只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各以差次名田宅”,根本没有土地买卖之词。就连班固  相似文献   

2.
秦朝实行授田制,按顷计征田税。刘邦下诏“复故爵田宅”,完全继承了秦朝的土地制度和税收方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表明西汉亩积是二百四十之亩,严格执行按名籍授田的制度,授田标准是每夫一顷,军功爵增加授田;刍、稿税按顷征收,数量和秦相同,但西汉是实物和货币并举而以实物为主;谷物和刍、稿是田税的不同表现形态,都是田税的构成部分,田税按顷征收不容置疑,这也是汉初农民迅速破产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3.
战国时期各国实行授田制,但田税并非以顷为单位计征,秦朝基本土地制度是私有制,不是授田制。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不是授田制,其田税以亩为单位,而不是以顷为单位计征。臧文从剥削率角度比较“什一而籍”和“三十税一”的大小,曲解了文学的原义,把“顷亩”解释为“百亩”,在词倒和词义上都是不能成立的。臧文对凤凰山汉简、汉代公田的理解和所谓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割的征税办法的假设,都缺乏史实根据,是明显的错误。  相似文献   

4.
1928年3月在湖南酃县(1994年更名为炎陵县)中村区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插牌分田”,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范围内的第一次分田运动,其积累的分田经验对后来《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县土地法》的制订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论战国时期的国家授田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战国时期,土地为诸侯国国家所有。所谓“国家授田制”,就是各国把国有的土地,除留一部分国营外,其余均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分配出去。一种是以份地的形式授予平民和奴隶使用,一种是以军功赏田的方式赏给新贵族占有。关于国家授田制的问题,近年来已有同志论及,但意见歧出。有奴隶制说,有封建制说,我则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说,而且是把它当作一个独特的社会发展阶段来看待的。下面就从国家授田制的由来、特征和社会性质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1975年,陕西岐山县童家村出土铜器有卫盉及卫鼎,铭辞记载了“田”的事.此二器发表以后,引起历史学者的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西周的土地制度.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田”如何解释,现在还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人说“(?)”是“貯”字,义为赐予,“(?)田”是赐田,有人说“聍”读为“租”,“(?)田”是租田.有人说“(?)”是”贾”字,“(?)田”是交换土地。由于对“(?)田”的解释不同,对于西周的土地制度乃至社会性质的看法也就不一样。  相似文献   

7.
学术商榷应完整把握对方的论述体系和依据,要系统、全面分析相关资料,不能割裂他人观点,不能片面解读史料.李恒全同志认为西汉不存在授田制,把刘邦"复故爵田宅"令和<二年律令·户律>理解为对复员军人的赐田,是对史料的典型误读,其结论是错误的,不足以否定西汉田税"以顷计征"说.江陵凤凰山木牍反映的是田税征收的实际情况,不能用以否定"以顷计征"的法律规定.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只能间接、抽象地在数学意义上反映战国后期土地和田税的计算情况,不能作为否定西汉田税"以顷计征"的"铁证".  相似文献   

8.
福建人民政府成立后,为了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颁布了《闽西计口授田办法》和《授田细则》。通过分析福建人民政府的土地政策的内容和效果等,认为其土地政策具有历史进步性,但是由于改革不够彻底,政策得不到有力执行等原因,所以没有解决福建人民政府的财政和军事补充上的困难,成为福建事变失败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颁布了一条重要法令:“使黔首自实田”。这个法令仅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由于秦代土地制度史料极缺,因而它显得特别珍贵,为当代史家普遍注意。正确解释它,对于把握从战国到两汉土地制度的演变,填补其间的缺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来即我谋(《诗经·卫风·氓》)。“谋”该如何解释?教材注释为“谋划,商量”。此注释有待商榷。按,《说文》:“虑难曰谋。从言,某声。”朱骏声注:“《尔雅·释言》:‘谋,心也。’《广雅·释诂四》:‘谋,议也。”’可见,“谋划,商量”是其本义。“谋”的意义显然与“心”有关,所以又引申为“谋求,图谋”。《论语·季氏》:“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商君书·画策》:“然民虽有圣智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论语·卫灵公》:“君子谋道不谋食。”三句中的“谋”都应作此解。  相似文献   

11.
“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对男子的美称。“诸子”包括先秦各家学派。西汉司马谈《论六家指要》中说“诸子”有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隋书·经籍志》中说“诸子”有儒、道、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兵、天文、历数、五行、医方十四家。先秦诸子的著作,西汉末刘向、刘歆曾作过一次整理,并著有《别录》《七略》介绍其内容,可惜二书早已亡失。现在可考的只有《汉书·艺文志》,其中《诸子略》列有一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多篇。这些著作有的是门人弟子记述的,有的是时人假托的,有的是后人伪造或篡改的,有的失…  相似文献   

12.
<正> (48)骄:从马,乔声=从马,从乔,乔亦声 《说文》:“马高六尺为骄。”即与“乔”义中的“高”义通,“乔”的“高而曲也”(《说文》)义,这在前文已作了说明。 另:乔乔,指挺立而高的样子。如扬雄《法言·修身》:“田圃田者莠乔乔,思远人者心忉切.”骄骄,状草高而盛貌。如《诗·齐风·甫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正因为此,所以“骄骄”也可直接作“乔乔”,如上例“维莠骄骄”,《韩诗》即作“维莠乔乔”。  相似文献   

13.
古人有名有字,旧说上古婴儿出生3个月后由父亲命名。男子20岁成人举行冠礼(结发加冠)时取字,女子15岁许嫁举行笄礼(结发加笄)时取字。名和字之间往往有意义上的联系,例如宰予·,字子我·;端木赐·,字子贡·;冉耕·,字伯牛·;屈原,名平·,字原·。名和字甚至可以是一对反义词,例如曾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皙,人色白也”。由于词义的变迁,有的名和字在今天已经不容易看出其间的意义联系。例如颜回,字子渊。《(说文》“:渊,回水也。”回水指旋转的水。)樊须,字子迟。(古代“须”和“迟”都有待的意思。)有时名和字之间只是一种偶…  相似文献   

14.
“解舍”乃先秦常语,其词屡见诸子。《管子·五辅》:“上弥残苛而无解舍,下愈覆鸷而不听从。”《商君书·垦令》:“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  相似文献   

15.
“俗字”这一溉念,最早见于《说文》。大徐本《说文》收俗字15个,小徐本24个,段注本兼采大、小徐本,共收俗字20个。本文拟对段注本《说文》20个俗字一一进行梳理笺释。 豉 《尗部》:“(尗支),配盐幽示也。从尗支声。豉,俗(尗支)从豆。” “豉”、“(尗支)”声符同为“支”,意义一样。战国前“尗”指豆类植物,“豆”为盛食物的器皿。战国、秦汉时期,‘豆”才可指豆类。《战国策·韩策一》:“五谷所生,非麦而豆”“豆”指豆类后方有“鼓”字。《汗简·卷3·38》所收战国古文仍作  相似文献   

16.
唐代均田制实行情况问题,自五十年代起,已探讨了数十年。近年学者在深入研究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基础上认识到:“田令关于民户土地收授的规定,不是要按期收授所有民户的土地。户籍登记的民户土地普遍不足法定限额,故不论永业田还是口分田基本上是户内继承,很少还公的可能。地方官府每年实际收回的土地,主要是户绝田、逃死户田和少数无力耕种、不能承担赋税的民户的还公田。这些自动还公的土地,不仅有口分田,也有永业田。地方官府将这些土地改授请地民户时,又确定了本地的请授田标准,即当地应授田人平  相似文献   

17.
对西晋课田的有关问题,在史学界已争论有日。目前较为公认的看法有两种,一是税制说,一是田制说。诚然,两说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仔细剖析史籍的有关记载,联系魏晋时期封建生产关系呈现的特殊性,便会发现两说都有一些可疑之处。首先,《晋书·食货志》所载“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之语压根未涉及税额,于是又有人说它是劳役地租。可见,即使在晋代,这样的“税制”执行起来也会给统治者增添许多麻烦,因为它太费解了。幸而唐人辑《初学记》,给今人留下《晋故事》一则,十分清楚地写道:“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既有赋税形式,又有税额,而且将“课田”与“收租”显然视为两个不同概念。见到这段记载,再持课田税制说就越发显得牵强。其次,从《晋书》的文字看,课田的对象是丁与次丁,即十三岁至六十五岁的那部分劳动人口。在封建隶属关系十分严格的魏晋时期,这部分人口也是国家地主与私家地主激烈争夺的对象。而且,西晋统一全国之前,在编人口总共五百多万,确实不过汉时一大郡,丁及次丁充其量占到半数。在土广民稀的经济条件下,政府仅作出将土地分配给占全部  相似文献   

18.
归园田居(陶渊明) △方宅十馀亩,草屋八九间。方,罕见有注。林庚先生《中国历代诗歌选》“方,傍”。此视“傍”为本字(古音方傍同属阳部),则“方宅”指“傍着宅屋的田地”,虽可通而殊为曲。上海古籍出版社《汉魏六朝诗一百首》“方,四周”,勉强为之求通,则“方宅”指的“屋宅四周的田地”。窃谓“方宅”田宅也,较为便捷。《淮南子·本训》“戴圆履方”,高诱注“圆,天也;方,地也”,天在上,故言戴;地在下,故言履。则句意:自足拥有田宅十馀田,其中草屋八九间。  相似文献   

19.
高帝五年诏中免除“诸侯子”的徭役并非鼓励关东人留居关中,而是为了优待关东籍士兵;《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爵位田宅数并非授田数,而是对有爵者“食邑”量的规定;“高帝五年诏”不包括“又曰”后边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山西晋南传说为夏后氏居住过的地方。在束水东南、中条山西北、盐池东北一带区域内,是史书所载古安邑所在地。由于《史记·封禅书》、《礼记·缁衣》、《书序》、《水经注·束水》、《水经注疏》及《史记·吴世家》等史书均有“禹都安邑”之说,因而现在的古安邑会有“禹王城”“夏王城”以及其它有关夏事的传说及地名记载。 春秋战国时,三晋之一的魏国曾在此建都。秦汉至两晋时为河东郡,历时一千多年。是中华民族古代优秀文化发祥地之一。安邑瓦当就是在这样一块土地肥沃而历史悠久的黄土高原上孕育和成长起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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