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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5):107-112
法官错案追究制度在我国争论已久,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基础,如提升法官素质、安抚社会民心及保障法官权益。通过对"错案"概念的界定确定错案认定标准。法官独立是法官错案追究制度的前提,反地方化和反行政化是保障法官独立性的根本措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宜采取"分流衔接机制"予以设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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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钟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3)
政治文明首先要吏治文明,官员承担责任的程度决定着吏治文明的水平。我国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起步较晚,目前逐渐开始实施案件防范责任查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这说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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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钟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3,17(3):23-24
政治文明首先要吏治文明,官员承担责任的程度决定着吏治文明的水平.我国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起步较晚,目前逐渐开始实施案件防范责任查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这说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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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新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0(2):146-158
在宋代官吏选拔中,举官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发挥过重要作用,一大批杰出人物都是通过举官脱颖而出的。举官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宋代的举官责任,主要由举主资格、被举资格、荐举程序及举后任职等方面原因造成,而重点在被举资格的真实有效和举后履职的清廉胜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举官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一是担保责任的追究,二是同罪连坐的处罚,三是依法减轻免除责任。宋代对举官有较高的认知,并形成较为系统的举官责任制度,也发挥过一定作用。至于实施的效果,则与举官以及政治环境密切相关,并随之盛衰起伏。责任追究能够解决举官中担保、程序方面的某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防止失实、滥举等,并且制度的设计也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应是我国传统政治智慧和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制度自身存在局限以及政治环境制约,实施起来又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举官以及选举方面的问题。在各类推荐、荐举盛行的今天,宋代举官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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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超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2):49-51,72
在宋代军需粮草的管理中,针对各级官员失职、渎职等行为,宋廷制定相关制度,追究责任,涉及收纳、贮存和发放等管理方面。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手段,维护了军事后勤供应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宋代军队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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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们认识能力与司法能力的局限性,刑事错案的发生已成为世界性难题。通过对美国刑事错案救济制度介绍与分析.不难发现美国刑事错案救济制度有其先进之处,值得借鉴与吸收,这将对我国刑事错案救济制度的建构带器启示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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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务员重权力、轻责任,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承担的现象,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因此,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与我国政治制度及政府体制相配套的公务员任用失察失误制度的研究就成为时代的要求,其现实的路径选择要从意识层面、关键层面和方法层面等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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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1):44-45
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源远流长,历经萌芽、确立、定型、发展、完备多个阶段,内容丰富,独具特色。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对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责任制度,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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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助学制度是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制度,而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正是确保助学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保证。文章着眼于司法视野。探讨了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在国家高等教育助学制度上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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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主体,选好选准党政领导干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必然危害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重要措施,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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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登峰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9,20(5):87-88
我国现行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收费制度有缺陷,即败诉人除了承担正常的诉讼费外,还要承担自己因案件错判所增付的费用以及胜诉人因错判所增付的费用。而对所增费用负有不可推御责任的法院,不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从中受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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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丽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5,(5):70-74
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为我们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司法责任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材料,对于我们建立健全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责任制度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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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峰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0,30(5):26-28
审判动态地反映着司法权的全部固有属性并具体地实现着司法权的基本职能。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权力、司法权力以其审判权利、司法权利为前提。基于宪法和法律,作为法律过程的审判,因为本质上它是通过法官对法律本身的运作过程,因而就是法律本身。裁判作为法律过程的产品,无非是法律从抽象形式到具体形式的转化,是在个案的落实。在充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审判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过程和结果,都因为其具备法律的基本属性而为法律所当然确认,这也是在厉行法治的社会司法的权威赖以确立和其独立、完整、稳定、不可侵犯的固有属性需要一再强调之理性所在。诉讼法治之下的审判正是法治社会的保证和最后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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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3-56
面对刑事错案的发生,司法体系建立较早的英国逐步形成了成熟的错案反应机制,在纠错的基础上立足于错案防控,通过制度构建和程序变革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在现实中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不健全,制度化的错案检讨机制尚未建立。反思我国刑事错案反应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英国刑事错案反应机制的有益经验,从发展的视角构建我国的错案反应机制,为错案的防治提供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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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10)
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是监督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新一轮司法改革涉及到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法官终身追责制度并逐步成立了省一级法官惩戒委员会。但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如,错案标准不统一、追究主体不明确、法官不独立等。应针对实际问题对法官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包括统一错案标准、明确追究主体、保障法官的审判独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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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6,(2):81-83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或困境,比如哪些是需要记录的过问行为,能不能如实记录的问题,如实记录后对记录人的保护问题,如实记录后的报告程序问题等。对此,检察机关应该从明确过问的记录标准、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细化记录人保护措施、加大宣传教育惩戒力度和完善过问案件记录报告程序等环节着手。 相似文献